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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汇报(自治区沈副厅长调研组)(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0: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汇报

尊敬的沈德海副厅长,张建军处长:

首先感谢自治区两位领导长期以来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现由我向领导和同志们简单汇报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情况,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情况

全市和各县区都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市级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区建立了5个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形成了市和县区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网络,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落实了编制、人员、办公室场所、设施及经费,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基本情况

市劳动监察大队经钦州市编制局批准设立于1995年2月,当时的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监察科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2年4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2007年6月更名为“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现有专职监察员4名,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梁作钦同志任兼支队长,每年财政拨付专项经费3万元和5600元人头经费,经费较困难。今年4月自治区赠送一台劳动保障执法车,有力地促进了支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支队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断开拓监察新思路,创新执法工作措施。在人员少、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支队全体人员

1 始终保持高昂斗志,奋发图强,勇往直前,百折不挠,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廉洁奉公、不断创造出新的业绩。支队2005年被评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荣获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周年先进单位;2007年荣获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2008年荣获全区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

二、2009年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展

2009年上半年,劳动保障监察科、支队在区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实施劳动保障综合治理工程为主线,结合金融危机新形势,转变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方法,有效实施柔性服务,刚性执法,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加大力度,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预防新的拖欠。2009年上半年,积极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预防新的拖欠。一是运用日常巡查手段对全市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服务等行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358家,涉及农民工14512人;二是加强与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和联合,严把建筑、水利、交通工作项目业主准入关和施工企业准入关,扎实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市一级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73.554万元。2009年上半年,市一级退回18个相关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共214.07万元,并从保障金中划支了78万元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涉及农民工917人;三是从速从严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共处理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5件,涉及农民工351人。四是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支队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派专人负责接待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如今年3月20日,钦州港石化建设

2 工地木工班组长钟有华到支队投诉,他反映,某公司拖欠其班组农民工工资7.6万多元,涉及农民工40多人。接到投诉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领监察员多次到该工地调查处理,认真核实了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并进一步提取了确凿的证据,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肃指出该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当场作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慑于支队领导严正的交涉和压力,该公司于4月中旬全部解决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6万元。 5月18日,该班组的农民工向支队赠送锦旗:“依法行政,人民满意”,钦州电视台“新闻9点半”作了采访,《钦州晚报》作了专题报道。上半年,全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处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处理的企业20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546.621万元,涉及农民工2406人,支队追发农民工工资272.0922万元,涉及农民工984人,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三)送法上门,实行执法与政策法规宣传并举。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及时转变观念,提出执法与政策法规宣传并重的工作新思路,在劳动保障监察的检查调查中既强调“严格执法”,又注重普法宣传工作,实施“送法上门”服务,着重宣传“三法一条例”,免费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耐心解解答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问题,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提醒用人单位注意自己的用工行为,做到守法经营,避免风险。如供电局、钦州中力机械有限公司、市第

一、第二人民医院等用人单位,监察员们真诚的服务得到用工单位的一致好评。2009年上半年,支队共服务用人单位127家,免费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

(四)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今年,支队积极采取发书面通知、电话催办、上门服务等方式迅速开展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报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目前,全市已审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835户;市本级完成103户。

(五)刚性执法不手软。对违法性质严重,违法情节恶劣,经限期责令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对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依法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广西钦州矿务局医院骗保情况,局党组的决定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广西钦州矿务局医院骗保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分成两个小组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是果断启动证据登记保存程序,封存和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提取该医院医保和工伤病人的住院病案1074本并认真细致对照举报信相关举报内容逐一核查;二是对广西钦州矿务局医保职工(含退休职工)和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情况调查,询问职工76人,医护人员36人(其中,正副院长3人,医生17人,护士10人,医技人员4人,财务2人),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90份;三是提取核查医院19本《钦北区卫生系统收款收据(存根)》和《广西钦州矿务局医院住院病人费用结算清单》2551份,现案件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四是通过翻阅医保住院病案进一步核实该医院医保病人虚假检查的情况,现案件正在调查之中。2009年上半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办理力度,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到受理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81件,结案79件,结案率97.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待群众投诉98件,涉及劳动者243人次,立案23件,结

4 案23件,结案率100%,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今年4月,我市阳光丽城发生民工闹事的事件,原因的该工地发生工伤,受伤者彭某的家属及该班组的农民工因彭某的工伤待遇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聚集在工地上闹事。经查,受伤者彭某现正在医院治疗,该项目工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包工头拒付伤者住院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3万多元,受伤者家属及该班组农民工愤忿不平,打断电闸使整个工地不能开工。为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由支队牵头,公安、建设等部门参加,召集项目部和农民工代表及伤者家属进行协商,由于双方的要求差距比较大,出现了激烈的争议,经艰苦反复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书,解决伤者待遇5.3万元。

(六)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工作。一是根据局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方案,制定支队的宣传工作方案,把宣传任务落实到人;二是主动与市新闻单位如《钦州日报》、《钦州晚报》、钦州电视台“新闻九点半”等新闻媒体联系,共同挖掘新闻报道亮点。上半年,支队在《钦州日报》发表稿件1件,在《钦州晚报》发表稿件4件,被钦州市电视台“新闻九点半”栏目报道2次。

(七)强化学习,不断提高监察员队伍的素质。一是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团队活动,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监察员继续深入学习“三法一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技能,积极从典型案例中学习执法办案经验。二是坚持集体讨论研究重要案件的制度,2009年上半年共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讨论研究典型案件和问题 19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超常繁重,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是影响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两个突出问题。随着我市“以港兴工,三化互动”经济建设目标的强力推进,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的快速推进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用工数量剧增的同时,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直线上升,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形势十分严峻,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实施有效的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日益繁重:一是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待遇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预防和惩治。尤其是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更为突出,拖欠工资案件调查取证复杂,难度大,查处时间跨度加长。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还相当普遍: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进行用工登记备案,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时缴纳社保金,且欠费时间长、数额大,追欠难、瞒报工资总额或少报职工人数,招用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妇女权益等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私营、外商投资等企业情况尤其严重,且呈上升趋势。我市现有用人单位7.6万多户,其中支队辖区内有用人单位 14626户,职工总数约43.07多万人,其中支队辖区内有用人单位职工 12.87万人。支队每名专职监察员平均要管理3657户,支队专职监察员平均每人要负责32175劳动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仅有4名人员编制已远远不能适应我市实现“一兵两区”

6 发展要求,难以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使命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劳动保障监察科、支队决定紧紧围绕局党组2009年劳动保障38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和落实科、支队的重点工作和突破性工作,争取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新一轮跨越式科学发展。

1、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综合治理工程,确保今年38项重点任务完成。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守法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出动宣传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争取宣传工作取得成效,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整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资源,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分片检查负责制。四是文明检查,廉政执法。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监察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实施劳动保障综合治理中,全体监察员做到仪容端正,举止文明,微笑检查,规范执法。防止“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五是把执法管理与服务并举贯穿综合治理全过程。贯彻落实“刚性执法和柔性服务相结合”的精神,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服务”,把综合治理做成执法检查和服务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平台,提高综合治理效果,从源头上杜绝劳动违法案件的发生。

2、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钦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暂行办法》,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较好预防和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重点开展学习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省内外先进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开拓视野,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谋划劳动保障

7 监察工作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4、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有效开展扩面征缴、追缴欠费等工作。

5、积极完成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部署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

6、积极接待群众来访来信,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等法规受理和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到受理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结案率达95%以上。

7、加强对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力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8、积极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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