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提升公司形象,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特规定如下:
1、各工队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
2、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得穿拖鞋、赤脚、赤膊、短裤、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上班时睡觉、打牌、带小孩,罚款50元,严禁在施工区吸烟、喝酒,酒后上班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特种岗位应持上岗证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5、上班时打架闹事者,每人罚款100--500元,对承包人、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对于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施工中偷工减料、不按照程序作业、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第一次必须立即整改,再发生同类问题的每次给予经济处罚200元,立即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7、未经许可拆除或损坏安全护栏者罚款200元。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垃圾者罚款200—500元。
8、领用材料每日两次,由各工队长填写领用单在库房领取,其它时间不予领用,要厉行节约,不得浪费材料,发现浪费材料者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次。
9、注意对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对材料和成品造成损坏的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次,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10、分楼层,分工作面当日作业当日清理,对于材料堆放不整齐,施工现场不干净的工队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在施工队所属清洁区,发现便迹每
次罚款50--100元。各工种每日必须打扫干净生产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卫生脏、乱、差的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次,并立即整改。
11、临时用电不通过专业电工私自乱接电源线,违反用电安全规程的,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次,并立即改正。
12、下班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关水停电,不得长流水、长明灯,由此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13、各工队之间要相互团结、密切配合,不得刁难他人,影响工作,情节恶劣的罚款200元。各工队要按照签约的施工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逾期一天给予经济处罚 200元/天;
14、各工队长应严格要求、加强教育本工队的施工人员,爱护公物,遵章守纪,杜绝小偷小摸行为,发生偷盗案件一经查实,扣罚该工队总工费的10%,情节严重者交司
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各施工队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的单位:
(1) 批评教育,按规定实施。
(2) 对于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的罚款500—1000元。
(3) 屡教不改的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