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家族思想对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的影响研究(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7: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家族思想对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的影响研究》 开题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家族制度与自然经济、专制主义相适应是我国古代社会基本的组织原则,它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相背离,与国家的公共权力相对抗,是传统的、落后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中国家族文化在十九世纪之前的传统社会中长盛不衰。十九世纪末以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移,家族文化受到了来自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冲击。戊戌维新、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都对家族文化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封建性的家族组织,废除宗约族规,打击家族势力,铲除地方权威。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更是对家族组织和家族象征进行了彻底的摧毁。国有化、集体化运动打破一切旧的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广大农民被人民公社这种新型的社会组织重新组织起来,农村被纳入了现代化发展进程。这样,在广大农村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宗法组织被摧毁,家族活动基本停止。

从经验上讲,家族是一种传统的社会现象,与现代性是不和谐的,而且在国家主导的现代化计划之下,会作为注定要被历史淘汰的事物而趋于消亡。与这种经验相一致,功能主义又提供了一种理论依据,家族是否存在,要看它是否能够履行社会要求于它的功能。我国农村社会虽然离现代社会还比较远,但是己经能够享受先进的生产关系提供的优越之处,生产进入了社会化生产的新阶段,先进的社会组织方式——村民自治,也无须家族来补缺。村民自治的公共理念取代了由家族教育所带来的传统理念,传统社会里面由家族承担的功能,例如互助功能、教育功能等等都由新式的社会组织所接替,家族己无处发挥其实际的功用了。再加上社会经济基础已经不再是小农经济,家族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所以它的消失是完全正常的。

那么,然而在80年代中期以来,在家族势力被铲除,家族组织被摧毁之后,家族现象在我国一些地区又重新复活起来,甚至在山东、湖北、广西以及广东等地区出现了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中间组织并对当地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乡村政治一直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制度化最为薄弱的环节。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之后,如何填补农村的政治真空,重新整合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已成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村民自治制度——一种由农民自己创造的新型社区管理制度应运而生,它所包含的理性、平等和民主原则很快得到党和国家的认可。这一制度自1987年起由国家推动,迅速在全国推广开来。与此同时,在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一种以血缘、等级、礼俗为特征的家族文化也在长期压抑之后滋生起来,逐渐渗透到农村政治领域,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与深化产生了多方面的消极影响。 为什么在我国现代化的车轮真正启动并进入飞速发展的时期,村民自治在农村已经取得了巨人成就的同时,作为封建组织的家族却没有随着村民自治进程的推进而消解,反而复活并迅速蔓延开来?家族在我国当前农村中怎样存在,发生了哪些变化,对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家族文化在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的进程中是否具有生命力?这些都是值得深究的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了从农村的家族势力作为切入点研究村民自治。

二、选题的意义

(一)现实意义:村民自治是一个新的政治研究方向 村民自治是促进国家政治文明进步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我国目前已经开始逐步纳入到法制轨道。1988年6月6日《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6月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把“管理民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之一。目前农村普选已经在全国推广,这标志着村民自治这一新的农村治理形式已经日趋成熟,并将极大的推动中国民主化的进程。一方面我们说,村民自治为乡村社会精英阶层的分化提供了初步的秩序化的环境。近20 年,中国农村一大批富裕农民产生,其中包含相当一部分有志于政治活动的人士;同时,农村社会关系某种程度的紧张,也促使一批农村知识分子开始关注政治发展。这两支力量共同面对政府,同时又通过不同的路径满足自己的政治活动需求,使中国农村政治发展呈现某种复杂性。“但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进,不论哪一种政治力量,包括政府一面的力量,都将纳入农村民主选举的轨道,尽管这个轨道还远不够等级。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预示着农村秩序化的政治发展进程开始。”(党国英《中国“村民自治”的现状评估》)并且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发达地区已经有一批富裕人士借助村民自治与选举的舞台展示自己的抱负,而中部地区则主要是乡村知识分子在利用这个舞台活动。 更为重要的是,村民自治开启了社会精英阶层对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思考空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曾说:“村民自治的价值主要在于,它既是对中国民主化进程的缺憾的一种补充,又对中国民主化道路提供了一种经验性范式。”。如何推动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是一大批有识之士所关心的重大课题,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他们的思考始于书本而又停留在书本之上。村民自治的推进为他们的思考提供了养料,开拓了他们的视野。围绕村民自治的实践意义和学理意义,虽然中国的思想界有很大争论,但在新的实践平台上,这种争论能够发挥重要的传播政治文明的作用。

(二)理论意义

剖析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和村民自治进程不难发现,以血缘为纽带的传统家族活动,是国家管理农村过程中的不协调因素,也是影响村民自治的抗衡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说,当代“村民自治”是在与传统“族民自治”的抗衡中推进的,是法治战胜礼治、国法战胜宗法、民主思想战胜家族思想的过程。然而家族观念并没有在农村彻底根除,家族活动还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探讨农村家族活动的历史、现状及危害等理论问题,并探讨控制其影响,扫清村民自治前进道路上的障碍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三、研究的现状

对于家族问题科学系统的研究,我国国内大体开始于20世纪初。初期多仿重于家族史的研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如吕思勉的《中国宗族制度小史》、潘光旦的《中国家谱学略史》、孙本文的《晚近中国家族制度之变迁》、杨再芳的《论中国家族制度之演变与其家庭组织的相关性》等等。30年代,费孝通开始用人类学、社会学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他对太湖岸的开弦弓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写出了著名的《江村经济》一书,有关于我国家族制度的其他论述散见于他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等书中。1935年,陈礼颂在乡村调查的基础上写成《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研究》,通过对潮州澄海县斗门乡的宗族、人、生活、礼俗描述,展示了三十年代广东潮汕农村社会生活的画面。建国后,由于照搬苏联模式和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宗族问题研究逐渐中断,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家族问题研究才开始复苏,20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出版了一系列论著,如冯尔康的《中国宗法社会》、王思治的《宗族制度浅论》等等。近年来家族问题研究在学术界逐渐成为一个热点,受到了许多学者的重视。

在国外,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库普就根据其在广东凤凰村的调查,写出了《中国南方乡村生活》一书,对中国家族组织的表现与功能做了初步的研究。50, 60年代,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分别推出了《中国东南部的宗族组织》和《中国的宗族与社会:福建和广东》两部专著,系统论述了中国家族组织的社会经济功能。1996年杜赞奇的《文化•权力•国家》一书在我国翻译出版,书中《宗族与乡村政治结构》一章详细论述了1900年至1942年间华北农村的家族情况以及家族与村庄政体、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

以上这些调查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把握我国的家族状况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对于我国如此广阔的地域来说,这些调查毕竟是数量不够多、地域不够广,并且有些学者在研究中往往只通过对个别村落的调查就对某个地域的家族状况作出结论,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而且,理论界从家族文化的视角对农村村民自治进行系统研究的专门性理论成果很少。 在我国,村民自治的兴起是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步的。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的今天,村民自治不仅引起国家高层的重视,而且正在成为一个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村民自治的政治运作模式被很多学者称为“草根民主”,他们对这种草根民主进行了高度评价。中国研究农村治理问题的权威辛秋水老先生在评价村民自治时甚至说:“在某种意义上,村民自治对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意义就是相当于‘中国的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但家族思想由于是深藏在村民的内心里,不像制度那样很容易的攻破。所以它的危害性也表现出长期性的特点。这对民主化的进程也是极为不利的,也就会出现很多学者的对于“草根民主的价值限度”的感叹。研究当前农村家族思想对于找到阻碍当前“草根民主”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对于推动“自下而上”“农村包围城市”式的政治民主化浪潮的深入推进;对于整个中国的思想的潮流和走向,都有重要的政治价值。但当前关于村民自治的这种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上:一是集中在村庄性质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察上。例如,有人认为村委会选举本身体现出村庄社会“面子政治”的特征,有人认为村规民约体现出来传统中国的乡村治权等。二是集中在试图形成一个解释当前村民自治实践后果的理论框架的努力,这种解释框架往往以其他学科资源为基础,运用到村民自治研究之中,比如,有人运用制度主义学派的理论对村民自治进行了分析。但正如辛秋水老先生所说:“当前对村民自治的学术研究是村民自治研究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在薄弱的学术研究中,关注家族思想的文章和专著就更是少之又少。有代表性的是学者肖唐镖和赵力涛。肖唐镖的《村委会选举中的宗族因素——对 40 个村委会选举观察研究的综合分析》,认为当前中国的很多村庄,家族意识、家族组织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复兴。在这些村庄,家族发挥了经济协作、社会互助及促进公益等良性作用。然而,家族认同得以强化以后,村民选举的结果往往受强族大姓的左右,小姓村民的权利容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但是他对于家族思想和村民自治的内在的逻辑和历史联系,家族思想通过什么样的外在媒介影响村民自治,如何规范家族思想并没有做深入的思考。赵力涛认为村民的日常实践活动发生在几个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以往家族研究的一个失误在于忽视了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中表现出来的家族意识和家族活动”。因此他提出"日常实践"这个概念,并根据对维持机制的分类进而做出了"仪式化的家族"和"事件中的家族"这两个很有理论潜力的概括。应该说还是很有理论创新的。至于西方学者,由于他们对中国的农村缺乏深入的了解,所以虽有美国学者黄宗智、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德国学者阿珀曼等人发表了《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等文章,但是都难以深入村民自治的内核,更别说对家族思想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了。因此,这一研究领域亟待突破。

四、研究的方法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基础,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从社会存在出发解释社会意识,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来探讨家族思想问题,具体来说,本文主要运用以下方法分析家族思想及构建规范家族思想的机制:

1、历史分析法:研究家族思想产生的历史过程,然后从中找出家族思想的一些本质性特征。

2、综合分析法:对家族思想对村民自治的具体危害进行总结综合,以期找到这种危害影响的具体方式。

3、资料分析法:从多学科多角度开展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比较研究,把握国内外研究动态,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找到新的生长点,防止重复研究,避免和少走弯路,为本论文研究提供理论框架和方法论,使本论文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更明确,更科学。

4、比较分析法:在论文中对中西方的状况进行比较研究,一方面能更好地找到我们的症结所在,另一方面也能在结合我国自己国情的基础上吸收一些国外的先进经验。

五、论文的结构

本文以家族思想对当前村民自治的影响为研究对象,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章家族思想概述:从家族和家族思想的概念与内容入手,准确掌握相关的基本理论以及家族和家族思想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等。

第二章家族思想的存在和村民自治的内涵:通过分析论述家族思想在当今农村留存的现状,并对家族思想对现阶段我国的村民自治所产生的影响有充分、客观的认识。 第三章家族思想对当前村民自治的负面影响剖析:论述家族思想对村民自治产生危害影响的具体表现,并在这些表现中找出左右这种危害大小的主要变量。 第四章规范家族思想的治理途径:首先需要开展改造传统农村家族思想的可行性分析,并处分析中进一步总结出规范家族思想对村民自治危害的具体途径,逐一进行详细的说明。 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前面的分析作一个小结。

村民自治研究

宗族因素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对村民自治中选举的研究

宗族制度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提纲

村民自治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影响(推荐)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

家族思想对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的影响研究(定稿)
《家族思想对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的影响研究(定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