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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一、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相关书籍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制度

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社会福利制度

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三)社会救济制度

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四)社会优抚制度

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社会互助制度

指民间组织对部分劳动者的帮助,主要是解决政府政策规定之外、没有很好解决但仍需获得外界帮助的实际困难。社会互助是社会救助的补充,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六)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是个人或家庭将部分资金存入银行的一种保障形式,是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而必要的补充。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其作用有四:

(一)保障权利公平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二)保障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在中国,一些富人把穷人当作智力低下、不负责任甚至天生懒惰的人。这是不对的,中国穷人绝大多数勤劳、本分、责任性强,他们之所以受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机会缺乏所致。社会保障制度可使他们中的悲观者前行,他们中的无力者有力,增强他们的机会,从而为他们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

(三)维护规则公平

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弱势群体歧视,又不能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四)调节分配公平

我们说,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当前,一些国有单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不公有关。那么,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风险性带来的弊端。

市场经济是作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要方式,其明显特征之一在于其竞争性,并且其竞争性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竞争性是市场经济内在本质要求的必然体现,是市场主体追求自身独立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又始终伴随着风险性。由于市场竞争遵循着优胜劣汰的法则,因此,市场竞争的结果往往是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的那些市场主体面临着破产、倒闭、遭淘汰的危险和后果,处于不利的境地。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则能够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市场主体内的劳动者在工伤、失业等不幸状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为他们度过难关创造条件。

(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微观主体。而国有企业又是我国企业的主力军。在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企业制度。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于通过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实质是促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企业法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面临着诸如如何解决富余、退休、失业的企业职工的分流和安置等许多难于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如果单靠企业自身力量,不仅难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而且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而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则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上述问题,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与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生存和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保护劳动力资源,维护和安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维护和巩固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护人权和劳动者权益。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极其重视对人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人权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丰富的内容,既包括生存权、人身权,也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各方面的权利等,同时,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对保护劳动者各项权益都做了明确、具体规定。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要解决的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均是保护人权和劳动者权益的直接体现和基本保障,对保护人权和劳动者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持社会收入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一方面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性、自主性,为市场主体通过合法行为实现自己独立利益最大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处于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等不利状况下的社会成员和劳动者,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使他们获得各种帮助和资助,为他们的生存和生活提供物质保障,并实现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再调节,尽量缩小社会收入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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