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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区协议书( 招商局定稿.12.16)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入区企业项目协议书

甲方: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规划,对乙方在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入区的项目,经项目审查委员会会议通过,该项目方可实施。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

1.1 甲方同意乙方确定的项目入区。

1.1.1项目名称: 1.1.2行业分类:

1.1.3项目主要内容为:

1.1.4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万元;预计达产后年产值 万元;实现税金 万元;预计出口额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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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预计用工总数 人;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年 月;竣工日期 年 月;投产日期 年 月;达产日期 年 月。

1.2 若乙方为新注册企业,在签订入区协议后,应在甲方所属工商、质监、统计等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立项及其它手续,方可核发《入区证书》。

1.3 若乙方为新转入企业,应在签订入区协议,办理《入区证书》后2个月内,在甲方所属的工商、税务、质监、统计等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立项及其它手续。

二、土

2.1 乙方项目计划用地(总面积) 亩,东至 , 南至 ,西至 ,北至 。最终使用面积以土地部门确定面积为准。

2.2 乙方建设要严格执行开发区产业规划,需受让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2.3 项目建设用地以挂牌出让方式获取的,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方能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办理土地证,但此土地证不能作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凭证。

2.4 乙方通过出让形式所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转让、出售等行为,须经甲方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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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办理过户手续。

2.5 项目建设完成,经土地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更换正式土地证。

三、规

3.1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乙方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申报受让土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置图和效果图。

3.2 乙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市政管网综合规划需由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费用由乙方负担。批准的规划不得改变,如有变更必须报甲方批准。

3.3 乙方按规定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报开工手续。

3.4 如遇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拆迁的,乙方要服从总体规划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建

4.1 甲方在乙方受让地块的建设规划红线边提供建设生产所需的“九通一平”基础配套设施,并协助乙方完成受让地块的拆迁工作,所产生的拆迁及场地平整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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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建设手续,同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甲方所属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建安营业税及附加。

4.3 乙方工程建设起始时间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结之日起算,工程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4.4 乙方项目应遵循甲方整体规划,执行固定投资强度和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在开工建设前向甲方申报年度建设计划,并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和甲方给定红线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依法对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4.5 乙方如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提前三个月到甲方办理立项手续,并经规划、环保、消防、安监、公用事业中心等部门审批,做到环保“三同时”,消防“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要求均达到国家标准,并经甲方审核批准方可建设。

4.6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申请验收、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监督工程验收工作。

五、生

5.1 乙方项目投产后,要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接受质监、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检查,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积极参加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2 甲方积极创造条件,为乙方生产、经营等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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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甲方积极支持乙方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对符合区内科技、产业等有关鼓励政策的项目,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区内政策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六、违约责任

6.1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开工建设或未按照建设计划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甲方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是对闲置土地满一年的,将根据项目土地闲置的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2 本协议所称闲置土地是指乙方取得土地后未经甲方同意,超过约定的期限未动工的建设用地;已动工但建设面积占应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

一、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10亩以上连片未开发土地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建设用地。

6.3 乙方企业最迟在投产后,税收必须在甲方所属税务机关缴纳,否则不能享受入区企业的各项服务和优惠政策。

6.4乙方项目须按协议书中相应规定完工投产;未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产值、税收等各项指标要求,则不能享受经济区各种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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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

7.1 经甲乙双方确认,合同附件真实有效,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3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提请太原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定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终局性裁决。

7.4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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