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平等就业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即: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平等地位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

(一)就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起点——最高立法机关重视消除就业歧视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 崔静 邹声文)6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大家在发言中强调,就业促进立法要坚决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今年2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11020件,禁止就业歧视成为最强烈的声音。

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许多人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向最高立法机关反映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种种就业歧视现象,并建议草案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通过立法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比如有人提出,目前国企用工普遍分正式工和非正式工。“非正式工被视为二等公民,在待遇上受到歧视,同工不同酬。”

还有人提出,目前很多政府机关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往往有户籍、年龄等要求,而这些要求与工作本身没有多大关系。“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就业歧视。”

在种种就业歧视中,乙肝歧视问题受到许多人的特别关注。有人在意见中指出:“我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

征求意见的就业促进法草案虽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为此,许多人提出,“草案应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并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针对就业歧视问题,有意见提出,当前因户籍和婚育状况导致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建议本法案能够明确写入反对就业中的户籍和婚育状况歧视,同时建议对“就业歧视”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增加或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要保障进城务工青年等群体的平等就业。 就业压力越大,越要关注公平就业

http://view.QQ.com2007年06月14日13:38新华网 蔡定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核心阅读

今年3月25日,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短短1个月收到上万件意见,其中,反就业歧视呼声最烈。法律上,如何界定就业歧视?现实中,怎样遏制就业歧视?在劳动力总体供过于求的今天,还需要反就业歧视吗?正在制定中的就业促进法,又该怎样扛起反就业歧视的大旗?

对话嘉宾

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调查数据

“目前就业领域的歧视有多严重?”近期,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在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发放了350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3454份,结果显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的受访者,占85.5%,认为相当严重的占50.8%。

就业压力越大,越要关注公平就业

记者:您为什么要关注反就业歧视?

蔡定剑:有件事对我触动很大:网上有个女孩给我写信,她叫蔡剑,我们的名字只差一个字。她是南京郊区的一名教师,梦想着申请市区的一个教职。考试名列前茅,却因查出携带乙肝病毒最终没被录取。我深切地感受到这种歧视给她带来的伤害。反就业歧视真的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活,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权。我们讲社会和谐、社会公正,不仅要关注、改变经济领域的不公正,还要力争给每个人提供社会公正的平台,这更重要。

记者:有人说,现在劳动力总体供过于求,就业压力这么大,反就业歧视是一种奢侈。

蔡定剑:越是很多人争一个饭碗,就越要求公平就业。如果任由就业歧视蔓延,我们每个人都将成为受害者。比如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招聘都要求“35岁以下”,有研究认为,它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心态老化。就业歧视,就是与工作无关的差别对待

记者:在百度上键入“就业歧视”,可以搜到326000个网页,年龄、性别、户口、学历、地域、长相、口音、属相,无所不包。更有甚者,提出“聘销售经理要O型或B型血”、“不招姓\'裴’的”!也有人提出,有就业,就有就业门槛,不该大惊小怪。那么,究竟该如何界定就业歧视?

蔡定剑: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对就业歧视做了界定,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根据公约,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都被视为歧视。

当然,并非所有的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关键要看这个差别对待是否基于工作岗位客观的内在的需要,同时要看法律是否有规定。此外,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歧视现象,总的来说,禁止歧视的范围一步一步在扩大。目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范围还比较窄,劳动法只规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

记者:如何理解“工作岗位的内在、客观需要”?

蔡定剑:比如要演一个男角色,需要找男性演员,这就是内在、客观要求。还有私密性决定的职业要求,像妇科检查的医生需要女性,看管女犯人要招女警察。

记者:法律没有禁止,就构不成歧视了吗?

蔡定剑:判断是否构成歧视,主要看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和分类是不是与工作无关的差别对待。有些歧视虽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但属于明显荒唐的,如不要某种属相、某种血型或者某种星座,没有人能证明这与工作性质有关,当然属于歧视。

记者:可以看出,就业歧视涉及一个分类问题。能不能这么理解,招聘人员设定类别时,这个分类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否则就构成了歧视?

蔡定剑:对,歧视就是不合理的分类。

记者:有的单位不想招收女性员工,并不直接说,而是提出只招1米75以上的员工,通过这样的身高限制来变相拒绝„„

蔡定剑:你说的其实就是间接歧视。它提出的条件似乎是平等的,但事实上,会给某一类人造成不公正待遇。有的单位规定,工作期间不得休假,否则要被辞退,这就是间接歧视女性,因为有的女性员工可能会休产假。

记者:间接歧视这么隐蔽,认定起来肯定非常困难。

蔡定剑:这里有个准则,不管主观故意,只看歧视结果。欧盟、美国采用了一种办法,叫举证责任倒置。一个雇主招录了10个人,结果全是男的,没被录取的女性就可以起诉雇主,她只需要证明雇主录取了10个人全是男的,而自己是女的,那么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雇主身上,雇主除非能证明这10个男的都优秀,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企业招人,自主权并不是绝对的

记者: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曾说:“我们如果不想要一个人,什么理由都可以讲出来”。很多企业把招

录员工看成市场经济挑选“商品”的自主行为,招什么人是自己的自由。企业真的享有完全的招人自主权吗? 蔡定剑:企业有用人的自主权,但是招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它选择的条件必须合理,必须是工作岗位内在的客观的需要,不能损害人的尊严和平等公正等社会基本价值。

记者:反就业歧视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必须作出“牺牲”?

蔡定剑:反歧视并不是要求企业做无条件的牺牲,只是反对企业提出与工作性质无关的要求。比如招个邮递员,需要跑很多路,这时提出不招残疾人,任何人都不会认为是歧视。但要招一个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或者会计,一个腿有残疾的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记者:这让我想起了任长霞,她个子也不高,听说当年报考警察,穿上高跟鞋才过的关。如果当初把她挡在大门外,我们也许就失去这位英模了。

蔡定剑:就业歧视会扼杀人才。我再讲一个例子,去年7月毕业的武汉残疾大学生何志雄,从小患有小脑瘫痪和小儿麻痹症,求职时,200多份简历“泥牛入海”,后来他利用自己的技术办起一家电脑公司,目前在武汉开了三个分店。事实证明,许多用人单位的歧视条件是多么愚蠢!

反就业歧视,政府首先要以身作则

记者:维护就业公平、反对歧视应当被列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范畴。眼下的难题是:由谁、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来明确企业的这个社会责任?

蔡定剑:当然是政府。政府在反就业歧视中担当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的问题是,许多歧视正是从政府部门开始的。

记者:您能举个例子吗?

蔡定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在选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很多岗位要求只能男性报考。某省人事厅要求公务员无严重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另一个地方则将“无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写入录用条件,还有的规定“齿缺失四个以上,为不合格”„„而现实中,许多企业用的体检表格,完全是参照公务员录取的体检表格格式。

记者:具体来说,政府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蔡定剑:首先要制定平等的就业规则,从制度上保障公平就业权。还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就业,做好求职者的求职培训,增强其求职能力。当前非常迫切的是,政府要带头反就业歧视,政府部门应该成为反就业歧视、推动就业公正的榜样。

就业促进法,要着力完善救济途径

记者:许多公众反映,我国目前关于反对就业歧视的立法基本上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上的空白,使求职者在遇到歧视时投诉无门,也给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

蔡定剑:我国的反歧视法律制度建设要做三件事:一是在立法中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二是有一套程序来保证公民能够投诉并以司法诉讼作保障;三是消除现有法律中的歧视性规定。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反歧视的机制,比方说可以考虑成立就业平等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明确职能,完善救济途径,设定诉讼程序。记者:还有人担心,即便规定了诉讼程序,但是恐怕打这种官司的也少之又少,因为一旦打官司,就会暴露自己的隐私,同时也意味着不大可能再进入这个单位了。

蔡定剑:我认为这种担心还是源于我们目前法律诉讼程序的缺位。有个例子很有意思,美国华尔街瑞士银行有名女雇员,2001年被男上司认为“又老又丑不能胜任工作”遭解雇。她提起“性别歧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瑞士银行付给她2900万美元的高额赔偿金。这样的惩罚性赔偿,足以让任何企业分外小心,别碰就业歧视这根高压线。

记者:您认为当前讨论就业促进法,迫切要做的是什么?

蔡定剑:完善诉讼救济程序,使就业歧视变成可诉的对象,遭遇就业歧视就会有救济保证。

记者:对于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有关反就业歧视的条款,作为专家,您有什么建议?

蔡定剑:目前草案中没有关于就业歧视的明确定义,影响了对歧视的认识和消除。再有就是应增加有效的、

可操作的司法救济内容,包括针对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诉讼,针对企业歧视行为的诉讼,针对中介机构欺诈欺骗行为的诉讼等等。诉讼程序应当简便、低成本,使普通劳动者能够真正通过司法救济,维护自身权利。(记者 范正伟)

3、李坚:反就业歧视我们的法律缺少什么

2007-11-13 09:31:51 来源: 中国保险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法律并不是道德准则,法律的作用在于它的强制性,而强制性需要一定的强制措施来执行。我们很难想象一部没有威慑和强制力量的法律会有多少人会去遵守。

作者:李坚

“身高1.60米以上,每月底薪1000元;身高1.65米以上,每月底薪1500元;身高1.70米以上,每月底薪2000元„„”前天,一则贸易公司招聘女大学毕业生的广告出现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一高校校园里,引起学生哗然。(11月6日《重庆晚报》)

尽管若干年来有关部门对如何抑制就业歧视现象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已经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也设定了“公平就业”专章,来规定有关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但当下,用人单位招聘时的歧视条件仍然可以说比比皆是,有性别歧视、身高歧视、血型歧视、经验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诸如此类仍然不胜枚举,公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在现实中继续在被不断阉割。

用法律来防止就业中的歧视问题,并加强这方面的执法力度无疑是消除就业歧视的一个重要途径。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律对就业歧视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美国法律规定了详细的反就业歧视条款,雇主在招聘时不能向求职者提出年龄、性别、肤色、种族、宗教信仰、母国国籍、个人身体素质、家庭状况等方面的问题,否则求职者就可能把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按照欧盟国家的法律,只要求职者状告用人单位有歧视行为,法官就一定假设歧视行为存在,并要求被告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也就是说,在就业歧视诉讼中,雇主往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没有歧视。

然而,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实际情况来看,应该说,近些年反就业歧视在我国实际上取得实质性进步并不大。即使是明年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对反就业歧视也不过只作了点到为止的原则性规定,对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形式、受歧视就业者的权利救济、对有歧视行为单位的制裁等都没有详细的规定,这很有可能导致上述规定沦为一纸空文,难以贯彻执行、落到实处。由此看来,我国现有法律在反就业歧视方面显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不仅许多常见的歧视现象在法律中没有得到反映,举证责任机制及纠正、救济机制也不健全,尤其是没有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律并不是道德准则,法律的作用在于它的强制性,而强制性需要一定的强制措施来执行。我们很难想象一部没有威慑和强制力量的法律会有多少人会去遵守,只有明确了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让就业歧视者付出“代价”,才是遏制就业歧视的有效途径。否则,将直接影响到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能否得到落实。 (本文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李坚、

4、翻开报纸,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招聘启事:业务员,男、身体健康、本地户口、工作经验2年以上。性别歧视、疾病歧视、户籍歧视等非职业本身内在需要的歧视因素都影响着就业市场的公平性,近些年甚至出现血型、星座、属相等就业歧视。

天健网消息(记者 金东淑)翻开报纸,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招聘启事:业务员,男、身体健康、本地户口、工作经验2年以上。这样的启事看似平常,但暴露出在就业公平上的诸多问题。性别歧视、疾病歧视、户籍歧视等非职业本身内在需要的歧视因素都影响着就业市场的公平性,近些年甚至出现血型、星座、属相等就业歧视。

政协委员薛京利认为,这种人为剥夺公民公平就业权的行为,造成优秀人才找不到工作,社会不能人尽其

才,严重伤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有序。并对我市的就业市场进行调研。

性别歧视

现在,大学生毕业正值婚龄、育龄,企业出于经济利益和人员成本考虑,不愿选择女性求职者;另一方面,企业也常常对单位中的女职工结婚、生育设置人为障碍。女大学毕业生承认求职时受到性别歧视的高达32.75%,可见女性就业者在职场中受限颇多。

户籍歧视

在就业市场上,户籍歧视和性别歧视一样是最为常见的现象之一。“城市户口”、“本地户口”常常成为用人单位的前提条件。固有的二元化户籍制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增加了流动就业的难度和成本,人为造成了城乡、地域之间人力资源市场的壁垒。

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映,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诸多歧视,很多企事业单位或明或暗的以各种方式拒绝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

社会关系歧视除了以上三种类型的就业歧视外,就业市场的不公平现象还呈现了多样化的歧视,部分企业存在学历歧视、相貌歧视、身高歧视以及社会关系歧视等等。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企业的不公平现象中隐性歧视现象增加,恶化了社会的就业关系,增加了监管处罚的难度。

薛京利在《关于推进公平就业的提案》中建议: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解决就业中的公平问题,相对于立法而言,更重要的应该是建立更为切实有效并且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行的宪法、劳动法等法律中对就业公平问题均有相关规定,但出现了纠纷受理难、解决难的现象是问题的瓶颈,受害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效果差,严重威胁了全社会的劳动权利平等和劳动者的尊严意识。建议由各劳动相关行政部门和各行业协会,针对就业公平问题,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细化的规章制度,创造可行的纠纷解决平台,同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结合实际、借鉴经验不断完善和充实。

劳动部门督察应当注重主动性和日常化

作为就业问题的主管机构,劳动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将主动监督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对于用人单位在招工和用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对待或歧视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主动监督检查,增加监督的频次和效率,对于监督的行业、企业做到监督有记录、违法有处罚。对违法者加大惩罚力度,从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上制约用人单位,以监管带动就业公平。

奖励示范企业 解决用工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是从劳动市场供需关系上入手,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政府应该延续鼓励就业的各项政策,例如鼓励自主创业、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定制项目等。同时,社区应结合自身情况为辖区大学毕业生、“4050”人员以及各类弱势群体创造就业机会和岗位。另外,企业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方面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各类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竞争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根本树立企业的守法用工意识:为求职者创造公平就业机会,增加企业吸纳人才的能力。对于在公平就业上有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授予示范企业的称号,并结合多部门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就业公平不是单部门、单领域、单机构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认同和努力。新闻媒体应该加大公平就业的宣传倡导力度,对就业歧视现象和行为进行批评报道,在劳动者受到歧视或平等就业权益被侵害时,提供积极的舆论支持,在全社会形成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女性就业的两大因素:第一,就业之后女性要面临婚嫁和生育的问题,在这期间还要保证其工资,无形中增大了企业运营资本;第二,很多工作男女都适应,但男性在体力方面有相对优势,所以单位更愿意录用男性。“随着就业市场压力的增大,女性就业问题会越来越

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

就业问题

平等教案

平等演讲稿

平等就业问题
《平等就业问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