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系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
2012-11-06
一、答辩资格审查
1、课程学习,获得学分要求:学分要求参考培养方案。
2、研究环节包含: (1)开题:
开题必须进行答辩,需要3个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参与答辩;开题后需要提交的报告有:
1) 3个专家的评分表;
2) 文献综述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 3) 选题报告;
4) 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开题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1年至1年半内进行,开题与答辩之间至少间隔1年以上。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开题后1年左右提交。
(3)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交学习报告。
(4)发表论文:参见 “电信系关于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新生新规定,老生老规定)。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完毕,在答辩前2个月将本人的学位论文(4本,不含学生及导师信息)送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外校盲审。
教务审核HUB系统中学分(含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是否满足要求,对开题以及中期进展报告会严格审核其时间节点。如学分满足要求,且盲审评定书至少3份意见通过后,方可以发放答辩专用档案袋,进行答辩申请。
二、答辩申请
1、导师在HUB系统中完成论文定稿审核、答辩审批表审核,指定答辩秘书,
1 并在HUB系统中确认。(有关HUB系统的流程,HUB系统中的“查看学位答辩流程图”有详细说明。)
2、秘书携带以下资料: 1) 2) 3) 4) 5) 成绩表;
盲审评定书(3份);
发表论文复印件以及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
找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前需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2、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5-7位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指导博士生的经历,一般应有本单位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并至少应有1位校外同行专家)。
3、博士生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是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若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则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
4、答辩委员会要设秘书1名,答辩秘书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参与答辩全过程,作答辩记录,此外,博士生答辩申报过程中的全部手续(包括学位论文送审、评阅表收取等)均由答辩秘书办理,博士生本人应予迥避。
5、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6、其他规定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
7、答辩完成,秘书要在HUB系统中登记答辩成绩。
8、答辩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含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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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系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
2012-11-06
一、答辩资格审查:
1、课程学习,获得学分要求:学分参考培养方案上面的要求。
2、研究环节包含: (1)开题:
开题必须进行答辩,需要3个专家参与答辩;开题后需要提交的报告有:
1) 2) 3) 4) 5) 3个专家的评分表;
文献综述报告(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选题报告;
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开题一般安排在硕士生入学后1年后进行,开题与答辩之间至少间隔半年以上。
(2)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科学硕士);参加实践环节(专业硕士);
1) 2) 提交学术报告要含自己的心得体会。
实践教学(含专业课程实习实践和专业实训)不得少于半年,实践后需要提交:专业实习实践报告(要求字数5000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实践的具体内容、完成的工作、收获和体会等,格式自定,但封面和封底需用“研究生实践环节报告”。) (3)学位论文:完成学位论文。
教务审核HUB系统中学分(含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是否满足要求,对开题会严格审核其时间节点。如学分满足要求,方可以发放答辩专用档案袋,进行答辩申请。
二、答辩申请
1、导师指定答辩秘书,并在HUB系统中确认。
2、秘书携带以下资料: 1) 2) 3) 成绩表;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批表”;
找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
三、学位论文评阅
聘请2位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审阅;论文评阅人名单由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如有1位评阅人对论文持否定意见,硕士生应对论文进行修改,3个月后重新提请学位论文审阅。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前需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2、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3-5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3、答辩委员会要设秘书1名,参与答辩全过程,作答辩记录。
4、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5、其他规定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
6、答辩完成,秘书要在HUB系统中登记答辩成绩。
7、答辩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含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