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经过
2006年7月13日下午我在新乡市行政大楼工作时,因肚子有点疼,去旁边的新乡市第
一人民医院社区服务站丁玉霞处看病,他们的医务人员刘丽芳只问我带了多少钱,我说带了
20多,她就说你拿22元吧,就让我躺到床上开始输液,没有做任何的询问和检查化验,在
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一心只为赚钱,对患者的生命与不顾,不负一点责任,第二天7
月14日又去是丁玉霞接的诊,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就又给我输液,给我输了两天
液体以后,导致我病情加重,回去成天成夜大量喝水呕吐,生活不能自理,有丁玉霞的处方
发票为证,7月16日去被上诉人张玉明处已是第四天科里儿个同事架着我又到对门的东关
诊所诊治,对我只是简单询问一下,没做任何检查化验,就输上了葡萄糖等液体,导致我当
场昏迷。张玉明医生一看不对劲,就让我转诊,我回到家后继续出现昏迷,第五天7月17
日家人送我到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过检查及化验,诊断结果是:、尿毒症、糖尿病,
心脏病、慢性胃炎、肝内结石、肾功能衰竭,心肌供血不足、精神错乱性昏迷、口吐黑水,
眼睛也看不到东西、耳朵也听不到、等十几种病症,不配合医生的治疗,四五个人按不住我,
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就用输液管把我捆了起来才能输液,因当时神智错乱,什么都分不清了,
当时身上输了三个吊瓶进行抢救,并下了三次病危通知书,医生都说已经没救了。经过第二
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才保住了生命,在这几天里我的体重减轻了二十多斤,经过几天的全
力抢救,病情出现了缓和。因为钱已花完,在医生的极力要求继续住院强化治疗下,因为我
没有钱了,只好出院继续治疗,每天去医院注射胰岛素维持生命和化验,现在买了胰岛素笔
依靠每天注射胰岛素维持生命,给我造成终生的肉体和精神上无法承受的病痛,家庭造成极
度贫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给我做的司法鉴定(4107008)里说 给我用的药物有地塞米松,葡萄糖等药物。我查过
医学书地塞米松和葡萄糖会诱发引起糖尿病并引起并发症会导致死亡,要求和协议案并案审理,处方和发票在协议案{(2007)红民一初字第810号和{(2011)新
中民一终字第616}两次判决的事实已经认定第一份协议与(附件便条)和第二份协议有效,
第一份协议的(附件便条)说她给我500元钱我把处方和发票原件给她 ,并有丁玉霞的签
字,我现在只有复印件,请法官核实认定, 处方和发票就是丁玉霞给我开的,并且以给我
钱相要挟,要回处方了处方,有相关录音(第四号录音)和人证为证,
出了我这次医疗事故后,丁玉霞还在非法行医,挂着第一人民医院东关社区门诊的牌
子继续非法行医,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继续敛财,究竟是谁在庇护其这种恶劣行径?有录
音为证。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录音为证。
原告所述均属事实恳请法官核实印证
宋锡峰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