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存根)
№2011(____)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级专业同学,学
生证号,身份证号,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学费为元/年,住宿费为元/年。 „„„„„„„„„„№2011(______)号„„„„„„„„„2011年月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2011(______)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学系我院系级专业学生,学
生证号为,身份证号为,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该生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为学生。
该生在校学费标准为元/年,住宿费为元/年。请你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开 户 行:
账号:
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
说明:
1.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学生携带相关材料至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高校不再进行认定。
2.学校只负责给学生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
明”,证明学生在校的基本情况,在校期间有无其它贷款,以及学费与住宿费标准,并在开学后为学生填写贷款回执。
3.在校生中首次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开具的证明至生源地
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续贷的学生持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至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4.续贷学生如果将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丢
失,则由学校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证明中应注明该生为续贷学生,票据丢失。
5.今年预测摸底时,高校为首贷学生开具过“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在校生证明”的,无需再次开具证明。
6.高校已经为学生开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
明”,虽格式与本证明不完全相符,但内容一致的,无需再次开具证明。从2011年起各高校统一开具符合本格式的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及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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