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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及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21:24: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存根)

№2011(____)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级专业同学,学

生证号,身份证号,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学费为元/年,住宿费为元/年。 „„„„„„„„„„№2011(______)号„„„„„„„„„2011年月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2011(______)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学系我院系级专业学生,学

生证号为,身份证号为,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该生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为学生。

该生在校学费标准为元/年,住宿费为元/年。请你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开 户 行:

账号:

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

说明:

1.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学生携带相关材料至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高校不再进行认定。

2.学校只负责给学生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

明”,证明学生在校的基本情况,在校期间有无其它贷款,以及学费与住宿费标准,并在开学后为学生填写贷款回执。

3.在校生中首次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开具的证明至生源地

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续贷的学生持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至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4.续贷学生如果将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丢

失,则由学校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证明中应注明该生为续贷学生,票据丢失。

5.今年预测摸底时,高校为首贷学生开具过“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在校生证明”的,无需再次开具证明。

6.高校已经为学生开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

明”,虽格式与本证明不完全相符,但内容一致的,无需再次开具证明。从2011年起各高校统一开具符合本格式的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6月)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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