遂经信„2011‟43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行政效能监察贯彻实施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45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经信委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监察室负责落实。2011年主要围绕全市工业经济“高位追赶,跨越发展”所确立的各项工作目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机关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机关该
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是否按规定下放了;该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是否取消调整了;机关所有审批项目是否做到了“两集中,两到位”;机关行政审批窗口运作是否规范、效能是否提高等方面进行监察。
(二)加强对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监察。强化对机关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的监督,加大对“庸、懒、散”等问题的治理力度,集中整治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等问题。由监察室牵头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生,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凡对市经信委及其工作人员有行政效能投诉要求的群众、企业等服务对象均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机关投诉电话为:22262
42、222460
5、226666
6、2226606(传真)。二是认真受理群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投诉,必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强化问责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若出现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逗硬进行问责。二是执行首问责任制等“三项制度”不力,导致效能低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环境的,要严格进行行政效能问责。
(五)修订完善机关制度。年内要修订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等各项机关制度,确保机关正常运行,各项工作顺利开
展。
三、严格奖惩
凡在行政效能监察中被问责的机关工作人员,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科室年终评先的资格,而且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挽回影响,减少损失。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24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