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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3: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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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81

更新时间: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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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掘 工作面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认真进行放炮工序的操作,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打眼、装药、联线、起爆,爆破作业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操作,放炮警戒线直线距离 150米、转弯巷道75米,放炮地点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装药前、放炮 前、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20内的瓦斯浓度,使用橡套电缆作放炮母线。放炮工作未结束前不得随意撤出警戒,发生瞎炮、残炮时必须先处理瞎炮,不准做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发生瞎炮、残炮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1)放炮器材: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瞬发电雷管、专用放炮器和专用把手、橡套阻燃铜芯电缆。放炮器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2)炸材管理:由专职放炮员领取放炮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分厢加锁,不得作它用。炸材厢实行放炮员专人管理,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地方逗留,当班用不完的炸材必须交回炸药库并完善退库手续。井下炸药厢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的地方,避开电器设备、有淋水的地方。

(3)安全使用:装配引药时只能以当班的使用量为限,不准多做,装配引药时要避开电器设备,顶板完好的地方进行。装配引药时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纽结。装配引药时不得用电雷管在药卷顶部扎眼。

装药时不得用铁棍代替木棍递送药卷,必须使用黄泥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0.6M ,不准使用其它易燃材料代替黄泥封孔,装药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4)安全操作

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 ,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保管。联线时按由里向外敷设,不准边打眼边装药边联线,不准使用秒发电雷管,只能分组装药分组放炮,每组装药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前大喊三声放炮了,放炮前必须确认放炮地点和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将放炮母线的端头纽结。

放炮前要撤除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严格控制炸药量,不得冲垮永久支护,要有防冲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加固放炮地点的支护,放炮地点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

放炮地点必须选在进风流的巷道上实施放炮。同时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完好情况及瓦斯浓度。

掘进碛头如发现有其它异常情况时(炮眼深度不够、无封泥或封泥长度不够、打眼时有顶钻现象、炮眼流水、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掘进工作面冒顶片帮严重、煤岩壁松软、瓦斯浓度聚然变化及增大、支护未加固、电器设备未采取防护措施、放炮地点未进行局部送风、未检查瓦斯浓度)不准放炮。

放炮后要及时收回放炮母线,如有瞎炮时,应离瞎炮0.3米处打一平行于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在检查线路的过程中,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检查线路前要切断放炮联线并进行纽结。放炮后要等炮烟散尽(等15分钟后)才能由瓦检员、安全员、班长进入碛头检查情况。

二、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维修巷道时要认真选取材料,支护材料要符合原巷道支护要求,坚持由外及里逐架进行的原则进行维修巷道,不得通撤通修。维修巷道时材料堆放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

2、维修巷道时坚持敲帮问顶,实行三查三审,要安排有支护和处理安全隐患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巷道维修工作,作业前要认真观察维修作业地点的顶板的压力变化情况。

3、维修巷道时不能减少原有巷道的断面高度和宽度,应坚持先参后取,重新架设好的支护要稳固可靠,认真进行背帮接顶。

4、对于空顶高度较大的地方应架设木垛(石垛)进行接顶并充填严实,在空顶巷道较高的地点进行维修时,作业人员的上方必须有超前支架进行人员安全的保护,进行空顶充填时,不得使用易燃物作充填材料。在交岔巷道口维修巷道时,要先架设好抬棚支架,再作其它的作业。

5、维修巷道时顶棚上掉下来的渣及其它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确保巷道整洁、水沟畅通, 电缆线、电器设备要及时悬挂归位。

6、废旧巷道及盲巷,独头巷道的维修必须采取局扇送风作业,并认真检查作业点及其附近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的浓度,巷道维修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暂时不用的废旧巷道、盲巷要及时密闭。

7、维修旧巷不准单独一人作业。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的矿车。维修巷道时要对所在的电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电器设备。

8、下山维修时不得分段维修,并且只能按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维修平巷时要按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每一维修地点必须要有一安全出口,否则不准分段维修,分段维修时必须从安全出口处向前面进行逐架维修,防止堵埋人员。

9、加强巷道巡回检查工作,下山及采区的上下山应由巷修工负责巡回检查,及时找掉脱皮、危石、悬矸,对严重失修地段必须及时制定专门措施,及时维护.,巷道冒顶处理时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支护要牢固,接顶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上山处理冒顶时,处理人员要有护身柱或护身板。

三、采掘 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 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四、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1、成立以矿长罗太忠为组长,李如洪生产矿长为副组长的矿井探放水领导小组,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生产矿长负责矿井探放水的具体工作。

2、矿成立探放水实施组,生产矿长为组长,明确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人为实施组副组长,由3名工人,1名安全员,一名瓦检员组成实施小组,实施小组严格按矿探放水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3、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组长、副组长定期专题研究解决矿井探放水工作,出现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掘进碛头或其它地点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珠、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水预兆时,必须停上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有关领导,发出警报,撤出受威胁各地点人员。坚决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边探边掘,”的原则。

(三)钻孔布置(见后图)

1、平巷进行探放水时,对碛头正前方和巷道上方进行钻孔探水,布孔三组,每组1-2个孔。

2、上山进行探 放水时,对碛头正前方和左右两邦进行探水。布孔5组,每组1-2孔。

(四)钻孔超前距离的确定:(见后图)

超前距离就是巷道掘进终止位置与钻孔位置之间的距离,钻孔超前距离要以有效钻孔为准,探放水超前距离根据煤(岩)层的软硬程度确定。

1、1.3m以下的薄煤层超前距控制在15—20m。

2、1.3m以上中厚煤层超前距控制在18~25m。

3、在岩石巷道内超前距不小于5m .

(五)钻机钻前必须加强探水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背好邦,接好顶,工作面打上坚固的顶柱和木垛,碛头用2寸板、排花、笆片背紧、背牢,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巷道支柱。

(六)探水工作地点必须挂牌,标明探水眼的位置,、方向、孔眼数,每次钻孔深度。打眼前要清理好管道,准备好水沟和水巷,并在附近安装好电话直通矿值班室。

(七)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如瓦斯大于1%或其它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领导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八)水压大的探水孔,孔口应安设套管,装水阀,便于以后调节放水量,在危险区探水,应采用防压、防喷装置钻进,防止钻杆被高压水冲出,并选择坚固地点预先砌筑好水闸墙,以防突水淹井。

(九)探水时如遇到从钻孔杆向外流水,应立即停止探水,固定钻杆,严禁移动钻机或拨出钻杆。探水眼深度不到5m即穿透积水区时,所有人员都要全部撤出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等待指示后再恢复作业。

(十)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邦、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领导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况。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内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由探放水实施组明确专人填写探放水专题记录,标明探放水日期,孔号打孔深度,开孔位置、角度,收集钻孔瓦斯变化,涌水量等详细情况,出班后交矿值班领导,矿领导根据探放水情况安全下一步工作。

(十二)探水巷道的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意外情况下人员撤退,采用双巷掘进,20m掘脱落巷将两巷连通。

(十三)碛头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并保持设计超前距离时,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掘进工作面煤(岩)体抗压强度。探水区域巷道必须平整,防止积水,以防施工人员有被堵截的危险。

(十四)所有在探水区域工作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该区域的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技术安全措施,熟悉避灾路线,懂突水后急救知识。

(十五)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应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以避免造成前距和部距,探水距缩小而发生透水事故。

(十六)老窑区放水允许恢复掘进时,必须充分注意,当掘到离老空区3~5m处,应先用电煤钻打2~3个检查孔进行再一次检查,只有证实积水确已放尽后方可与老空区掘穿。 (十七)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五、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

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有专门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6、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7、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三)职业危害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作业,不得干打眼。

2、作业人员实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

3、采掘作业地点、装煤地点必须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实施洒水降尘、捕尘,改善作业环境。

4、严格控制洒水量,不得恶化作业环境,积极预防风湿病。

5、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认真进行粉尘检测。

六、采掘工作面电器安全管理

井下机电设备由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修,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安 装、搬迁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具备MA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挂牌专人管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及线路有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工负责处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设施、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每班上班前由电工进行漏电检查试验。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的安装处理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局扇送风作业,

加强局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停风必须撤人,临时停风的地点不得关掉局扇,局扇安装在离回风口10米以上的进风流支护、顶板完好安全的巷道中,局扇要加高30公分并有局扇安全防护措施。

七、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据实绘制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 感器、报警器、断电仪、分站、电话、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5、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6、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7、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0、甲烷传感器每周交送到技术服务站进行标校,监控传感器每月必须调试一次,以保证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小时进行瓦斯监控。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放置。

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进,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点悬挂。

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规定地点。

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采取人工切断电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

八、采掘工作面遇断层、顶板破碎、过旧巷、老空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遇断层应采取挑顶卧底通过,不得采取上下探槽而破坏地层结构,过断层时必须加密技护,增大支护材径,认真进行背帮接顶,同时加强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遇断层后一般情况下瓦斯涌出量较大,风筒要拉拢碛头,破损的风筒要及时更换,风筒要认真悬挂。在掘进过程中要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渣危石,过断层掘进岩巷时严格按岩巷掘进安全 措施进行施工。

同时加强支护管理,增大支护材径和支护密度,认真进行背帮接顶,加密楼扛。支护脚窝的深度不得小于0.1M,而且要挖在硬底上。增加瓦斯检查的次数,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尽量增大掘进碛头的风量,降低作业点的瓦斯浓度。

半煤(岩)巷施工:应采取先掏底煤,掏底煤时严格进行煤层巷道部份的支护,在放顶前按由里向外的顺序回掉煤巷部份的临时支护,在放顶板岩层时要加固后面的支护,放顶时要按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架进行,半岩掘进的渣石不得砌在巷道的两侧。

巷道过采空及其它旧巷、溶洞时,必须采用充填法通过,充填材料选用灰石块及沙浆,充填厚度不得少于10M,充填层不得有漏风。过旧巷时要加强临时支护,在原来的支护条件下加大支护材径,加密支护,同时严格背帮。必要时可以采取发碹支护。发碹时严格按巷道发碹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九、采掘工作面运输安全措施

实行专人运输,加强前后车辆的信号联系,加强巷道的维修,及时清除巷道上的杂物,保证运输巷道的安全畅通,保持安全的推车距离,不放飞车,不违章达车,推车时注意力要集中,双手不能放在车沿上,一人只能推一辆矿车,不得用脚蹬矿车的轮子做刹车,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工作。

采用人工装煤时,装煤人员要拿好手中的工具,注意方向,不得伤着别人和自己。运输人员要随时观察运输巷道上的安全情况,与提升钢绳联结时要按规定进行操作。

采区工作面运输时要注意前方的人员、支柱、电器设备,如果用船斗运输时,拖船用的绳子要牢固可靠,下坡拖运时人员要站在船斗的后面,预防船斗撞伤自己。

十、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一)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若无独立通风系统要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进风中CH4和CO2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每旬对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4、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扇送风,否则必须按盲巷处理。

5、井下所有地点必须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风流畅通,任何人发现井下的设施损坏应立即向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三)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窗、风桥、风帘、栅栏、风筒。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3、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门墙(密闭)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帮,并与煤岩接实。

②、通风设施的厚度:密闭(墙)及风门墙垛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不

③、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风量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④、矿井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材料费之中。

6、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有功的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工作面(每班3次,间隔2小时),上隅角(每班3次,间隔2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一、掘进巷道贯通其它地点时的安全措施

与其它巷道贯通距离20M时只能单头掘进,加固被穿巷道贯通点的支护,停止另一头巷道的掘进,并打上拦栓、揭示警标并搞好日常瓦斯浓度检查,警戒点设置在被贯通点前后50M,的地方,被贯通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保持被贯通点巷道的正常通风。煤层巷道距贯通点5M时不准放炮,只准手工挖煤贯通,巷道贯通前每班由安全员、瓦检员检查被贯通点进行安全巡回检查。

十二、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瓦斯超限时的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的巷道要设置拦栅、揭示警标,标明里面的瓦斯浓度,写明人员严禁入内的字样。

2、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时要停止作业,加强通风,降低瓦斯浓度。同时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

3、掘进巷道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作业。不得在瓦斯超限区域内休息,更不得敲打矿灯。 十

三、预防煤尘爆炸、自然发火措施

1、完善井下洒水防尘系统,定期进行巷道冲水,冲洗巷道上的粉尘。

2、按规定对各作业地点实施洒水,安装捕尘喷头,采掘工作面及装煤点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定期进行粉尘检测。实施综合防尘措施。

3、经过重庆煤科院对我矿C8和C12煤层进行的煤层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签定结果表明,无爆炸性,只是C12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二级,但临近煤矿未发生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事故,但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对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事故进行预防。

4、及时封闭采空区,严格密闭墙的封闭质量,保持不漏风,实行专人管理,并揭示警标。

5、加强洒水防尘设施的管理,各作业点必须安装洒水降尘喷头实施综合防尘。

6、采空区不留顶、底煤和浮煤。

7、保持合理畅通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系统的管

理,实行合理的开拓布置

8、安装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进行C12号煤层的监控。

十四、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临时停工)后恢复送电、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情况下,检查局扇附近20米内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跟班矿长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

十五、盲巷、旧巷、独头巷及临时停工地点安全措施

1、对盲巷和旧巷采取砌密闭的措施,既用水泥石头砌密闭墙进行封闭,密闭墙要求有一定的强度,,不易垮落,不漏风。有水的必须设置反水孔。

2、废旧、盲巷的密闭墙必须实行编号挂牌专人管理,密闭墙应砌在巷道的3-5米处,在煤壁上挖曹,曹深在0.3米以上。砌密闭墙时要求满贯,保证不漏风。

3、独头巷道和临时停工的地点要揭示警标,写明瓦斯浓度,严禁入内。栅栏质量要符合0.2×0.2M的标准。

4、恢复废旧巷、及盲巷的开拓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后才能打开密闭墙,并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5、打开密闭墙必须用局扇送风并认真检查瓦斯浓度。

六、回采工作面回柱、放顶及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1)工作面支柱“见四回一”,回柱顺序为:由下向上,逐根回撤,严禁多头回撤。回柱时要加固退后支护(加斜撑支护)。

(2)回柱前,先补齐工作面断、脱支柱,清理好安全退路,打好丛柱或特殊支柱,才能进行回柱工作。

(3)回柱期间必须随时注意顶板压力显现情况,回柱时要有专人负责观察顶板压力变化情况是,一旦发现顶板明显来压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向矿领导汇报。待压力稳定后再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4)工作面要按规定及时回柱放顶,回柱时必须先打好密集支柱方可进行,在密集支护中要留出0.5-0.7米宽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撤柱。采用金属支护时可以不架设木垛。

(5)回柱时沿工作面由下往上,由老塘向煤壁的方向进行,回柱工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工人担任。

(6)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架设木垛增强上下安全出口支护的支撑力,确保安全出口的安全。上下安全出口的联接巷20米内要加固支护。

(7)回柱时要用长把啄子或长铁勾回收支护,人员不得进入空区内捡支柱。

煤矿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作面打钻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作面预防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101工作面斜马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综采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赵家梁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作面施工质量要求及标准

2101工作面修建防火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

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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