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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3:24: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4.12.3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结合本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燃料动力和制造费用的总和。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生产工厂的产品成本核算。 2.机构与职责 2.1.财务部门

(1) 负责制定有关成本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

(2) 组织全公司及各部门的成本核算,编制和落实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 (3) 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及成本项目,参与制定有关成本项目及费用定额; (4) 负责对成本水平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成本计划及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

2.2.生产技术部门

(1) 负责制定技术经济定额和运行材料、生产用水、检修等消耗定额,加强日常定额管理工作;

(2) 负责生产性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的管理,制定设备的运行、检修、保养计划,挖掘设备能力;

(3) 负责编制、实施排污费用控制计划,管理“三废”排放。 2.3.生产车间

(1) 负责按照成本目标控制生产过程的各项消耗;

(2) 负责记录、统计生产过程的各项投入和产出,为成本核算提供原始资料;

(3) 负责车间的物料管理、盘点和差异分析。 3.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3.1.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和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正确区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正确归集生产费用。

3.2.各工厂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费用的分配、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总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3.3.为增加产品成本在公司内部的横向可比性,公司内部同类别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应当一致。由事业部财务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统一制定本事业部的成本核算办法。各工厂依据本制度和事业部的成本核算办法制定本厂成本核算的具体规定。事业部和工厂的成本核算办法、规定须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核。

3.4.工厂必须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1) 建立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 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 (3) 制定或修订材料、工时、费用的各项定额; (4) 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

3.5.按月计算产品生产成本,月度为每月一日至当月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产品产量,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3.6.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3.7.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3.8.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

3.9.生产费用归集必须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和车间、部门进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10.成本核算会计和统计人员必须熟悉每一类产品的工艺流程,了解每道工序耗用的资源(如人工、设备、材料、动力等)和产出,工序之间的物料流转情况。 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将成本费用直接计入相应的成本核算对象,减少间接费用的分配,以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4.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4.1.工厂要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汇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4.2.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强化木地板、纤维板、浸渍纸等,均为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应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4.3.各项生产费用原则上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对象。对于某些共同耗用无法确定直接受益成本对象的生产费用(如车间照明用电、车间管理人员费用等),可以设置一个过渡的成本对象先归集,到月末再按一定的标准分配到各成本核算对象。

4.4.公司的成本项目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包括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直接人工:包括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福利费以及按规定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

燃料动力:包括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煤、油、水、电、汽等能源。

制造费用:包括生产车间为管理和组织本车间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成本计算方法

5.1.除季节性原因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检修导致停工外,其他情况造成的停工,当月开工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时间的70%时,折旧费用和生产工人的工资(非计件工资)等固定费用按开工时间的比例计入生产费用,其他的固定费用计入期间费用。 5.2.为简化计算,根据重要性原则,如果某些成本项目占生产费用的比重较低或者每月期末在产品较少并且数量相对稳定,经财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不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全部由产成品承担。

除直接材料,各工序的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和制造费用全部计入该工序的完工产品。

5.3.直接材料成本计算:

5.3.1.仓库根据生产作业指令下达的原材料数量发放材料。车间因特殊情况需超量领用原材料,必须由车间负责人签字,并由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库管员方可发料。

5.3.2.领料员根据生产作业指令填制领料单,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料,每天的领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生产量。

5.3.3.领料员领料后根据生产工艺,将原材料交各相应工序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每天将相关手续交生产统计登记台帐。 5.3.4.各工序完成生产后向下一工序移交时,必须填制《车间物料流转单》,对该工序生产的产品数量、质量予以记录,每天向生产统计报送工序完工产品统计资料。

5.3.5.车间规划出废品区,并设专人管理:各工序的不合格品、废品不得移交下道工序,而直接移交废品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3.6.当月生产结束后必须实施车间盘点,盘点时应停止生产。盘点由财务部门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工段负责人、工序组长、车间统计员等参加,盘点已经领用尚未投入生产的材料、各工序的在产品、废品。

5.3.7.车间储备的材料应当作为库存材料的移库处理,不得计入生产费用。车间剩余不用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仓库;留待下月继续使用的材料,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5.3.8.生产中回收的下脚废料,按照可以利用的价值,或者按照可以销售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收集整理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净额计价,从有关产品的材料费用中扣除。

5.3.9.月末盘点后,车间统计员对生产统计台账的材料收发存进行复核,确定领料、盘点数据无误,结合月初盘存数,倒轧出本月各工序/产品的生产实际耗用原材料。 5.3.10.财务部门核对车间统计的投入、产出台账,与ERP系统和材料仓库提供的领料单、材料发放台账,成品仓库的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台账,核对一致后,将材料费用按工序/产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5.3.11.各工序的不合格产品成本由本工序的完工产品承担。如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大且通过改制可形成销售批量的,其直接材料成本按50%转入本工序的完工产品成本中。

5.4.直接人工成本计算:

5.4.1.生产工人工资,采用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总额控制的原则。

5.4.2.计时工资必须严格管理。开支计时工资必须填制《计时工资派工单》,《计时工资派工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用工项目、工作量、用工时间等。

5.4.3.财务部门按产品/工序归集直接人工成本。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各产品/工序的人工定额×当月各工序的完工产品数量和《计时工资派工单》计算生产工人工资,并计提社会保险、工会经费等工资附加费。

5.5.燃料动力成本计算

5.5.1.各生产工序严格控制电力消耗,节约用电,随时检查,凡不需用的设备必须关机。休息时间除按工艺要求予以干燥平衡以外,应关闭所有的机器设备,杜绝浪费。

5.5.2.锅炉房要严格管理,节约用煤,采购煤炭后必须要办理出入库手续,锅炉用煤需专人管理,每月对用量进行分析。 5.5.3.车间统计员根据计量仪表记录动力的实际耗用数量,生产工艺过程直接耗用的动力费用,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当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比例分配计入。 没有安装计量仪表的,可以按照机器功率×机器工时或产品/工序的单位动力消耗定额×工序完工数量计算各工序的动力费用。

具体的分配标准由生产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确定,作为合理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5.5.4.自制动力的费用应当通过辅助生产核算;再按使用车间(产品/工序)和部门进行分配。

5.5.5.车间照明通风用电等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5.6.制造费用计算

5.6.1.机器设备的折旧、维修保养等费用按机器设备所在的工序直接归集计入该工序,再按照该工序的各类完工产品数量或各类产品占用的机器工时记录分配到该工序的各完工产品。 5.6.2.叉车等辅助生产设备应做好使用记录,月末按照使用记录分配到各工序/产品。

5.6.3.其他无法直接计入产品/工序的制造费用按照合理的比例分配计入各产品/工序。

具体的分配标准由生产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确定。

5.7.产成品成本计算:

5.7.1.通过上述计算步骤,汇总各成本项目计算出各工序的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

产成品单位成本=∑各工序的完工产品成本÷该工序的完工产品数量;

产成品总成本=产成品单位成本×当月入库的产成品数量

6.成本控制

6.1.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为成本控制提供数据依据。 6.2.公司的成本控制实行目标成本法。公司决策层依据市场调查和经济预测及公司的目标利润,提出单位产品目标成本,作为设计产品耗用材料与工费的限额。

6.3.目标成本制定后,由财务部门会同生产、技术、供应等部门进行分解和分配。

(1)制定产品的材料、人工、机器工时、燃料动力等工料消耗定额; (2)根据消耗定额和标准单价制定产品标准成本;

(3)按可控制的原则将成本项目分配落实到部门、工厂、车间、班组。 6.4.以目标成本为方向,定额成本为基础,制定年度、月份成本控制计划。作为计划期成本控制的目标。 6.4.1.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中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及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的预测进行平衡,确定计划期内产品成本的控制数字。

6.4.2.制定计划期内降低成本的主要措施,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改进经营管理等所节约物质消耗和劳动消耗的措施。 6.4.3.以成本计划控制数字范围和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制当期的固定费用计划 拟订压缩主要产品的工、料消耗的计划指标,并据以编制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和制造费用预算。

6.5.财务部门每月利用成本核算资料与标准成本、计划成本、上年实际成本、同行同类产品成本进行比较,发现成本差异。会同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查明影响成本升、降的因素,揭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方向和途径,拟定进一步降低成本的要求和措施。形成成本分析报告提交生产经营分析会议审议。

6.6.成本控制纳入成本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兑现奖罚,以充分发挥成本分析考核的作用。

7.附则

7.1.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总公司财务中心。 7.2.本办法经总裁批准之日起实施。

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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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制度

公司成本核算制度

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物资成本核算制度

医院成本核算制度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

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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