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乡镇市场秩序方案(试行) 背景:部分市场有窜货情况,渠道受到一定影响。
目的:鼓励渠道主动出击,抓窜货,守土有责,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时间:2011年Q3(2011年9月27日——2011年12月18日) 方案:
一、商标权保护
联想商标“LENOVO联想”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联想授权的正规经销商才能够在允许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使用,部分非授权渠道非法使用联想商标,侵害了联想的商标权,也损害了渠道的权利。
1、地市渠道如有发现非法使用联想LOGO的渠道,可申请拆除。需要拆非联想店面的门头需反馈以下资料,请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A、照片(近照一张,远照一张,看得到清晰的联想LENOVO标识) B、挂该标识的单位全称(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C、标识的位置
以上三项信息收集完整后反馈至区域城代或业代,由业代审核通过后由刘娟统一交给北京,申请出拆门头的正式法律函件。
函件拿到后由当地联想授权经销商拿至当地工商,由工商进行拆门头及相关处罚的操作。
二、市场窜货问题
联想严格执行了区域划分的分销制度,任何分销商的跨区销售行为都是窜货行为,窜货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联想,分销,和渠道的合法利益,因此联想,分销,渠道三方要联合起来共同遏制窜货行为。
1、方案期间渠道市场上购买到得窜货机型,提供合格照片,通过系统审核后,可以获得100元/台的奖励。
2、渠道市场上购买了窜货机型,但是不提供合格照片,隐瞒不报,则视为窜货行为,将给予严惩,至少每台1000元以上的罚款。
3、渠道季度抓窜货的比例不得高于自身季度任务的20%,否则视为渠道的恶意窜货行为。
4、渠道主动抓窜货后季度完成量受到一定影响,季度任务可以完成80%以上。
三、抓窜货的照片模板
1、报纸,要在上报给各分分销商务的时间为准,3天以内的报纸。
2、授权牌。
3、机身背面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