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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监管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01 18:58: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光县农业局

关于建立 “瘦肉精”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为更好促进畜牧兽医系统履行“瘦肉精”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畜牧兽医系统“瘦肉精”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冀牧医(致函)【2011】127号)和市农牧局《关于建立畜牧兽医系统“瘦肉精”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沧农牧字【2011】80号)精神,现就我县建立畜牧兽医系统“瘦肉精”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依法监管、分节负责、无隙覆盖”的原则,建立完善畜牧兽医系统“瘦肉精”监管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制,发挥协调联动优势,为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明确局属各科室及有关单位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健全完善联合督查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健全完善本部门间执法联动和检打联动机制,共同查处制售、藏匿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努力,使县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在“瘦肉精”监管工作中既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责权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监督有力的畜牧兽医系统“瘦肉精”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局成立了由崔立国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曹通任副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简称农安

1办)、畜牧股、饲料办、办公室、计财科、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研究部署“瘦肉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瘦肉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协调各科室及有关单位落实联动机制;

3、监督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

4、筹集和保障经费及人员;

5、指挥重大案件查处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农安办,办公室主任由赵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

1、负责“瘦肉精”监管的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具体监管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3、负责制定“瘦肉精”监管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统一协调信息汇总、报送和宣传发动工作;5组织对“瘦肉精”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6、完成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农安办

1、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管理(搜集上报和反馈)、负责协调本系统对外宣传及有关情况的汇总报告及通报;

2、负责协调组织落实省、市“瘦肉精”监管有关的各项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瘦肉精”检测计划,负责组织对畜产品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查办追溯或整改落实等任务,并负责督查和信息反馈;

4、负责定期组织畜产品“瘦肉精”抽查,开展“瘦肉精”预测预警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6、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个环节日常监管责任的 落实;

7、负责组织协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瘦肉精”等重大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移交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

等违禁添加物案件;

8、负责县局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畜牧股

1、负责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以达到备案规模的养猪场、养羊场、肉牛育肥场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监督养殖场户不存放、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配合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的监督抽检计划,配合有关单位对养殖环节违法存放、使用“瘦肉精”案件进行抽查;

3、负责监督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和妥善保存养殖档案,规范投入品的使用;

4、负责对养殖企业进行“瘦肉精”有关知识和规定的宣传、告知及培训等工作,监督其落实相关承诺;

5、定期向县局“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瘦肉精”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县局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饲料办

1、负责饲料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不生产、不存放、不经营、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在强化生猪饲料“瘦肉精”监管的同时,加大反刍动物饲料监管力度;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制定实施饲料环节“瘦肉精”抽检计划;

3负责查处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案件;

4负责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瘦肉精”相关知识和规定的宣传、告知及培训等工作,监督其落实相关承诺;

5定期向县局“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瘦肉精”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县局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局办公室

1、负责“瘦肉精”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2、负责“瘦肉精”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的车辆、人员、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瘦肉精”监管的宣传工作;

4、负责县局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股

1、负责向县农牧局、县政府及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争取“瘦肉精”监管(包括培训、检疫、检测)工作经费。

2、负责对“瘦肉精”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3、负责县局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动物卫生监督所

1、负责猪、牛、羊等出栏、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兽药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2负责组织监督动物养殖场(小区、户)落实出栏前批批检测及出栏承诺制度,并检查《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和《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

3、负责组织落实动物经营者备案管理和责任承诺制度,将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实施有效监管;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对收购、贩运经纪人和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和培训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监督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屠宰场(点)落实“瘦肉精”批批自检制度,并查验“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

5、负责组织落实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工作机制,按规定实施“瘦肉精”监督抽检;

6、负责组织对出栏、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疑似“瘦肉精”阳性动物及动物产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对正确检测阳性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

7、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的案件;配合有关单位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案件;

8、负责对出栏、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管理相对人进行“瘦肉精”相关知识和规定的宣传、告知及培训等工作,监督其落实相关承诺;

9、定期向县局“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瘦肉精”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10、负责县局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执法大队

1、配合有关单位制定实施“瘦肉精”抽检计划;

2、负责监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不生产、不存放、不经营、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

3、负责查处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案件;发现此类案件后,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兽药环节“瘦肉精”抽检计划;

4、负责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瘦肉精”相关知识和规定的宣传、告知及培训等工作,监督其落实相关承诺;

5、定期向县局“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瘦肉精”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县局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县局“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瘦肉精”监管情况向领导小组进行报告,并将相关进展情况向市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县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定期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瘦肉精”监管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二)建立会议会商制度。县局“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定期会议会商等制度,对“瘦肉精”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

(三)建立联合督导检查制度。县局“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对“瘦肉精”

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四)建立联合办案制度。收到案件线索,县局“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县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案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的情况及时上报县局“瘦肉精”监管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农牧局。

2011年8月5日

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

关于江口县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总结

双汇瘦肉精折射“监管俘获”问题

联动机制

瘦肉精

联动机制协议

警校联动机制

医疗机构联动机制

执法联动机制

瘦肉精监管联动机制
《瘦肉精监管联动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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