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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管理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供电所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中心供电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员工工作责任心,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经所务会研究,设立月度业绩考核奖,每人每月50元,与月度工作挂钩,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的,扣发当月业绩奖,造成安全生产人员伤害、设备烧毁等责任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外,扣发全年业绩考核奖。

2、凡习惯性违章行为且未造成后果的,每次罚当事人10-30元,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5-20元。

3、因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的,罚20-50元,个人赔偿损失的50-100%,

4、因未及时清除线路走廊上的竹木,造成变电站跳闸的,罚20-50元。台区以下造成总漏保动作跳闸罚10-20元。

5、公司在施工现场发现违章行为,致使单位受罚所造成的损失责任人承担50%,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承担30%,所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所长承担20%。

6、工器具领用不记录,完工后不及时放回原地,罚直接责任人10元,其它施工人员5元。

7、遇灾害性气候或进行突击抢修,不服从分配或采取逃避方式的

- 1停电措施的,每户罚责任人10-50元。居民欠费超过30天,每户罚5-20元,所欠电费由责任人代缴。

9、微机内动力及单位电费当月未缴清的,居民用户欠费超过30天,收费员不告知台区责任人或将电费发票打出交台区责任人收费的,所欠电费由收费人员垫付,并按动力及单位用户每户10-30元,居民用户5-10元。

10、微机录入电量出现差错造成电费纠纷的,每户罚5-20元,收费人员电费不按规定到银行进帐,每次罚10元。挪用电费的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扣发当月考核奖。

三、用电服务管理

1、营业厅窗口上班不着装,不佩带工作牌每次罚款5元。

2、营业场所卫生差,物品乱摆乱放的,扣责任人2元,办公场所未按规定打扫卫生的,每次罚管理人员5元。

3、使用不文明语言,随意与客户在营业场争吵的,罚5元。

4、未实行“一口对外”和首问负责制,办事拖拉,推诿出现客户投诉的,罚5-10元。

5、业扩报装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勘察,收费、安装、验收、上卡、归档的罚责任人5-10元。

6、报修电话无人接听的,罚5元,值班人员对客户报修不记录,不通知相关人员或在规定时间不到达现场的,罚5-10元,出现客户投诉的罚10-30元。

7、明知客户未装漏保或已装漏保但自行退出运行不制止、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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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罚规定

供电所业扩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规定

保安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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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煤矿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保安管理处罚规定

车间处罚管理规定

供电所管理处罚规定
《供电所管理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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