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试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2: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试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

作者: 李萍 来源:

2012-11-9 10:22:33来源:《价值工程》2011年第11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分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对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从分析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监管制度缺陷入手,就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些许建议。

关 键 词: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1国外养老金监管制度概述

1.1 建立养老金监管制度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国际发展的大潮流。纵观全球,世界各国养老金管理公司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集团”背景下把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捆绑在一起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这样的公司或是专职的(专业化)或是兼职的(多元化经营),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欧洲国家常常看到的是以银行为背景,而在美国则大多以基金公司为背景;第二类恰恰相反,养老金管理公司是独立并且专营的,是养老金管理的专业化公司,其特点一般是把托管人银行排除在外,提供“全天候”一站式购齐的全部服务,包括受托、账户和投资,还包括收费工作和待遇发放的核准等,有的甚至还包括领取待遇以后在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产品等。这类公司主要存在于拉丁美洲和中国香港,尽管他们有些细微差别。当然,在欧美,同一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银行常常担当起托管人的职能。

1.2 从机构设置形式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利用现成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例如,在香港只有信托公司才有资格作为受托人,香港“强积金

计划(一般)规例”第16条“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的资格”规定,受托人的资格必须是信托公司,不管是中文还是英文,公司名称必须包括“信托”或“受托人”一词;该申请人要想成为受托人,其业务范围只能限于信托业务;截止到2007年6月底,香港强积金受托人是19个,绝大多数是现成的海外和本土信托公司。澳大利亚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强制性的私人退休储蓄即“超年金”(SG)制度;早在2000年就已有98%的正规部门雇员和72%非正规部门雇员参加了“超年金”制度。2004年7月1日开始对经营超年金业务的机构实行经营许可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准许营业执照,过渡期为两年,由“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对现成的合规公司审核批准经营执照。另一类是立法规定专门建立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养老金专营为唯一目的,专司养老金业务的全过程。智利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法律依据是3500号法令,根据该立法,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以管理养老基金并提供退休金为唯一目标的私营机构。因此,80年代初拉丁美洲成立的养老金管理公司(AFP)和中国香港90年代末建立的强积金提供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他们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引起了世人的关注。

1.3 充实监管机构,扩大监管队伍,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中东欧转型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纷纷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其中有两个特点:一是他们无一不是DC型完全积累制的,二是他们均建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并且监管人员配备充分,从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世界发展趋势应该是监管机构规模越来越大,监管负荷越来越小,但监管力度却越来越大。如爱尔兰“养老金监管委员会”雇员从1999年的19人增加到2005年的39人,7年间增加了一倍多,2000年人均监管3.3万人,到2005年下降到1.9万人,6年下降了40%。显示了四个发达国家监管官员与计划成员数量比例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由于资产规模的不断膨胀,监管人员的人均监管资产比例却不断上升,这也是一个发展趋势。

2我国养老金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统一规划,重复监管现象严重目前由于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各自的主管部门不同,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力度较差,有的甚至是各自为战。这种情况导致了重复监管现象严重,不但造成经济资源浪费、监督效率低下,监管质量不高而监管成本却很提高、同时也使得养老保险经办部门无法抽出足够的人力、精力、财力和物力去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养老金管理日常工作,疲于应付接踵而来的检查,。而且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信息往往也得不到广泛的交流和共享,使得养老金监管逐渐陷入孤立、单兵作战的怪圈之中。

2.2 监管立法滞后,难以保证规范有序从我国已颁布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来看,目前还难以涵盖社会保障的全部,依法监管仍处于的“真空地带”。就目前现有的法规制度来分析,原来制定的单一的条例、规章,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客观要求,也难以发挥其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2.3 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效率不高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通用性强的社会保障信息化操作系统,致使社保、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有关财务数据、信息传递缓慢;各部门之间的对账制度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因而常常会出现同样一个数据,三家差别较大,甚至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也无法及时、准确地打印公布。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监管的信息库,有关计算机软件也十分缺乏,现行使用的软件有着较大的局限性;加上社会保障体系涵盖的内容广泛,如果不及时调整监管战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势必会影响养老基金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3 完善我国养老金监管制度的对策

①建立“三位一体”的社会监管体系。重点是建立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内部监督为核心,社会中介监督和国家监督为补充的养老保险社会监督体系。① 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必须立法先行。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等。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监管,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机构、基金运用与投资加以明确的规范。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促进养老保险的健康稳定发展。③建立信息披露和基金资产管理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使投保人随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防止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建立基金资产管理质量评估制度,实施对基金运营的预防性监管。

注释:①梁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监管问题初探[M].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2.9.

参考文献:

[1]丹尼斯•E•罗格,杰克•S•雷德尔,林义等译。养老金计划管理[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2.

[2]阎坤。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7.

[3]朱青。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

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流失问题对策

养老保险基金

试论广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我国养老保险主要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重庆市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探讨

养老保险基金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模式选择

试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推荐]
《试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推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