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协议书
甲方:罗亨国(以下称甲方)
乙方:袁宏德(以下称乙方)
甲方1993年随苏南医院迁址到黄莲开发区高兴队,自建楼房上下层8间,北山墙及与乙方相邻(北山墙及围墙在建房时均除50公分地)现乙方在利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现盖后房由于地土较少,经协商甲方同意将50公分地给乙方利用,但没胡通过转让,为了邻居友好相处,甲方土地自愿给乙方利用,如今后有拆迁这50公分地块归甲方土地面积,无拆除现象永久居住,甲方在房屋维修时乙方应给于方便。
2、甲方的北边山墙双转墙约20余米属于甲方私有,甲方不转让,也就是说不与乙方公山墙,乙方尽量不利用,另起墙当地也有常规操作,一得损伤甲方墙体体面。
3、以上协议如甲、乙双方能遵守,有见证人在场方可签字为据,若有乙方有意见再作处理,不行可申请请求建设部门处理。
立协议定书:罗亨国
2010年4月18日
《边界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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