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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手机配置管理办法(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1 23:4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讯手机配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方便客户,确保客户与本公司销售、物流调度、技术支持及其他管理岗位的信息及时交换,提高服务质量,公司对特定岗位设置定岗定人公务手机管理,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

(一)可申领公务手机岗位

1.销售部销售员;

2.质量技术部技术支持;

3.物流部调度;

4.各部门副部长以上人员;

5.除以上4种情况外其他部门其他岗位人员,如有实际公务需求,需要配备公务手机的,可向本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保障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二)手机使用要求

1.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公务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休假期间亦然;

2.自领用公务手机起,须使用公务手机SIM卡进行公务联络;

3.所有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公务手机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欠费为每月超出包月费用外的通讯费);

5.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向综合保障部申报、备案,购买电信3G新机、补办电信SIM卡并开通;

6.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

7.员工离职时,手机以及配套的充电设备均需全部退回综合保障部,综合保障部申请办理呼叫转移,将离职员工的手机号码转移到相关部门领导的手机号码。

(三)资费管理

1.员工使用的公务手机和SIM卡归属公司所有。

2.对于公务手机办理电信天翼3G手机190元/90元/50元包月业务,全部由公司统一支付,超出套餐业务的费用自理。(目前采取:先打电话后支付话费方式,每月财务部门根据电信提供每部手机的对账单,超出套餐的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3.配备公务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一并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每部手机价值1000元)。遇携公务手机擅自离职,或其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情况,公司应从该人员末月工资中扣除公务手机价值(1000元),以及全额当月套餐话费。

4.领取公务手机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申请增加话费套餐额度。

附件一:业务说明

以上管理办法针对中国电信“政企用户预存话费,送天翼3G手机”业务制定。

目前公司统一执行89元包月套餐,对应1000元机型(获得手机总数18部)如需提高套餐额度,须向综合部申请改业务为189元,对应1800元机型(获得手机总数10部),公司保证每部手机消费对应套餐2年以上,手机即归公司所有;如2年内中止套餐,必须向电信公司归还手机。

附件二:手机配置明细表

三、执行

以上制度经过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综合部。

综合部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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