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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自检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3 07:36:42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保山市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市委督查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集中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检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建(筹集)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10872套,总建筑面积45.26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48亿元。其中:新建城镇廉租住房3372套,建筑面积17.09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500套,建筑面积23.08万平方米;实施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00户,建筑面积5.09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00户。通过自检自查,全市所有项目已开工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均按时完成了“9月底100%开工,年内完成计划总投资60%以上”的任务目标。2011年,省政府还下达我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18800户(其中:拆除重建改造12800户,修缮加固改造6000户),全部改造任务按省政府要求已在今年春节前全部竣工,共完成投资9.4亿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分县区具体情况为:

(一)隆阳区

隆阳区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4166套,计划总投资57520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600套、8万平方米,概算总 1 投资15000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566套,17.9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42520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共计完成投资34611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0.17%。其中:廉租住房项目进展较快,已完成投资11151万元,板桥七中等项目已建设到第三层,预计2012年4月至6月将陆续竣工;公共租赁住房完成投资23460万元,工程桩基施工已全面展开,已完成8栋的桩基工程。2011年,市政府安排隆阳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4200户,其中,拆除重建22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20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部在春节前完工。

(二)施甸县

施甸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40套,计划总投资2275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40套、2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08.5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7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766.5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1414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2.15%。其中:廉租住房项目进展较快,已完成投资33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集中连片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已完成投资1078万元。2011年,市政府安排施甸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800户,其中,拆除重建20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8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 2 部在春节前完工。

(三)腾冲县

腾冲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600套,计划总投资12643.6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900套、45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7247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00套,34971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396.6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腾冲县保障性住房项目进展较快,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9181.8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72.62%。其中:廉租住房已完成投资468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完成投资4500.8万元。2011年,市政府安排腾冲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5000户,其中,拆除重建34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16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部在春节前完工。

(四)龙陵县

龙陵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366套,计划总投资3015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32套、1826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495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4套,2244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20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共计完成投资2132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70.7%。其中:廉租住房项目进展较快,已完成投资1810万元,镇安中心学校、龙陵县第二中学项目点主体工程已完工,象达乡中心学校等项目已建设到第四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在进行一层砖砌 3 体,完成投资322万元。2011年,市政府安排龙陵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3200户,其中,拆除重建24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8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部在春节前完工。

(五)昌宁县

昌宁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600套,计划总投资5120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00套、25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4000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7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120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共计完成投资3174万元。其中:廉租住房项目进展较快,已完成投资2480万元,柯街镇卫生院、温泉乡卫生院等项目已进行到第五层砖砌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集中连片建设,目前正负零施工已完成,完成投资694万元。2011年,市政府安排昌宁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3600户,其中,拆除重建28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8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部在春节前完工。

二、自检自查量化评分情况

按照《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年终检查考核内容和量化评分标准》,经认真自检自查,我市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检自查量化评分为97分,扣分情况为:

一是由于我市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大,是我市过 4 去四年保障房建设总量的3倍多,任务重、时间紧,加之融资工作一直不畅,地方自筹资金紧张,因此,虽然完成了省政府年内要求60%以上投资额的规定,但竣工量不高,中心城市公租房建设项目进度不尽如人意,在工程进度上自扣2分。

二是由于今年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下达较晚,租赁补贴的发放要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要在一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有一定困难,造成租赁补贴结余超过20万元,该项扣1分。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尽管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整体推进顺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资金缺口大。2011年,我市城镇保障房建设计划总投资8.5亿元,但各级补助资金仅2亿多元,尚需地方自筹6亿元,尽管我市已经与过国开行省分行、省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进行了多次洽谈,但截至目前为止,贷款资金仍未到位,银行贷款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难题。二是廉租住房入住率有待提高,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亟待推进。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布点分散,施工条件差,给日常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带来较大困难。对于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认真研究解决,我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大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5 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洽谈力度,切实缓解保障性住房融资难问题。

三是紧紧抓住当前施工的良好时机,抓紧工期,扎实推进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并争取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尽早开工。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狠抓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早日分配。在分配过程中,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确保痕迹管理到位,确保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提高群众对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等工作的认识,确保工程建设中各项强制性技术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推荐第2篇:保障性住房自查报告

平罗县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的自查 报 告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2月 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贵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严格对照自查内容,按照从基层到机关部门、成员部门到领导小组的方式,逐条逐项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工作总体概况

从2009年起,我县由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入手,不断创新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重点,努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2011年我县共筹建、改造各类保障性住房4847套(户),新建住房面积35.91万平方米,总投资5.1亿元;其中:筹建廉租住房1525套7.62万平方米,总投资1.08亿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160套27.86万平方米,总投资3.82亿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2套0.43万平方米,

总投资670万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90户,完成拆迁面积0.99万平方米,支付拆迁补偿资金1291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实施情况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2008-2011年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平罗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平罗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廉租住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标准》、《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等20多项规章制度,在具体贯彻执行时,规定了申请及审核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确定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补助标准,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面覆盖至建制乡镇,低收入标准由50%提高到现在的60%;补贴标准分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种,享受低保的保障家庭按照每人每月6元/m发放,低收入家庭按照每人每月5元/m发放。

2、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工作程序。为使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公开、公平、公正,使其臵于社会监督之下,我县严格实行“三道门槛(即街道办(居委会)、民政、住建局)、两榜定案(即初审、复审公示)”的流程来确定保障对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严格实行报名、公示制度,将申请条件及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

2

2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提出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3、办理手续规范、统一。我县狠抓保障性住房申报制度,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全套申请审批表格,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和收入进行核定,制定了入户调查登记表、申请审核登记表、租赁合同、租赁证、租赁补贴协议等相关登记手续,办理手续规范、统一。

4、实物配租工作公开透明。对实施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我县每分配一批都将逐户调查核实一次,按照家庭住房困难程度、轮候制度等因素,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确定实配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批准实施。实物配租住房楼层分配,一层楼房优先安排持有肢体一级、二级残疾证的保障家庭和申请人为65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保障家庭,二层至六层的楼层选择,根据申请人年龄大小和身体状况分配,患有重大疾病、行动不便的优先安排低楼层。租金收取标准:其低保家庭1元/〃㎡〃月;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 2元/〃㎡〃月标准计收;低收入家庭1.5元/〃㎡〃月;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2.5元/〃㎡〃月的标准计收。

5、加大信息宣传领导。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络和各社区宣传栏上向居民公开宣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同时还发布年内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套数、面积、建设地址、工程进度等情况的信息,让人民群众掌握其实施动态。

6、创新住房档案建设。在住房档案管理上按照“一户一档、户档相符”的原则,专门制作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的住房保障档案盒,并将保障家庭人员信息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阅核实,档案保存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归档及时,并且根据每年复核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目前我县建立廉租住房档案1374份,经济适用住房档案2158份基本实现了住房档案动态管理。

7、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为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退出机制,从2009年起,由纪委监察局牵头,从建设、财政、民政、公安、城关镇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坚持定期不定期走访,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对收入超标、住房得到改善的家庭,及时取消其资格,并发放退出通知书,告知其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缘由,确保保障对象退出机制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共累计清退保障家庭227户,其中清退租赁补贴保障家庭222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5户。

8、后期管理的新格局。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对于政府主导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通过和物业公司签订委管合同后,将小区整体移交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小区内的垃圾箱、垃圾清理工具等配套设施等费用一并列入成本造价

内,统一由政府“买单”。小区内的物业管理,采用物业公司和业主共管方式,物业管理费由廉租房承租的住户承担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并成立了廉租房业主委员会,让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承租廉租房的家庭适当减免相应的租金。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了工程质量监管职能。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履行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参建各方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质量,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屋面、墙体、厨卫等重点部位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瘦身钢筋”、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等突出质量的问题治理,分户验收制度的落实等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到位,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工程使用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工程质量合格。

(三)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情况

我县启动了保障性住房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了工程建设职务预防的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一是明确职责,清权查险。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积极打造阳光工程,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清廉、资金安全”的目标。二是协调配合,制度防险。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流向、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程设计变更、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措施的落实。协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三是动态监督,预警控险。以风险预警处臵为重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启动预防腐败网络平台,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效能提高。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012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数为2438套(户),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6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54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04户;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0户;新增租赁补贴保障对象100户。我县

根据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分解要求,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早在去年12月我县召开会议,对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2012年元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数,各部门职责,资金筹措的方式,落实优惠政策,强化质量监管等一系列工作要求。目前,我县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前期报建手续工作,包括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等手续,现正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程序。在资金筹措上,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年初就已制定了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各项目工程如期开工建设。

(五)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我县于2006年建立个人住房档案的信息系统,全县所有商品房、二手房、商业用房,全部录入微机。我县有效地利用了这一信息平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对象的住房信息,输入微机内逐一查询,包括所有家庭成员信息。有效的遏制一些保障对象骗租、骗购的问题出现。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建设资金不足。资金不足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瓶颈。虽然我县已采

取了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机制。当前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大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远远不足以解决实际困难,资金来源不足制约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进展。因此,财政资金支持不足、来源渠道不规范、资金不稳定成为建设保障性住房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2、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缓慢。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我县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力度,2011年的筹集数量是2010年的2.8倍,为了不过分集中建设,防止“贫民区”的出现,我县今年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配建廉租住房占到了总任务量的42%。由于大部分开发小区已在我县下达计划任务前就已立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些开发企业要从新变更规划设计,从新设计图纸,因办理这些前期建设手续周期较长,致使其施工进度缓慢。

3、基础配套设施跟进难。我县个别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选在了城乡结合部,这些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短期内没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范围,这就给项目建设施工的供水、供电、排污、卫生管理等带来较大困难。同时,随着低收入家庭即将入住,群众对交通、教育、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

1、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按规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加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沟通协

调,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足额返还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积极开展市场运作,动员我县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可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可以减半收取的一律减半收取。总之,我们将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2、狠抓工程质量监督不放松。按照住建部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事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我县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不因为是保障性住房就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有责任感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对工程建设实施从项目立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明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确保房屋质量过硬,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真正让困难群众住上放心房。

3、重视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跟进。认真研究总结当前保障性住房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上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宜居”要求,切实按照规划和要求落实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民生工程、满意工程、安居工程。

推荐第3篇:保障性安居工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

要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委托企业代建,市县人民政府逐年回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事先要规定建设要求、套型结构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同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机制。各地要及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提高实物配租比例。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二)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房价较高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三)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多方面积极性,改造资金由政府适当补助,住户合理负担。国有林区、垦区和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抓紧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逐步扩大中央补助地区范围,加大地方政府补助力度。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

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努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增加政府投入。中央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三)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要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需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四)加大信贷支持。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向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且经总行评估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借款人和当地政府要确保按期还贷,防范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

(一)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布局,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鼓励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户型设计方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同时,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要贯彻省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全面推广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农村危房改造要重视自然采光和通风,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

(一)规范准入审核。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等。省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十二五”时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目标任务,按需申报,自下而上,编制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要尽快明确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到项目,尽早开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实资金和土地,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顺利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要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继续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免税费优惠政策

本报讯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日前表示,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新增公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决心。财政部门要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继续落实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王保安介绍,近年来,财政部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构建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二是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三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四是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五是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六是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我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四是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供稿:杨钰)

推荐第4篇:农村住房和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

省市区农村住房和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一、省农村住房和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一)要全面完成今年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一是要加强督导。对各市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项目,要逐个进行检查督办,对已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注意进行调度研究,落实责任,确保年底建成或基本建成的要达到年度建设项目的60%以上。二是完善政策。要按照“保基本、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入、退出机制,允许在建设任务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任务适当进行结构调整,但今年的任务必须完成;允许对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实行租售并举,促进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机衔接;在满足低收入家庭需要的前提下,廉租住房可以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安排,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三是强化问责。1 0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联系会议将对各市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实施问责,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扬,并追加资金奖励。

(二)要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一是要完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度,将省、市、县扶持资金尽快发放到项目,支持农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城乡土地增减挂钩规定,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余土地指标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不得全部拿到城市;要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挂钩资金兑现时间,为农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二是要搞好规划。继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大社区周边村、经济强村、矿区搬迁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村为重点,按照规划实施整体改造。三是搞好设施配套。要加大农村新建社区内道路硬化和供水、供气、供暖设施建设力度,统筹配臵城乡公共资源,合理布局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警务室、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更方便、更优质的服务。四是要抓好质量安全。要把农村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由县以上建设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在项目选址、地址勘探、建筑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等环节严格把关。五是要加强社区管理。对社区建成后基层党建、社区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物业管理等新问题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

(三)要加强农村住房和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领导。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近期,省里将对各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方式调结构情况进行观摩,其中农村住房、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重点,这项工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二是要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市,省有关部门要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必要时约谈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要通报批评或进行行政问责。各设区城市政府也要加强对辖县市区的督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三是要坚持事实求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群众需要,决不能搞行政命令、一刀切,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拿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各地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完善推广。

二、市农村住房和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10月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住房与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市领导张少军、宋培杰、林祥余出席了会议’张市长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开局较好,路子比较清晰,政策比较到位,但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工作的推进力度在逐渐减弱。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县区去年开工数量就不够,今年仍然做的不好,尽管处于严重落后状态,但是思想上没有一点压力,没有主动自我检查、自我加压来改变落后状况,一直安于现状、甘当落后,甚至出现统计不实和漏报的问题。二是推进力度不够。对工作没有认真研究、落买措施,没有积极迎难而上、积极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三是具体指导不力。农房改造政策性很强、办法很多,光靠乡镇往往难以有效运作,市、县各级包括各相关部门没有帮助研究解决基层出现的问题,导致很多村推不动。同时,他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了四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城中村、城郊村和乡镇驻地村的建设。城中村、城郊村和乡镇驻地村的建设。城中村、城郊村和乡镇驻地村无论工业项目、商贸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都比较集中,结合项目进行开发是农房建设最有效、最直接、也最容易取得成效的办法,并且这些村经济实力比较强、条件比较好,容易组织推动。所以一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比较容易推进、推进条件相对较好的城中村、城郊村、乡镇驻地村、企业周边村、交通要道村。要进行统一规划,规划要早、要细、要切实可行,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各县区要抓紧对现有的项目进行排查,凡是推进难度比较大的项目先缓缓,将主要精力,包括财力、人力、物力集中在这些优先开发建设的重点村上,确保今年计划全部完成,并为明年打下好的基础。

(二)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搞好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增减挂钩政策是目前推进农房建设改造最有效、含金量最高的一项政策,县区、乡镇、村都要下大力气把这个政策研究好,全面了解政策内涵和基本要求,掌握还建用地如何解决,拆迁后腾出土地怎么开发、臵换。对于列入增减挂钩范围的项目区,要加快拆迁、还建、复耕的进度,缩短项目实施时间,尽快臵换指标,解决农民补偿和资金紧张问题。一般项目区乡镇要靠上,重点项目区县区要靠上,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协助乡镇、村加快项目推进实施,特别是结合土地整理搞好集中连片开发。

(三)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建立融资平台。要大力提倡结合项目开发进行农房建设改造,将项目开发的土地收益直接用于农房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招商引资、鼓励企业投资,引进工业、房地产、商贸、文化旅游项目,通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盘活存量,一举多得。要尽力筹措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引导鼓励企业投资旧村改造,腾出土地扩展企业发展空间。要通过做好增减挂钩工作解决一部分列入项目范围村的农房建设补助问题,市里规定县区增减挂钩节约土地每亩补助1 0万元,这在全省是比较低的,各县区要本着最大优惠的原则很好的把握这个问题,以积极地态度合理确定增减挂钩补偿价格。再就是研究好农房建房的贷款问题,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贷款贴息、优惠利率等。总之,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财政投入一点,群众自筹一点,上级扶持一点,企业投资一点,银行借贷一点,多方筹措,保障建设资金。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完成今年建设工作任务。今年一共还有三个月的时间,农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但全年12万户农房建设的任务必须全部完成。一是要充实加强领导力量。各县区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充实健全,县区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的负责同志要拿出相当的精力抓落实,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参加领导小组,研究问题,推进工作。二是要强化各级农房办公室的工作力量,要把各县区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实,创造必要条件,安排必要经费,解决好车辆问题,做到人员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加强具体指导。三是乡镇农房办要尽快健全,每个重点项目、连片建设的村都要有人指导。

三、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11月5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区委书记李沂明主持,耿学伟区长做了重要讲话,他对今年以来的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共得成绩做了充分的肯定,但也指出了我区在农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建设步伐不够快,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单位动手早、力度大、办法多,短期内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紧迫感不强,政策宣传力度小,拆迁改造建设进展不快、成效不大。二是总体任务上还有差距。虽然全区建设总量上位居全市第一,但除去城市开发项目的住宅建设量,我区离市政府下达的2.1万户农村住房建设任务还有不小差距。三是体制机制不完善,对工作研究不细,在用市场化办法推进建设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在资金筹集、

拆迁安臵、建设管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子。四是农村配套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不足,综合配套能力不强,精细化管理不够,体制、机制建立还不完善。同时,他对下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我区农村住房建设的工作思路是:以整村迁建和建设居民楼为主,建设农村大社区,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强化功能布局,要充分发挥区域的独特优势,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污水管网专项规划,重点抓好完善镇驻地中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大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完善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完善城中村规划等四方面问题,科学合理、做出特色、做出亮点、做出效益、做出形象,为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突出大社区建设,强化城乡辐射和带动。要力争各镇每年完成一个以上的大社区,积极实施驻地和工业园带动改造,镇要把其作为重点推进。要以先安臵再拆迁为大原则,加快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农村人口向镇驻地、大社区集中。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广李官镇整镇开发的模式、义堂镇连片开发的模式,学习借鉴外地强村合并模式、强企带动模式、项目吸纳模式等,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和片区开发,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确保三年完成改造任务。三是狠抓片区建设,强化整体推动。坚持政府主导,实施项目引领,重点片区要先行一步、探索路子、做出示范,工作标准要高、工作推进要快,力求做到“一年出形象、两年大变样、三年见成效”,打造亮点,树立典型,为面上工作开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模式。要加快义堂屠苏岛策划、招商弓l资、环境条件等各个方面,屠苏岛开发建设都具备了全力推进的条件,必须加快进度、全力拆迁、保障建设。同时要统筹谋划,抓好旧村拆迁,拆一片,成一片,不留尾子。四是完善配套建设,强化承载力提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要统筹安排道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集中设置文教卫生等服务性设施,重点抓好环境绿化、管线配置、垃圾回收等方面的工作。五是严格质量监管,强化安居水平。要将农住房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从所有环节上规范程序。要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镇项目责任人、村民代表”四支队伍齐抓共管。严格建设监管,将工程建设全过程纳入建设主管部门有效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镇村联动机制,每个镇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每个村成立质量监督群众工作组,全过程参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放心工程。要完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营造氛围,凝聚合力,确保农村住房建设顺利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一是深入动员发动。要根据村庄实际,按照民意,深入发动,引导社会、村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设施场所,通过设臵公示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把农村住房建设的意义、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凝聚工作合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抓推进,主要领导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各镇和各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搞好沟通衔接,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合力干事业,为农村住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三是严格考核奖惩。从今年开始,区财政每年拿出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完成大社区建设的进行以奖带补,同时按市级奖励标准,分别对每年建成1000人—5000人以上规模的社区进行20~2 00万元的奖励。对土地增加挂项目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的奖励5万元,两年内完成的奖励3万元,三年内完成的奖励2万元,这个政策一定三年不变。从明年起,进一步加大大社区开发建设的考核分数,包括大社区的开发建设、还建入住和覆盖村庄的拆迁。区委、区政府将把农村住房建设纳入立项监督范围,定期检查、定期督导,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通报批评。

推荐第5篇: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

Social housing in China

No way home

Giving the urban poor a place to call home

Oct 15th 2011 | BEIJING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IF THERE is one thing that annoys the man on the Beijing omnibus, it is the cost of housing in China’s cities.By unofficial estimates, the average price of a flat in the capital has risen between five and ten-fold in the past decade.So Li Keqiang, who is likely to become China’s next prime minister, is trying to show his mettle by sorting out the problem.Under his direction, local governments have embarked on a campaign to build unprecedented quantities of social housing for the urban poor.Officials have been claiming a spectacular succe, but persuading citizens to share their joy is proving another matter.

Preure from Mr Li looks, on the surface, to be paying off.Official statistics suggest that in recent weeks, local governments (not normally known for their enthusiasm for spending money on the poor) have been racing to meet their quotas for the year.On October 10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 declared that a target of starting work on 10m social-housing units this year was 98% complete.In September alone, work began on

1.2m units—more than twice the number of private homes America began building last yea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s not just trying to woo the poor.It also sees the project as a way of pepping up the economy at a time of global gloom.This year’s target represents a 70% increas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housing compared with 2010 (see chart).In March the government announced a goal of completing 36m units by 2015.If three people on average live in one flat, this would be the equivalent of building new housing for the combined populations of Britain and Poland.

Some state-controlled newspapers have, however, been airing scepticism.The surge in construction has been compared by a few commentators to Mao Zedong’s Great Leap Forward of the late 1950s, when local governments vied with one other in their increasingly implausible claims of soaring output.“This kind of farce is showing signs of making a comeback”, said a columnist in Panyu Daily, a newspaper in the southern province of Guangdong.In September alone, others noted, Guangdong’s reported fulfilment of its quota for the year increased from 66% (the country’s lowest rate) to 96%, thanks to work started on another 291,000

units.An article published by Sina.com, a news portal, said many analysts were wondering whether Guangdong had maaged its figures.

Next year’s target is for work to begin on another 10m units (roughly the number of commercial housing units sold nationwide last year).But Zheng Siqi of Beijing’s Tsinghua University worries whether the building boom is sustainable.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e reckons, is only paying about 10-20% of the construction costs, which officials say will total around 1.3 trillion yuan ($204 billion) for 10m units.It needs to provide more, Ms Zheng says.

Last mon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ld local authorities that they would not be allowed to build new offices for themselves if they failed to meet their quotas.That might help: local governments are fond of erecting lavish headquarters.Political preure on them is likely to mount while Mr Li, a deputy prime minister, prepares to take over from his bo, Wen Jiabao.But sustaining this pace for long will not be easy.Local governments are well versed in frustrating central directives.

Critics also point out that the social-housing programme will mostly benefit urban residents, whose household-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or hukou, identify them as city residents.Migrants from the countryside

usually find it difficult to get hold of such certificates, even if they have lived in a city for many years.Most local governments prefer not to hand them out, because to do so would commit them to providing the holder with the full range of welfare benefit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hopes the new housing will reduce public discontent over property prices, but even among urban hukou holders, many are cynical about the government’s efforts.Officials find it difficult to ae who is qualified for the housing, given that many households disguise their true incomes.Some of the better-quality housing ends up in the hands of people who are clearly not entitled to it.A visit to one social-housing complex in eastern Beijing, Zhuxin Homes, finds several luxury cars parked around its apartment blocks.An estate agent nearby offers one of its apartments for rent: a sign that the owners have more than one property and are illegally turning their social housing into a money-spinner.

Mr Li has streed the importance of ensuring that social housing is distributed fairly and has called for supervision of the proce “by the media and people”.But his own officials seem reluctant offer much convincing detail on local government compliance.As a report by Macquarie Capital Securities laments, “reliable facts are still hard to

find”.

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

家在何方

城市贫民:“我想有个家”。

如果非要让那些挤北京公交的兄弟姐妹们说出一个让他们(她们)喟叹的事情的话,那一定是中国城市的房价。根据非官方估计,在过去十年,中国首都北京的房价飙升了5-10倍。有鉴于此,中国行将上任的国家总理-李克强正积极谋求对策解决这个问题。在李总理的领导下,中国各地方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力图为城市寒士安得广厦千万间。官方报告宣称该措施积极得力,取得巨大成功,但普通城市市民却五味杂陈。

表面看来,由于李总理的要求,安居工程大快人心。官方统计数据表明:最近几周,各地方政府(通常因不待见贫民而饱受诟病)纷纷大干快干的上马安居工程,以力求完成中央规定的年度任务。10月10日,中央宣布的1千万安居工程目标中,目前业已完成今年的年度计划的98%。仅9月,就有120万套开工,这一数字是美国去年全年开工的私房建设数量的两倍。

中央政府的安居工程不仅仅是为了安抚贫民,它的另一个作用就是提振因全球经济不景气而下滑的中国经济。与2010年相比,今年安居工程的完工目标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70%。今年3月,中央政府承诺2015年之前完工3600万套。假设每三个人住一套公寓的话,那么中国住进安居工程小区的人数就是英国和波兰两国人口总数之和。

一些报刊对此数量庞大的安居工程是否能如期完工表示怀疑。有评论家将这次的安居工程建设和毛泽东时期的大跃进相比。彼时,各地方政府相互较劲,努力吹嘘自己地盘上不断增高的产量,吹嘘的数字是否合理则置若罔闻。“这种闹剧是我们社会倒退的端倪,”中国南部广东番禺日报评论专栏如是评价道。得益于9月开工建设的29万1千套,广东从中国开工率最低的省份(66%)成为完成定额任务96%的大省。新浪网发表的一份文章说很多分析家认为广东公布的数字有水分。

明年政府工作的目标是开工建设1千万套保障性安居房,(这一数字大约相当于去年全球房屋销售量)。但清华大学学者郑思琪(音译)不无担忧这种大兴土木的工程能否持续进行。郑表示,中央政府只支付10-20%的安居工程建设费用,其他的1.3万亿人民币(约合2040亿美元)需要当地政府筹集。她认为中央政府应该加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

上月,中央政府发文称,如果地方政府未能完成额定的安居工程任务,将不允许修建新的办公大楼。这也许能起点作用:地方政府乐衷于修建豪华办公楼。随

着明年李克强同志的上任,地方政府的政治压力会与日俱增。

有批评家指出,因为户口的原因,社会安居工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城市居民的利好,一纸户口将城里人和乡里人区别开来。移居到城里的农村人,就算在城市居住了很多年,也往往只能望户口兴叹。绝大部分的政府官员不愿意让农村人拥有城市户口,就是怕众多的农村人摊薄了城里人的福利。

中央政府寄望于安居工程能安抚公众对高企房价的不满,然而,就算是一些拥有城市户口的城里人,对这项工程也是颇有微言。由于部分安居房申请者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政府部门对此又束手无策,无法认定谁才是真正的需求者。地段稍佳的房子会落入那些没有资格申请的申请者手里。位于北京东部的安居工程-竹心家园(音译)小区内,就发现有几辆豪车的身影。附近一房产中介提供的一该小区出租房露出了蛛丝马迹:房屋拥有者的合同上表明,房东不止有一套房产,并且违法的将安居工程的房子出租牟利。

李克强总理强调公平分配房源的重要性,也呼吁“媒体和人民”对政府房源分配的监督。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地方政府本身就不愿意提供一些让人信服的政府政绩给“媒体和人民”。诚如台北麦格里资本证券所扼腕叹息那般:“我们真的很难发现可以让人信服的事实。”

推荐第6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汇报

安居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

汇 报

今年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214套,发放租赁补贴700户。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正在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工率100%,年底均能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公共租赁住房。今年我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700套。一是在向家坝小区新建490套(占计划的70%),约4万平方米,总投资6500万元(5月份中央已下达补助投资资金1230、8万元)。目前,工程A区216套主体已完工,现正在线管施工,B区274套正在基槽施工;二是购改租210套,其中租赁锦丽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倒班房156套作为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现已完成租赁协议;另外,将去年已划拨给住保办统一调配的政府修建的54套职工倒班房继续调配作为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2、棚户区改造。今年我区改造棚户区714户。一是城市棚户区改造500户,计划在凤凰半岛居民小区实施修建500套安置房,总投资6750万。目前,一期A区160套主体已完工,正在内外墙装修,B区208套6楼主体施工,二期正在协助地堪进场;二是农垦棚户区改造14户,结合拦江镇棉种场改造来实施,现工程2楼主体施工,预计12月底全面竣工。

3、2011年续建项目.一是三合碑二期廉租住房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内外装修,预计8月份能全面竣工;二是苹果湾公租房目前

1、2号楼6楼主体施工,3-6号楼5楼施工,预计8月份底全面完成主体施工,9月全面竣工。

4、租赁补贴发放。今年我区租赁补贴任务是700户。目前正在调查摸底。按照往年做法,8月份开始审报,11月份能全面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2012年,我区需配套保障性工程资金约1.1亿元,安居作为新建区,底子薄、财力弱,配套资金压力非常大,目前今年项目的地方资金还未到位。

(二)保障住房闲置。我区由于是新建区,大多数居民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同时我区属于农业大区,城市流动人口少,符合住保条件的人员较少(2011年实物配租审报中只有73户符合保障条件)。从2008年至2011年已筹集了1120套保障性住房,加上正在建设的1610套,将达到2730套,今后可能会发生大量住房闲置的现象。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 国地土地拆迁征收工作难度大,推进缓慢,影响工程进度。

(四)机构编制不健全。我区住保工作领导小组属临时机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无专职人员,严重缺少人手。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质量建设。质量始终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监管,尤其是对安全性标准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实施,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加大现场驻守、公示及质量专项督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过硬、群众放心。

(二)确保时序进度。实行“工程倒排工期、问题限期解决、进度定期排位”的机制,“周调度、月分析”强力推进工程建设。今年时间已过半,目前,续建项目将完工,新建项目任务均已完成过半任务,年底前能完成上级要求。

(三)加强实物配租和租赁发放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保障申请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等,部门联审严把审批关,加强实物配租和租赁发放工作,不断完善退出机制,确保把工程办成“阳光工程”、“民生工程”。

推荐第7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

理论·政策·产业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

陕西日报/2014 年/5 月/13 日/第 012 版

赵正永: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工作力度,建设好中低收入群众的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是政绩工程,而是人民的实际需要。要加紧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把基本的配套设施配套起来,比如道路,要抓紧搞好,让群众尽快入住。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研究住房管理的问题上。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要把这个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抓手。建设 210 万套保障性住房是我们向全省人民的承诺,一定要完成好。

娄勤俭: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最为关心的民生工程,我省连续三年建设任务位居全国前三位,同时我们还创造了一系列全国率先。可以说,保障房建设既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发展的迫切要求;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完成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兑现省委、省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编者按全面实施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人口以及住房供求关系的变化,住房保障体系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现阶段,加快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期周末讲座,邀请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为我们讲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特将此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专家讲义摘编

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是民生问题、发展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国民有权享有社会保障,政府有责任为国民提供社会保障,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从城镇的居民支付能力与房价进行分析。我国城市平均的房价收入比高达 9.2,这个数值远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均在 20 左右。(西安 2012 年房价收入比为6.1 左右)。

(二)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入城镇带动大量住房需求。1978 年-2013 年,我国城镇化率从 17.9%提升到 53.7%,城镇常住人口从 1.7 亿人猛增到 7.3 亿人。近年来,平均每年有 1800 万城镇新就业人员需要解决住房问题,有 2100 万农民工需要解决住房问题。 (三)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住房矛盾突出。城市的快速扩张,导致城市出现二元结构,出现了大量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我国“城中村”居民约 3000 多万户。大多数居民难以靠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四)新型城镇化对住房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八

大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好人的城镇化”。中央城镇化会议明确要求:加快解决“三个 1 亿人”的问题(我省大体 1000 万人)。

二、国外住房保障的主要做法和启示

(一)国外住房保障的三种类型。为解决住房保障这个世界难题,世界各个国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租赁型为主、共有产权型为主、发放货币补贴为主。 (二)各种类型的利弊分析。租赁型利是可较快实质性解决住房困难;充分实现政府兜底的目标;有利于解决流动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弊是政府资金压力大;日常管理易陷入过去直管公房模式;容易陷入福利陷阱,形成新的“贫民窟”。产权型利是符合国人置业观念;有利于激励积极向上的生活动力;有利于引进社会资金。弊是难以实现政府兜底的目标;界定产权比例的难度较大。补贴型有利于初期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政府投入压力较小;充分利用社会房源,有利于各阶层人群混合居住。弊是不能根本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发放补贴不一定用于解决住房困难。

(三)对我国住房保障的启示。一是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应和国情、国力、国民认识等相适应。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阶段和条件,制定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三是住房

保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复合型住房保障体系不一定采用一个模式,可多种模式并举;四是住房保障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断调整、更新,使其可持续发展。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由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包大揽的“福利分房”到政府保障能力弱化而全面推向市场。再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逐步发展成为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形成了租售并举、发放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 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等三大类。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煤矿棚户区、林区(林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

三、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在工作实践中,积极进行理论创新。编制了《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六大模块》;出版发行了《城镇住房保障理论与实践》一书。2011—2013 年连续三年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三位。累计争取中央资金 238.6 亿元,其中 2013年仅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就争取 19.07 亿元。经与国家.争取,2011 年国家一次性奖励

我省土地指标31102 亩,2012 年奖励资金 18 亿元。 (一)发挥政府责任的最大化。保障房土地实现应保尽保。省财政三年累计安排资金达 7477 亿元,是全国省级补助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

(二)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出资 70 亿元,成立了陕西保障房公司,这一做法属全国首创。今年我省还将发行 30 亿元私募债,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破解资金瓶颈。 (三)一次性确定五年轮候。确定了 172.5 万户保障对象,一次性确定五年轮候次序。轮候名单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让保障对象心中有数、地方政府按需建设、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率先成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省、市、县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专门负责项目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投资 1.5 亿元建立了功能强大、设备先进的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街办和社区五级联网。

(五)创新考核、巡查、质量监管机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修订和完善了《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采取“月排名、季点评、年终考核”工作机制,保障房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将保障房与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一是保障性

住房与城市新区、开发区建设相结合。二是把保障房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三是把保障房建设和小城镇及移民搬迁结合起来。

(七)租赁型保障房并轨运行。推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并采取“统筹房源、租补分离、梯度保障、市场定价”的管理模式。 (八)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编制了 2013-2017 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建立项目库,省政府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具有典型经验的“西安模式”。2012 年,李克强同志对西安市棚改做法批示:“这一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四、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趋势与研究

(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要点。一是在住房供应体系上,提出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二是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三是到 2020 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在 23%以上;四是要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要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国家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政策要点。一是提出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全程管理、因地制宜。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把棚户区改造纳入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二是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与配售并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明确政府的保障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严格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关于退出机制的问题。

(三)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资金保障机制。今年 4 月 2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了棚户区改造资金保障机制。

(四)国务院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住房保障要求。一是完善住房机制。今年新开工 700 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 470 万套以上。二是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公平分配,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 480 万套。

(五)住建部草拟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一是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界定及其法律属性的解释和表现形式;二是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出让有关规定;三是政府在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领域提供的支持;四是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的方式。

(六)部分兄弟省份的一些探索。近年来,兄弟省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方

面,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江西等省实行廉租房、公租房和经适房三房并轨,河北省实行四类保障房并轨。租售并举类,以甘肃、贵州等省将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产权出售给保障对象,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压力。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实行共有产权。 (七)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职能履职缺失或不到位;分配过程中不透明、不公平,审核时限长引发的问题;租售并举过程中售的太多,政府手中的保障房很少;持续保障问题以及出售会同不明确带来的产权纠纷隐患以及国有产权流失;保障房退出机制不健全;存在牟利和寻租空间;低收入保障对象的集中居住可能带来的新的“贫民窟”问题;出现原来直管公房的“大包大揽”的问题;以及配套设施不到位影响入住率等问题。

(八)我省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以及工作探索。我省住房供应应坚持“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十二五”末,全省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 210 万套(户)以上,全省保障覆盖面达到 23%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3-2017 年再改造棚户区 55 万户以上。

工作探索:一是保障性住房的并轨管理及制度完善;二是共有产权制度的探索;三是创建“和谐社区·幸福

家园”;四是保障房的资产管理;五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六是以住宅产业化推动保障房绿色建筑;七是全面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

典型案例

西安市是全国棚户区(城中村)较多的城市之一,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到 2014年 3 月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已完成 51 个棚户区 758.34 万平方米的拆除工作,涉及人口 9.28 万户、30.75 万人;安置房建设开工面积 552.48 万平方米,竣工面积 449.09 万平方米;已有 32 个棚户区完成安置回迁工作,涉及 5.28 万户、21.52 万人。同时形成了“西安模式”,即“政府兜底、国企参与,封闭运营,安置先行”。2012 年,李克强同志批示:“这一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政府兜底,即政府筹集资金。以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下的城改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把储备土地作为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 100 亿元贷款作为改造资金。已使用 60 亿元重点解决了城区二环内 18 处土地资源紧缺、改造难度大的项目。同时,市财政每年拿出 8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补助。

国企参与,即以区级政府实施搬迁为基础,通过选用信誉高、实力雄厚的市属五家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安置房建设,实行成本控制,有效保障了安置

房建设的进度、质量和品质。

封闭运营,即政府进行“接力式”内部资金管理。由市棚改办审核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城改公司按计划拨付给项目搬迁、建设实施单位,实行封闭式运营管理。同时,市棚改办全面掌握资金流转和使用情况,严格控制改造成本,并通过加快资产处置等方式增加资金储备数额,以确保增大资金存量,节约改造资金。

安置先行,即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搬迁和建设可同步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就地安置与集中安置(异地)相结合方式,由市政府分别从储备土地和改造项目腾迁土地中拿出大规模用地,在开始实施搬迁时就集中建设安置楼,打破行政界限,跨区进行安置,确保群众 30 个月内回迁,真正做到安置先行。

具体效果,一是有效平抑房价。通过实施改造,改善了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降低了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同时配套开发商品房,增加了市场供应量,对平抑房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二是增加了群众财产性收益。据统计,棚户区改造后群众财产性收入平均增加了 2—3 倍。三是推进了城市建设。通过改造实现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为西安铁路北客站、大明宫遗址等一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提供建设用地 1.93 万亩,提供储备用地 8089 亩,打通各类城市道路 189 条,完善了各类市政设施建设。四是促进了

经济发展。据统计,2007 年至 2013年,改造工作带动全社会经济总产出增加 1800 多亿元,实现生产总值 600 多亿元。

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

保障性住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民居住问题,由政府直接投资建造并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或以一定方式向社会房屋建设机构提供支持,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或出租的住房。为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决定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促进社会公平、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分类

我国目前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第二类是棚户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拆迁安置、老旧预制板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等。 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 (三)基本特征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国家从土地等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住房保障对象较多的国情实际出发,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户型、功能齐全、质量可靠的住房,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实行政策“托底”。 二是实物与货币相结合。其他社会保障都是以货币形式为主的,而住房保障则由政府以实物(住房)的形式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保障,同时辅以发放住房补贴。 三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保障性住房具有维护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功能,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成为当然的责任主体。

四是规模大、覆盖面广。为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国务院决定“十二五”期间建设 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使全国住房保障面达到 20%以上。规模之大,前所未有。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国家将农民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到 2020 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房覆盖率将扩大到 23%以上。

二、重要意义

现阶段,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一,是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基本居住条件的需要。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完

善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较为充分地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住房消费能力相对不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问题日益凸显。要尽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必须突出保障性住房的主导作用,使政策调控与市场机制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以满足特定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是稳步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人口的大量聚集,城市改造速度加快,新增住房困难群体以及被拆迁居民都给住房保障带来巨大压力,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与市场房价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以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是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第三,是优化住房产品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住房资源的供应与配置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要在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引导和规范市场运行,对市场机制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助于优化住房产品结构,有利于住房市场主体理性决策,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国内外发展概况

(一)国外保障性住房情况。住房保障是世界各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为解决这一世界难题,不同国家采取的政策各有不同,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即以香港地区、新加坡为代表的租赁型,以英国为代表的“共有产权”型,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发放住房补贴型。不同模式,各有利弊。(详见下表)

国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启示: 一是政府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上应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既要保障住房市场的有效运行,更要在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需要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单纯通过市场机制不能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政府必须切实肩负起住房保障的重任,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住房保障政策要适时动态调整。各国住房保障政策演变过程表明,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度与方式选择,与当时的住房市场供求以及政府财力等密切联系。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保障能力、住房发展阶段、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需求等,是决定住房保障体系设计的重要因素。住房保障体系本身也要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我们应根据住房发展阶段的特点,以深化改革的精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做到与时俱进。

三是住房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担负起住房保障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在政府积极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的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房地产企业的大力参与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不仅表现为金融机构积极为居民购房提供优惠支持,还表现在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一定数量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和合适的方式提供给中低收入居民。土地、税收等政策在住房保障建设中要发挥应有作用。

(二)我国住房保障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框架。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一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包大揽的“福利分房”阶段;二是过分依赖市场,政府保障功能弱化阶段。住房市场化使大多数人的住房条件在短时间内有了迅速改善,但也同时伴随着住房差

距的扩大和政府保障功能的收缩,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依然困难;三是逐步发展成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租售并举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的中国特色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新阶段”。经过不断调整,目前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即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为主要内容,并辅助发放租赁补贴的制度框架。

四、我省保障性住房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我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各项主要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直不断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并在实践中积极进行理论探索,形成了六大模块。

(一)保障房建设六大模块。保障房建设不是一时之举而是长久之策,要着眼于长远,立足于规范的制度设计,我省在这方面做了积极大胆的尝试,利用模块化理论,从保障房建设的政策、土地、资金、质量、分配、管理等六大关键环节入手,让每一个环节都成为一个清晰明了的模块,使群众知晓政策、干部掌握政策、媒体理解政策。

1、政策模块。保障性住房分类较多,政策各不相同,

容易混淆。经过总结基层经验,认真分析研究后的政策模块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对象、原则、产权性质、套型面积、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目标任务等从政策方面给予了明晰和界定,设计成为一个清晰明了的模块,使群众知晓政策,干部掌握政策,基层理解政策,对保障性住房从开工建设到后期管理都起到了一个积极的引导作用。

2、土地模块。土地是建房的前提条件。在用地指标日益紧缺,土地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安排好保障房的用地尤为重要。土地模块通过测算每年完成目标任务所需要的土地指标,按照区域、容积率和保障性住房类型科学配置,采取挖掘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等措施,建立了一系列标准程序,指导市县做好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同时对用地进行全程监管。

3、资金模块。保障房建设是一项需要国家投入的公益性民生工程。由于保障房规模大,国家财力有限,财政一次性投入是不现实的。同时,广大住房困难群体又期望早日实现住房梦想。不仅是建设时需要资金,后期管理同样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模块建立,就是用科学化、规范化模式,准确测算出保障房建设管理所需资金规模,来源渠道,最终实现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静态闭合、动态平衡。

4、质量模块。质量模块的建立就是要使保障房质量监管系统化、程序化,有章可循。模块从项目开工前的基本设计程序,图纸设计招投标管理、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到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责任,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再到竣工后的验收等 7 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得保障房质量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监督管理。

5、分配模块。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这一“生命线”,分配模块确定了保障性住房的轮候、摇号、公示、动态调整等一系列制度,以来保证公平分配。首先将拟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一次性确定五年轮候次序,轮候年度内实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分配结果同步录入轮候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每 2 年调整一次收入线和住房水平线,更新保障对象数据库,数据库中尚未分配住房的家庭依据递补原则进入轮候。对不符合条件经核查后取消其资格。

6、管理模块。随着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 210 万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的日常运营管理、监督准入退出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管理模块就是以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让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的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长久推进保障房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数据库,对举报受理、定期审核等监

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更新保障性住房延续、变更、退出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坚持“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采用业主自主管理和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两种方式为保障房建成后的管理提供保证。建立动态资金平衡模式,确保良性循环。

(二)主要收获。一是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改善。2012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32.9平方米。二是保障房建设大规模推进,拉动了投资和消费,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 2011年-2013 年连续三年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三位。四是累计争取中央资金 238.63 亿元。其中:2008-2010 年 23.57 亿元、2011 年 65.32 亿元、2012 年 74.35 亿元、2013 年 75.36 亿元。五是得到了国务院和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部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并在土地指标及资金方面给予了较大支持和奖励。

(三)问题和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人口以及住房供求关系的变化,住房保障体系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一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流动人口规模日益加大,流动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比重较高,住房保障任务更为艰巨。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分配不透明、不公平,审核时间长等问题。三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不完善影响入住率。四是直管公房有政府“大包大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五是棚户区改造拆

迁压力增大,存在拆迁进度慢,拆迁对象诉求过高等问题。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立足实际,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

一是推进并轨运行。结合我省近年来工作实践,努力克服保障房“区分太细”出现的诸多弊端,将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发放租赁补贴简化为实体性保障房类(租赁类、产权类)和货币补贴类等两大类,并轨管理,梯度保障。二是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维护资产完整、确保使用安全、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加强保障房资产管理。三是探索共有产权制度。探索创新在购置型保障房中实施共有产权制度。 (二)提升服务,不断完善保障房配套功能

一是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为使保障房小区中的中低收入居民住得下、稳得住,在部分市县推行保障房小区和谐社区创建试点,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参与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入住率。二是推行绿色建筑。要根据国家要求,以住宅产业化推动保障房绿色建筑。三是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政府根据保障小区居住对象给予一定的物业管理补贴。通过市场招标形式,在社会上选聘物业服务专业企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和商户进驻保障房小区提供优惠服务。

(三)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继续坚持“静态资金闭合、动态资金平衡”原则。合理安排各类保障房和商业配套服务设施比例,以县区为单位实现资金平衡。二是财政补贴适当倾斜。针对我省区域差异较大,部分市县配套资金存在困难。中省补贴或省级补贴可根据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建设成本三项指标划分档次,采取不同补贴标准,适当向建筑成本较高、地方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鼓励、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

(四)互动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促进城镇化建设

一是保障房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聚集,拓展新区建设是重要步骤。要利用保障性住房形式多、覆盖面广的特点,在新区规划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既安置原有城市各类人员,同时通过建设小区道路、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及学校、医院等服务体系,推动完善城市功能。二是保障房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通过保障房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适当提高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承载力,既可以就地安置原居民,还可以解决外来人口以及原租住户的住房问题,改善了城市服务,提高了产业容量,也降低了城镇化的成本。三是保障房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县城和重点镇是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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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力,通过建设功能齐全、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保障性住宅小区,让群众享受与城市均等的服务设施,既能有效吸引搬迁居民入住,也可为第三产业提供发展空间,促进城乡统筹,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带动小城镇全面发展。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光进

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利,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人类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是世界各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对我国和我省保障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一、主要国家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实现形式

美国:以金融工具为主要手段

美国住房保障的宗旨是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自己的住房提高住房自有率,而不是建造大量公共住房容纳社会贫困人口。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美国通过其发达的金融体系帮助低收入人群获得低价的贷款,以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美国的公共住房量在全国的住房存量中所占比例不足 2%。

英国:共有产权型为主

以英国为代表,政府通过向低收入家庭租赁或出售政府建设的房屋实现住房保障,购房人由政府资助,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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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购买房屋,享有部分产权,以后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英国由住房协会修建住房,以低于同类商品房 30%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出售,居民可购买全产权、也可购买 50%产权。对第一次购房的低收入公职人员,由政府资助,鼓励购买房屋,购房人享有部分产权,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

日本:以福利救济为目标

日本地狭人稠,住房矛盾突出,因此政府一开始就全权介入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由住房公团和住房金融公库分别负责房屋建造和资金运转。与欧美等国住房保障的全社会福利原则不同的是,日本保障性住房以福利救济为最终目标,每年的公共住房建设量基本稳定在所有商品房建设的 15%左右的水平。政策对保障房政策目标就是解决城市中最需要住房的人群,用最小限度的投资去满足社会中低阶层的住房需求。

新加坡:鼓励居民购买政府所建组屋

新加坡为普惠制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代表,目标是鼓励居民购买国家建设的低价住房。不同于日本式的救济建房目标,新加坡的住房保障针对的是占社会绝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仅将高收入人群划分到商品化住房市场中。政府下设的住房管理局成为全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同时还承担物业管理职能,实行独立核算、自住经营。目前新加坡大约有 87%的人居住在政府的组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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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加坡通过这种模式成为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其模式的成功与其国土面积的相对较小,国家高效的法律执行力度和政府清廉度有相当大的关系。 德国:鼓励合作型建房

历史上东西德分裂,使德国在公共保障领域保留了一定的“社会主义”传统,政府在住房保障问题上干预较多,提倡合作主义,使得德国在住房制度上体现出一定的“社会主义经济”特色。通过住房合作社,住房互助储蓄信贷银行以及政府与个人的合作建房等方式鼓励政府、团体与个人之间多层次的合作建房。目前德国的国内住房中住房合作社开发的房屋占 22%,早期大企业开发的占 3%,机构投资商开发的房屋占 8%,私人房东自住及出租的房屋占 66%。

二、不同保障形式之比较和对我们的启示

上述各国的保障房政策以及其他一些都带有其地理、制度、历史的烙印,手段不同也各有利弊。

美国的金融工具型政策优点是政府财政负担小,难点是金融风险的控制。在后期风险控制不严,大量无稳定收入无购买能力的人也从银行得到了贷款,就是所谓的次级贷款,放贷机构也能借助资产证券化将这些贷款打包卖出,金蝉脱壳,稳赚高额回报进而刺激了这种放贷行为,金融工具层层衍生,风险不断累积,最终酿成次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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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型的优点是可较快实质性解决住房困难、充分实现政府兜底的目标、有利于解决流动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缺点是政府资金压力大、日常管理易陷入过去直管公房模式、容易陷入福利陷阱,形成新的“贫民窟”。产权型的优点是符合国人置业观念、有利于激励积极向上的生活动力、有利于引进社会资金;缺点是界定产权比例的难度较大;不符合条件后退出较为困难。补贴型的优点是有利于初期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政府投入压力较小、充分利用社会房源,有利于各阶层人群混合居住;缺点是不能根本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发放补贴不一定用于解决住房困难。

我国借鉴各国经验,为不同保障对象设计了不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形式。金融工具主要针对中高收入群体,帮助其实现首次置业。租赁型保障房针对低收入群体。共有产权制度型保障房也在有些地区开始了探索。我省在保障性女居工程方面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实质进展快,开工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但也存在标准和政策设计碎片化,分类不尽科学,横向管理部门多,纵向实施环节多,制度覆盖不全面等问题。

今后,主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保障房与新型城镇化、重点镇以及移民搬迁相互融合,同步推进。

第二,积极探索扩大共有产权式保障房建设,既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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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中低收入住有所居梦,又能够减轻政府资金压力,使住房保障进入良性循环。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方玮峰

全面实施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密部署下,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作为其中一员我也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我省保障房加速推进的过程以及取得的成绩。

一、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2007 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正式拉开了保障房建设的序幕,之后陆续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和林业、中央下放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入全面展开、加速推进的新时期。在此过程中,我们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在项目谋划、前期工作、补助政策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先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112 亿元,全力以赴筹措省级配套资金,多措并举落实市县配套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几年来,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资金投入等指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08 年—2013年累计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148.21 万套(户),已竣工 72.21 万套(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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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刻不容缓

六年多来,我省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房屋分配、后期管理等工作,一批低收入家庭已经搬入新居。但目前保障房的入住率仍然偏低,截至去年底全省竣工的保障房中有近10 万套未及时分配入住。目前来看影响最突出的还是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方面,前五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主要集中在房屋建设,中省资金补助也是以房屋建设为主,近两年中省资金安排着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次序或多或少客观上造成保障房配套设施相对滞后。另一方面,部分保障房小区选址位置较偏、远离中心城区,且周边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增加了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的压力。因此,随着大批保障房项目逐步竣工,当前及今后几年必须加快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入住率。

三、加强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形成了比较成功的模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应该在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中继续应用。尤其是对房屋建设中反映出的问题,以及未来配套设施建设可能面临的困难,我们必须认真反思、未雨绸缪,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

1、努力做到“两同步、两同时”。对目前已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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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积极做好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组织实施,使之尽快达到入住条件。对计划新开工项目,要及时确定配套设施建设内容,确保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任务同步规划、内容同步实施、资金同时落实、项目同时交付。

2、切实加强统筹规划。为缓解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压力,当前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优化项目规划布局。对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时要尽可能考虑入住群众上学、就医、从业等生活需求,尽可能选择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相对齐全、商业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地段,以减轻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压力,从根本上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服务水平。

3、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当前制约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最突出的仍是资金问题。经初步摸底调查,我省仅过去 3 年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已超过 200亿元,加上今后几年实施的项目,资金缺口、筹措压力将进一步加大。解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问题,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除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外,省市县财政资金都要全力保障、及时落实,对转贷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券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加快引入开发性金融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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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建立灵活、稳定、多元的配套设施资金投入渠道;三是加快发行保障房建设债券;四是积极吸引民间资本,采取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配套设施建设,政府可制定税费减免政策、允许参建企业优先参与保障房建设和小区管理等措施,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省科技厅厅长 李明远

一、绿色建筑是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方向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主导建设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不仅有利于提升保障房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能力、技术整装能力、工程实施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而且可以避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造成的资源浪费,大幅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舒适度,改善住房品质,使普通群众充分享受科技进步的成果,实现环境与科技、人文与建筑的和谐统一发展。我省应积极引导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惠及民生。

二、科技助推我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努力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注入“科技正能量”。

1、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攻关。支持有条件的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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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施工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以科技项目为依托,开展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建筑物耐久性提高等方面的技术,为建立和完善促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模式提供科技支撑。

2.加大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及时将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进行成果转化。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的普及力度,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

3、营造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研究完善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扶持政策,对于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给予一定额度补助或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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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鼓励新建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加快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鼓励建设二星级绿色建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蒋跃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万千中低收入家庭,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健康性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是国家在民生方面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不仅是社会保障的“稳定器”,还是拉动内需、推动发展的“发动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能够发挥乘数效应,拉动数十个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不容忽视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民生工程,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涉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公益性强、涉及面大的系统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关系到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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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条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对建材行业来说,提供优质、稳定的建材产品责无旁贷。

三、质量稳定的建材产品是支撑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基础

(一)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工作力度,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存量调结构,近几年,我省水泥行业整合力度较大,先后有海螺水泥与众喜水泥,尧柏水泥与阳山庄、实丰、富平水泥达成并购协议,形成尧柏、冀东、海螺三个年产能超过千万吨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同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节能降耗腾空间,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已提前两年完成,计划再淘汰水泥 264 万吨、平板玻璃 314 万重量箱、电解铝 9 万吨,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聚集。优势企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保证了我省水泥产品的品质,对建筑产业的质量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规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2009 年工信厅成立伊始,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受到国家工信部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今年 4 月,我们又出台了《关于切实抓好水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水泥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全面、长期、持续的监管,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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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了水泥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后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在钢材、玻璃、陶瓷、保温材料等行业上全面推广,整体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稳定。 (三)加速推动绿色建材,有效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是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工信部即将出台《绿色建材发展行动计划》,我省也将适时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园的建设,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是实施好国家《建筑行动方案》,提高绿色建筑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建材工业深化节能降耗、消化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也在积极研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率先推广应用,提升住房的品质和生活质量。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保障性安居工程面临建设任务繁重、资金缺口较大、土地供应紧张等矛盾,为有效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 年、2013 年我省连续两年的建材下乡活动,启动 1 亿元补贴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移民搬迁工程供应优质低价水泥 60万吨,建筑钢材 30 万吨,保障了惠民工程的顺利建设。下一步我们还在思考和研究,采取趸售的方式,组织企业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水泥和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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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大宗产品,降低建设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增加建设面积,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居者有其屋”。 省财政厅厅长 张社年

从 2011 年大规模建设保障房性住房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 148.21 万套,竣工 72.21 万套,入住 64.85 万套。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改善了住房条件,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今年,国务院提出在完成“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基础上,2013-2017 年全国新增棚户区改造 1000 万套,我省任务 55 万套。两项叠加,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更加艰巨。为此,省财政将从三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三个突出问题,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开展。

一、创新投入方式,着力解决“建得起”问题

近几年,省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廉租房和公租房,每年的资金投入都在40 亿元左右,对棚户区改造一直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经过多年的棚户区改造,好改易改,商业价值大的棚改项目基本都已经改造完成,剩下的都是拆迁难度大,商业价值低的难啃的“硬骨头”。在新形势下,各级财政要深刻领会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提高对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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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作为重大发展工程抓紧抓好,要深刻理解做好棚户区改造对提高城镇化质量,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重要性的认识,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切实解决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瓶颈。棚户区改造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巨大,仅仅依靠财政投入难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可持续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压缩一般性投资,集中一部分资金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把钱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信贷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利用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积极做好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相关工作,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合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确保棚户区改造“拆得了、建得起”。

二、加大支持力度,着力解决“住得进”问题

目前,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量占开工量的 48.7%,入住量占开工量的 43.7%。从全省情况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入住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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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弱。今后,省财政将按照“补助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向配套基础设施倾斜”的思路,继续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要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缴政策。二是落实好建设政府租赁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等土地出让收入的减免政策。三是继续落实好保障房建设中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减免政策,切实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把“省”下来的资金用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提高入住率,使受益群体“住得进,住得安心”。

三、继续完善政策,着力解决“管得好”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保障房小区的需要。今后,全省各级财政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系列政策。一是制定租金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办法,特别是要研究对集中入住的廉租房、公租房小区运营财政补贴的政策。二是探索租售并举政策,回笼资金主要循环用于保障房建设或作为运营补贴资金。三是制定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办法,维护资产完整,确保使用安全,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四是完善廉租房、公租房政策,推动市县做好并轨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翟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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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经提出过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的需求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其中生理需求(食物和住房)为最低层次。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其他需求将无从谈起。

从需求层次理论来看,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就业的同时,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了住房问题,安居乐业,才能感到幸福和满足。

二、安居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制度。

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 2012 年以来,我省将全省新增财力的 80%投向民生领域,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安居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三年来,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补助 215.03 亿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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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累计安排资金 97.44 亿元,是全国省级补助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五年来,累计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48.21 万套,累计竣工 72.21 万套,累计.入住 6485 万套,初步缓解了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三、做好不同群体的安居保障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户均为城镇中低收入者。政府在建设初期,就应考虑居民对就业、创业的需求,一般应选址在繁华街区,与商品房“插花”建设,居民入住后很容易就近找到家政、餐饮等服务性工作,自己也可摆摊设点自主创业解决生计问题。

在限价商品房的资格审查中,要统筹考虑城市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家庭,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更好发挥智力、技能优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小区建成后,人社部门要针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的不同需求,有的放矢开展相关服务工作,让他们在“生理(如住房)”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安全(如社会保障)”、“社交(如和谐劳动关系)”等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对于城镇失业人员,要消除零就业家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增加见习和公益性岗位,帮助实现就业,对于其中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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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底安置。

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必须要考虑其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需求,使其尽快融入城市,否则成为城市贫民,会造成新的社会隐患。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将符合条件的新转移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力度,提升职业技能素质,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努力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做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后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参保缴费等工作。

要关爱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者,开展建筑行业用工专项监察,对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劳动保护、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建筑行业用工行为;及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依法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古人把实现安居乐业作为大同社会的奋斗目标。现在全国上下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只有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好,才能使中低收入者群体真正实现安居乐业,为加快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出新的贡献。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卫华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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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抢抓机遇,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含发放租赁补贴)为基础,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互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但要切实做到住有所居,让人民群众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保障房建设中务必要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一、突出以人为本。“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民生思想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在人民群众住房保障问题上,经历了由实物配给、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但由于在政策设计、制度执行中出现的偏颇,高企的房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设部原部长汪光焘曾讲“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近年来,中央政府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就是为了让房价回归理性,让低收入者住有所居,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在保障房设计、建设、管理中,一定要把人的基本需求放在首位,把人民幸福指数提升作为基本目标,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

二、突出公平公正。分配不透明是保障房工程饱受诟病的问题之一。一定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住房保障分配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扩大公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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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申请、审核、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内部查档、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受理举报等方式,确保申报情况真实有效。同时,实施年度复核和定期查档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停止其保障资格,着力解决分配不透明、不公平,审核时限长等问题,完善准入审核、纠错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

三、突出精细管理。建好房子只是第一步,如何让群众尽快入住,住得舒心才是关键。要着力建立符合省情、科学可靠的保障房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首先,要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完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环保节能、质量可靠。二是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鼓励服务型企业和商户进驻保障房小区提供精细化服务,解决直管公房所出现的国家“大包大揽”、政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不完善影响入住率问题。三是要彰显特色。我省是个历史文化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结合民情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文化魅力,决不能把保障房建成千篇1律的鸽子笼。

四、突出用地保障。在保障性住房用地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一是深挖存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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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二是增量优先。认真测算各县(市、区)所需总用地面积和各类住房用地面积,科学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将一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快速审批。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实行计划单列、资料单报、项目单审、报件单批、用地单供,在接收、会审、审批、供地等各个环节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四是强力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向别墅供地,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五是问效问责。层层签订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目标责任书,并及时检查落实情况,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供地任务的,建立了约谈问责机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省环保厅厅长 王成文

一、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一是体现对人的基本居住权利的保护。自古以来,人以居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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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才能乐业,只有较好地解决了居住的问题,人才能更有效地发挥自身的才干,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表明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更加重视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二是体现政府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和发展阶段所限,当前收入分配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低收入和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比较差,靠自我改善难以实现,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达到促进社会再分配的目的,让特定人群获得分享改革发展红利的机会。三是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呵护。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令积贫积弱人群得到了实惠、看到了希望,增强了自信,使他们得以更有尊严地生活。

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编织起社会稳定和民生政策兜底这张大网。为此,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周密筹划,精密计算,严密组织,借鉴吸收,不断优化现行筹资方式和运营模式,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继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更好地实现内涵式发展。

二是科学管理的问题。要坚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思路,按照最大限度增进民生福祉和增加社会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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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度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强化科学监管,严格审核把关,高效动态调度,用好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三是区域布局的问题。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大量偏居城市一隅或是建在城乡结合地带,环境不甚理想,造成人们不愿入住的现象,造成新的资源浪费。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决策部门要心怀弱势群体,思想上高度重视,规划上合理布局,保证保障性住房均衡分布,且与公用资源和服务良好对接。

四是接受监督的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因其量大面广、中间环节多、信息不对称等很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这方面的案例屡见报端。因此,一定要加强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操作,主动引入监督并接受监督,把外界监督作为管理工作的延伸和对自身人员信息能力不足的重要补充,坚决堵塞诸如开着豪车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房管局长拥有多套保障性住房等各类漏洞。

五是房屋质地的问题。保障房面积、户型要在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入住对象群体的意见基础上,科学设计,反复论证,确保最大限度满足居住功能需求。同时,要严把品质关,不能因为是安居工程,就降低质量标准,必须严格监理,为低收入人群造出经得起时间和风雨考验的好房子。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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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

城镇化过程中必然要建设更多的安居工程,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中央城镇化会议明确要求加快解决“三个 1 亿人”的问题,据统计,我省这三方面的人数大约有 1000 万。基于此,今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仍然很重。越是任务艰巨,我们越要千方百计建设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因为这关系到新型城镇化的成效,事关棚户区改造和移民搬迁的效果。大量的人群进城,将会给生态环境系统带来一定的压力。针对这个问题,越早应对成本越低,因而必须未雨绸缪,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因素,将其贯穿于规划、施工、使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从根本上防止一面解决居住的问题,一面却带来环境污染的问题。要吸取以往的教训,注重运用系统化的思维,超前布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协同发展,根据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完善管线管网,留足拓展空间,确保环保基础设施能够满足未来较长时期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省统计局局长 丁云祥

一是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从 2007 年开始,就将廉租住房列入陕西省民生八大重点工程,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并在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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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资产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11 年到 2013 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2165.98 亿元,累计竣工 68.67 套,有效缓解了我省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是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是要抢抓机遇,明确建设和供给目标。到 2020 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的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从过去的 12.5%提高到 23%以上,并着力解决“三个 1 亿人”的住房问题——即农业转移城镇落户人口、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人口、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人口等住房问题。在此过程中,国家将在建设资金筹集、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财政和税收扶持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我省要抓住这一战略和政策机遇,结合陕西实际,充分发挥我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动手早和经验多的优势,争取早日实现到“十二五”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210 万套以上,全省保障覆盖率达到 23%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同时,要在过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规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

三、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统筹解决中低收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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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我省城乡差异较大,各市城镇化进程不一,不同市区、不同县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上的差异和不均衡,造成了人口流动的集中程度、容纳就业的集中程度不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有较大差距,因而会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形成差异。我省要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统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结合城镇化建设和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使保障性住房建设达到分布均衡,供需平衡。真正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统筹引导城镇保障房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移民搬迁工程的协调发展,保持有关保障房、移民搬迁等政策与一系列房产新政的系统衔接性。

四、创新方式,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问题。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是住房保障制度的生命线。一是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年度核查和信息公开三项制度,确保实现分配公平。二是切实加强保障对象准入管理。对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核查、退出制度,定期进行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三是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新的体系,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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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同时,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四是为防止保障性住房出现“豆腐渣”工程,要全面落实全省保障性住房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房屋质量监管部门共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并终身负责。

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钱远刚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城镇中低收入居民迫切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通过学习了解到,一个地区的房价收入比在4 左右是比较合理的区间。2008 年,我国城市平均的房价收入比为 9.2。2012 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达到了 20 左右,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

(2)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入城市带动大量住房需求。2000 年到 2013 年之间,我国城镇化率从 36.2%提升到 53.7%,城镇常住人口从 4.6 亿人增加到 7.3 亿人,平均每年有 1800 万城镇新就业人员需要解决住房问题。

(3)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住房矛盾突出。城市快速扩张,出现了大量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据粗略估算我国“城中村”居民约 3000 多万户。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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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居住的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难以靠自身能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

(4)新型城镇化对住房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都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

二、国外的先进做法及启示 (1)国外采取主要的做法

为解决住房保障难题,不同国家采取的政策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采取以租赁型为主模式。由政府负责建设或市场配建,保障对象主要是社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覆盖面为应保尽保。二是以“共有产权”型为主模式。政府通过向低收入家庭租赁和出售政府建设的房屋实现保障,购房人由政府资助,鼓励购买房屋,享有部分产权,以后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三是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模式。凡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有权享受国家住房补贴。还可以通过储蓄合同的方式,连续存入足额的储蓄资金,达到一定时间和数额要求后,可从该金融机构取得住房贷款的融资模式。 (2)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国家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应和国情、国力、国民认识等相适应。依据自身的经济社会阶段和条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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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二是住房保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复合型住房保障体系。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断调整,使其可持续发展。

三、我省的基本情况及政策探索 (1)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通过采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与城镇化紧密结合、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完善考核制度等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获得了国家资金和用地指标的奖励。 (2)思路及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到,我省住房供应的总体思路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到“十二五”末,全省要解决中低收入保障住房 210 万套以上,全省保障覆盖面达到 23%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3—2017 年改造棚户区 55 万户以上。 (3)政策探索

1、探索共有产权制度。先行先试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适当放宽申请条件,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在房源充足的城市,政府可将一些现存的、价格适中的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房,实现中低收入群众分散居住。

2、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搭好保障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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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保障性安居工程解释

XXX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问题解答

1、XXX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别

城镇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市场开发统筹保障性住房6个类别。涉及我县的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2类。

2、城镇住房保障主要方式: (1 )实物配租:廉租房、公租房

(2)租赁补贴:廉租房保障对象未实物配租的,通过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

3、廉租房的含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4、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5、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廉租房租赁补贴) (1)含义: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

(2)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租赁补贴)的用途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开支,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弥补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但不得用于新建廉租住房支出。

6、公共租赁住房的含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推荐第9篇:保障性安居工程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

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为全面完成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12年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也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明确了要求。正确处理好速度、结构、物价三者的关系,保证经济发展“稳中求进”,扩大内需是战略基点,而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现阶段扩大内需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增长、结构、物价三者的平衡,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第二年,是在建工作量最大的一年,也是开工、竣工、分配、管理任务并重的一年,需要充分估计困难,以坚定不移、坚韧不拔、坚持不懈的精神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应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份内之事列入工作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落实力度。2012年中央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也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等部门做好建设资金平衡工作,积极协调落实政府财政性资金、企业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资金,加强建设资金统筹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要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用,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要按照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尽快将中央补助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落实到项目。分解下达的计划要与已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应的建设任务相衔接。

三、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尽快投入使用,2012年中央专门安排投资支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投资要统筹用于去年已开工和今年拟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其他市政设施,北方地区要重点用于配套的供热设施建设。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要统筹考虑市县的建设任务、资金筹措能力等,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地区。

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加快进度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缩短周期,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强部门间的衔接,发挥综合部门职能优势,协调促进规划、计划、土地、资金等条件的落实,为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条件。

五、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012年是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

关键一年,既要加强新开工项目工作力度,也要抓好在建项目的建设。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狠抓工程质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竣工目标。

六、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系统要充分发挥稽察队伍的作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年度稽察的重点,对疏于管理、进度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力、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办好办实。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发展预期目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推荐第10篇: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汇报

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汇报

篇1: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10月14日)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

(2012年10月14日)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贵单位《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张保安居办?2012?33号)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住建局等、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围绕省市下达的自查内容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开创保障房建设工作最佳局面。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后,及时出台了《xx县2012年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全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合理调整。同时,于4月2日召开了由县四大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职责,确定了完成时限。在此基础上,对保障房建设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督察考评制度,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部门工作汇报,不断深入工程一

线督察考评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切实营造出真抓实干、奋力进取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氛围。

二、“三率”进展情况

(一)2012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为580套,其中廉租住房80套、公共租赁住房12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80户。截至目前,我县实际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0套,总建筑面积5554平方米,其中40套主体已完工,正在装修,剩余40套已建到主体四层;实际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9857平方米,已建到主体四层;实际改造城市棚户区390户,其中325户货币安置已完成,65户回迁安置房主体已建成。以上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及时办结。

(二)2012年拟竣工项目情况

我县2011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预计在2012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其中廉租住房120套,目前88套已竣工,32套主体完工,正在紧张装修;经济适用住房120套,限价商品住房88套,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90套,目前形象进度均为主体完工、正在装修。

(三)2008-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入住情况

2008-2010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193套,目前已全部分配入住。

三、政策落实情况

(一)“双配建”落实情况

过去几年,我县一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今年针对我县已总体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且较好满足了弱势群体住房需求,为避免政府过剩积压保障房现象出现,我县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暂不在2011年3月以后出让的9个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将应配建的根据2013年以后上级下达的任务数由县政府划拨建设用地集中配建,建设模式上由开发商垫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统一回购。

我县已在集中建设的2012年廉租房、公租房项目中配建商业基础设施1200平方米,专项用于小区居民生活服务。

(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

2012年我县共建廉租住房80套,总投资75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06万元,其中,申请并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160万元;县财政配套146万元。

2012年实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0套,总投资125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630万元,县财政配套630万元,中央及省、市补助资金均未下达。

2、土地落实情况

我县2010-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已全部落实并

办理了用地手续。其中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占用原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供地性质为政府划拨。限价房项目占地,按照在开发商所建商品房中强制配建、共享用地的方式解决。

3、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需交纳的城市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来水接口费、用电接口费、暖气接口费和相关税收等费用进行了全部减免。

(三)信息公开实施情况

为认真做好全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我县根据《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十公开”》,制定了《xx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住房保障信息,项目现场设立了公示牌,竣工项目设立了永久性标牌,真正做到了信息公开及时、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四、工作推动情况

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小组成员进行适时调整。领导小组专门下设办公室,人员充实,设备齐全。

专门出台了《xx县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xx县城市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等文件,为廉

租房分配工作科学、合理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相关手续中,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鼎立支持,全面畅通绿色审批通道,为保障房建设工作提供了优质服务。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13年工作谋划情况

为确保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理想成效,近期我们对明年工作进行了合理谋划:全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48户、公共租赁住房48户、城市棚户区改造26户。项目总用地16.38亩,其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亩。工程建设资金总需求952万元。

(二)分配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xx县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开展廉租住房准入、退出工作。经过申请、审核、入户调查、二次复核、公示等程序,最终确认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其核发《廉租住房准入通知书》,进行实物配租。在年度审核中如发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存在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或有实施办法中列举违规情况之一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认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由于工作严谨、规范,我县廉租房分配管理工作深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到目前未出现一起因廉租房分配不公、管理不严等原因引发的群众举报或上访事件。

篇2:金秀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金秀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3月31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金秀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始终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抓住国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抓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等各项建设任务,有效解决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广大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年以来,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城镇住房保障项目建设情况。2011年,上级下达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套平方米,计划投资 万元;公共

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套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危旧房改造任务户,计划投资万元。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我县将廉租住房建设布局于个项目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布局于个项目点。截止月 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目前,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计划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计划投资的%。截止目前,已到位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4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1125万元、区级预算补助225万元、县级配套76万元;到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4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1156万元、区级预算补助325万元;到位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701万元;到位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410万元。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重视民生,健全机构。我县始终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这项“民心工程”。同时,对项目建设实行“四位一体”捆绑责任制,层层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责任制,举全县之力推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一是我县始终把抓好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及区、市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研究,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积极出台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二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免征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规划设计费、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图审费等服务性收费。三是加大项目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在国家现行的政策条件下和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资金配套到位,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县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阳光操作”,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确保建设项目专款专用,同时,切实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发挥效益。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完成。为此,我县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级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了思想认识、工作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五到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工作中,我县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来宾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由于今年建筑材料大幅上涨,加之各地出现的“用工荒”,导致廉租住房建设成本在2011年的基础上上浮 余个百分点。面对 套廉租住房和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危旧房户改造等项目近万元的配套资金,压力较大。二是危旧房改造项目政策掌握不够深入透彻,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由于县财政困难无专项工作经费,给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实际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施工建设进度,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点抓好以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危旧房改造工程覆盖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妥善解决城镇无住房、住房危旧等问题。

二是认真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完成廉租住房总投资额60%以上,总竣工面积35%以上。

三是加强建设资金筹措力度,通过财政预算、争取转贷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千方百计确保资金100%配套到位。

四是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优惠措施,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六是严把建筑质量安全关,以国家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技术要求为指导,重点加大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主体和隐蔽工程进行工程现场指导和监管力度,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篇3:2017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在线答题答案

2017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在线答题答案

1.大力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实施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1、第三期

2、第四期

3、第五期

4、第六期

2.推进()建设,新建移动通信基站2万个,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95%以上。

1、“宽带安徽”

2、“光纤安徽”

3、“宽带计划”

4、“光纤计划”

3.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精品景区和精品线路。推进黄山、池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建设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和经典景区。

1、合肥

2、宣城

3、芜湖

4、马鞍山

4.今年将加快建设技工大省,实施(),开展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士兵等群体的技能培训,建设一批公共实训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1、“江淮工匠2020计划”

2、“互联网+”制造行动

3、“三重一创”产业联盟

4、“一号工程”

5.2017年,我省将巩固提升民生工程,投入940.2亿元,继续实施()项民生工程。

1、43

2、2

33、3

34、55

6.推进()建设,广泛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1、质量安徽

2、品质安徽

3、品牌安徽

4、精品安徽

7.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1、网格化 ;创新化

2、网格化 ;信息化

3、制度化 ;创新化

4、制度化 ;信息化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

2、大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

3、中小企业和危险行业小作坊

4、大型企业和危险行业小作坊

9.今年我省将发展一批支持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启动建设综合性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科技银行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融资租赁公司,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推行()模式,突出发展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天使投资。

1、“产业+融资”

2、“产品+基金”

3、“产品+融资”

4、“产业+基金”

10.2016年,安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全省生产总值()亿元、增长()。

1、3.0万 ;8.6%

2、1.8万 ;8.7%

3、2.4万 ;8.7%

4、2.8万;8.6%

11.2016年,安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启动建设(),大力推进“调转促”行动计划和“三重一创”建设。

1、皖江城市带

2、长三角城市群

3、国家级滨湖新区

4、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2.世界最薄( )信息显示触控玻璃实现量产。

1、0.15厘米

2、0.5毫米

3、0.15毫米

4、1.5毫米

13.2016年,我省科技创新成果显著,世界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由中国科技大学主导研制成功。

1、“墨子号”

2、“实践十号”

3、“风云四号”

4、“碳卫星”

14.今年将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完成()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1、33.1 ;10

2、33.1 ;11

3、33.2 ;10

4、33.2 ;11

15.深入推进(),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1、“创业安徽”行动计划

2、“创新江淮”行动计划

3、“创业江淮”行动计划

4、“创新安徽”行动计划

16.2016年,全省粮食产量683.5亿斤,实现()。

1、“十一连丰”

2、“十二连丰”

3、“十三连丰”

4、“十四连丰”

17.2017年全面展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其中不包括()

1、推进科技创新“一号工程”——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创建,启动建设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

2、规划建设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

3、建成一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4、建设安徽创新馆,打造面向全球的创新成果路演中心

18.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推进()融合,加快打造面向公众、开放共享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实体政务大厅与线上沟通平台

2、线下互动机制与网上服务平台

3、线下互动机制与线上沟通平台

4、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

19.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1、镇级以上

2、县级以上

3、市级以上

4、村级以上

20.2017年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要完成造林()万亩。

1、100

2、110

3、120

4、130

21.2017年我省力争城镇新增就业达()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

1、60 ; 4.5%

2、60 ; 4.8%

3、62 ; 4.5%

4、62 ;4.8%

22.在加快建设制造强省中,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品质制造 ;工匠制造

2、品质制造 ;精品制造

3、绿色制造 ;工匠制造

4、绿色制造 ;精品制造

23.2016年,我们成功抗击长江流域仅次于()年的大洪水,灾后修复和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全面展开,3.18万水毁住房群众全部搬进新居。

1、1931

2、1998

3、1954

4、2010

24.健全环保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在火电、造纸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改革。

1、许可证制

2、考核制

3、河长制

4、监督制

25.2017年,我省将巩固提升民生工程,投入940.2亿元,继续实施()项民生工程。

1、43

2、23

3、33

4、55

26.今年,我省将以()为抓手,坚持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增强经济增长动力和活力。

1、推进“四督四保”

2、“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4、遏制“脱实向虚”苗头

27.随着( )工程开工建设,让贯通江淮的梦想照进现实。

1、合肥地铁1号线

2、郑徐客专安徽段

3、望东长江公路大桥

4、引江济淮

2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和()签约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医疗机构

2、小区诊所

3、医院医生

4、家庭医生

29.打力推行(),加快形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

1、简政放权

2、政务公开

3、互联网+政务服务

4、政务清单

30.2016年,安徽脱贫攻坚首战告捷,()万贫困人口脱贫,1077个贫困村出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102

2、103

3、104

4、105

第11篇:保障性安居工程汇报

肥东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现将我县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廉租住房建设方面

(一)廉租住房二期工程

1、进展情况

据建设单位店埠镇人民政府反馈,截至目前,合店路两侧198套中E4#、E5#共72套正在整改之中;E6#18套组织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并获得竣工验收报告,但尚未备案;E7#18套落架至六层,工程细部修补施工;E42#、D15#共90套建设工作无进展。C18#、C19#、C20#、E22#、E23#共114套建设工作无进展。D6# 88套外墙油漆施工、落架至七层。配套附属工程暂未开工。

2、存在问题

(1)二期工程进展缓慢。5月上旬,李县长在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月调度会议上要求,6月10日前合店路两侧廉租住房项目须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但从现场督查来看,E4#、E5#仍在整改,何时整改到位再组织验收未确定日期,其他具备初检条件的项目仍未确定组织验收时间,配套附属工程也未开工。

(2)二期室内装修尚未明确责任单位。4月初,路县长主 1 持的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月调度会议上要求,10月底前400套廉租住房须全部交付使用。为此,建议县政府尽早明确二期室内装修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标准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建保„2011‟117号)的规定及时组织实施。

(二)廉租住房三期工程

1、进展情况

据建设单位东城新市镇反馈,该项目与城南新村二期工程一期在创建“合肥市质量安全施工双示范工地”,本周正在进行结构与抗震检测,预计9月底前竣工,2012年2月底前交付。

2、存在问题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7月份须竣工。根据我县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来看,三期项目2011年底前须竣工交付,要求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从我局现场督查的情况来看,春节前三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直至目前仍处于停工状态。

(三)廉租住房四期工程

1、进展情况:据建设单位肥东经济开发区反馈,该项目土地指标未下达,正在准备招标手续,预计7月份开工。

2、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提供的四期项目前期手续仅是总证,例如,在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证等证件没有明确标注廉租住房四期工程,这与按照上级检查要求不符。据此,建设单位办理 2 的项目前期手续的土地、规划等证件必须明确包括“廉租住房四期工程”字样。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

(一)进展情况

政府投资方面:据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反馈,公租房项目现正在进行对一期30亩用地的测绘和土地报建材料。土地指标已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已下达市里,待市里下达后及时办妥项目前期手续,即时开工建设。

园区企业投资方面:

安徽润溢科技服饰、合肥龙多电子科技和合肥彩虹绣品公租房集体宿舍楼共596套(间),主体工程完成,正在组织室内装修施工,预计7月底竣工交付。安徽爱就爱家具制造、合肥桂和农牧渔和合肥中南光电公租房集体宿舍楼共351套(间),总平图设计完成,正在进行单体设计。

(二)存在问题

1、目前,已开工596套(总量:7个项目1307套(间)52098平方米),开工率仅为45.6%,离国家要求6月底前开工率须达60%还有差距。

2、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尚未确定开工时间。6月1日,市房产局来我县督查公租房项目建设情况,着重指出,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近期将督查公租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未按要求开工的, 3 将被约谈甚至问责。5月初,中央专项补助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148万元早已下达我县,项目开工也应尽快启动。

三、棚户区改造方面

1、进展情况

2010年申报的塑料十厂、五金配件厂和肥东酒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经委负责拆迁,店埠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截至目前,改造工作无进展。2011年申报的肥东建材二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经委负责拆迁,撮镇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截至目前,改造工作无进展。

2、存在问题

(1)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不明晰。按照市里督查要求,2010年申报的塑料十厂、五金配件厂和肥东酒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列入今年计划,务必开工建设。为此,我们建议县政府划清改造单位之间的责任,每个改造项目只确定一家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前期申报、材料收集、组织建设、表格报送等,同时明确项目改造启动时间,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国有工矿棚户区至今尚未启动。合肥市只申报这一个项目。5月25日召开的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例会上以及在此之前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上就通报了合肥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开工率为零。

4 (3)上级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资金尚未拨付使用。截至目前,累计上级下达我县补助752万元。其中,2010年补助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07万元(中央:480万,省27万),2010年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123元(中央:82万,省41万),2011年补助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22万元(中央)。至此,我局已草拟了《肥东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和县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建议县政府牵头讨论出台该办法,尽快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肥东县房产管理局 2011年6月2日

第12篇:村镇住宅楼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报告

临泽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临泽县2011年新农村建设小康住宅楼

用地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局《关于对我市新农村建设小康住宅楼用地情况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安排专人对2011年新农村建设小康住宅楼用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1年农民住宅用地计划情况:

2011年全县农民住宅用地计划面积17.5017公顷,涉及7乡(镇)1638户农民。其中:农用地11.8727公顷(耕地10.9447公顷,园地0.45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9公顷,林地0.2964公顷),未利用地1.9012公顷,建设用地3.7278公顷;其中:拟建小康住宅楼54幢1523户,面积13.8712公顷。

(二)2011年农民住宅用地上报市政府审批情况: 2011年全县申请审批拟建农民住宅1007户。经审查,7乡(镇)1007户农民修建住宅楼拟占用集体土地9.8851公顷,其中:农用地8.4377公顷(耕地7.5097公顷,园地0.45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9公顷,林地0.2964公顷),未利用地0.8452公顷(裸土地),建设用地0.6022公顷;以上用地涉及小康住宅楼36幢989户农民面积9.3230公顷,用 1 地报件已报市政府,土地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没有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三)2011年农民住宅县政府审批情况

至目前2011全县审批农民住宅57户。经审查,5乡(镇)57户农民修建住宅占用集体土地1.0404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1194公顷,建设用地0.9210公顷,以上拟建小康住宅已报县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小康住宅楼1幢30户面积0.28200公顷。

(四)2011年农民住宅尚未上报情况

纳入2011年全县农民住宅用地计划,尚未上报的农民住宅涉及农户574户,面积6.5762公顷,其中:农用地3.4350公顷(耕地),未利用地0.99公顷,建设用地2.1512公顷,涉及住宅楼17幢504户,面积4.2662公顷。以上拟建小康住宅报件尚未上报。

二、县政府对小康住宅楼建设的政策措施

1.坚持小康住宅楼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宗用地必须实行前期论证和用地预审,所有建设用地一律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申报审批,严把总体规划关、年度计划关。

2.坚守耕地红线,严格执行基本农田 “五不准”制度严格审查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加大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坚持能占未利用地的不占耕地,能占劣地的不占好地;实行住宅楼进规划小区集中建设,逐步从 “四面开花”向规划住宅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2 3.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政策引导、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等方式,使建设项目及时预审,依法审批,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未批先用、未批先占现象的发生。

三、小康住宅楼在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在小康住宅楼建设中,旧宅基地复垦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于农户新建住宅后,经济比较紧张,暂时无力投资复垦。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矛盾,父母和子女分居生活,导致旧宅基地无法复垦。

2住宅楼报件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上报市政府审批,手续多、审批周期长。

建议:

1、提高报批效率,对已上报审批的小康住宅楼用地,积极沟通衔接,加大跟踪报批力度;

2、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未批先建、批少占多违法问题的发生。建立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督查、基层所全面巡查的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切实形成了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格局。同时,不断完善执法监察网络,充分发挥村社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前移执法关口,做到违规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3、抓好复垦落实,加快复垦进度。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防止出现 “一户多宅”现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到宅基地 3 复垦不仅能增加耕地面积,还能给他们自身带来更多实惠,逐步转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对宅基地复垦的重要性达到共识,促进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13篇:保障性住房

徐宪平表示,“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和重点,包括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环境保护这九个方面。

第二,规划纲要也是首次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和创业的规模,特别是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提出五年年均要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要转移农村劳动力800万人。

第三,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纲要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导向,提出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这“两个同步”的导向提出以后,已经产生了重要的效应。

第四,医疗保障提出要让全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要新增6000万人,在政策范围内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水平要提高到70%以上。

第五,要提高住房保障的水平,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现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第14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affordable housing

昨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今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去年我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量为590万套,今年任务量同比大增70%。

我们来看一段相关英文报道:

Chinese Vice Premier Li Keqiang on Thursday ordered local governments to increase funding foraffordable housing projects, streing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10 million units was a mandatory task that must be fulfilled this year.周四,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要求各地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资金,他强调今年建设1000万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讲解】文中的affordable housing即指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说成affordable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房(low-rent housing)、限价房(price-capped housing)、经济适用房(economic housing)和公租房(public-rent housing)构成。

The construction of 10 million affordable housing units this year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government to stabilize public expectations, control housing prices, improve people\'s lives and boost domestic consumption.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对于政府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扩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第15篇:保障性住房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住房本身具有居住性和投资品的属性,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因此住宅不同于其他产品,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化进行生产、交换和实现价值;其次,我国住宅由于只附带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加之住宅是生存的必需品,因此更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调节。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确立了房地产市场作为住房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但低收入家庭由于支付能力的不足,难以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从现实状况来看,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市外来人员的增多,由此所产生的对城市居住空间需求量的增加,导致城市用地紧张,土地价格上涨,加之其他因素导致住房价格快速增高,而消费者的购买力缺没有和房产的价格同步增长,导致了房价与购买力发生严重的脱节。同时城区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低保、特困且住房困难的拆迁家庭,因原住房面积较小、拆迁补偿款少、暂时没有经济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的现实状况,保障性住房为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会有一部分人由于收入低而无力购房,被排除在住宅市场外,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随着房价的持续攀升而日益凸显,尤其在一些相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距呈逐步扩大之势。若没有渠道解决他们的住宅问题,使他们流落街头,成为游民,或被迫挤在居住条件极其恶劣的城市贫民窟中,必然造成社会的极不稳定。居住环境的差距悬殊,常常会从心理上刺激那些居无定所的游民,有可能使他们产生一种被社会抛弃的心理情结,从而增加了他们试图通过报复社会以求心理平衡的犯罪动机。

因此,处理这种不稳定因素的唯一方法,就是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住宅问题。解决他们的住宅,是对他们的关心爱护,是对他们生存权利的尊重,也是激发他们与生活抗争的意志与勇气,鼓励他们发挥自信、自强的能力,拉近他们和其他人群的心理差距,使他们与其他人和社会和睦相处,以保证社会稳定。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住宅保障,同时也是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重要途径,

是人类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

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是我国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这个时期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关键时期。从国内情况看,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反映了党和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新高度,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 号文件) 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把解决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问题从商品房市场中分离出来,明确了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把住房保障归入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并将逐步加大此类住房的供应,保障性住房的建造费用也确定了由各级政府分担投入并强化了管理措施。可以说24 号文件的核心就是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而房价已经成为普通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大事之一,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遏制房价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众所周知的是,保障性住房由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两部分所构成,前者供应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后者则是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供应对象。而由于以前因为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的国内住房保障制度的缺位,事实上就使一些本该享受相应住房保障的社会中低收入社会群体,在被迫的情况下,不得不以节衣缩食而减少其它生活支出的方式转向商品房市场,以解决自已的住房困难。所以与此相对应,如果现在开始通过保障制度健全并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那客观上就必然会因为中低收入群体向保障性住房分流,而使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并由此最终对商品房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且一些国家事实已证明,保障性住房每增加5个百分点,就会对商品房市场价格回落产生2个百分点左右影响的观点,也早已为市场所公认。可以说,这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市场供求关系原理

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来有效的调节商

品房市场。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出售,依靠住房消费信贷支持,政府的建设投资可以回收和循环使用。经济适用房拥有独立产权,可以直接出租或按规定条件出售,其购买者也是普通商品房需求群体的一部分,直接影响到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城市,经济适用房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大规模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使普通商品房市场的需求相对减少,等同于增加了市场供给。

廉租房主要向低保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出租,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几乎完全是政府无偿投入(廉租房租金往往还不够支付房屋维修费用)。现在各地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来源,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配建,或直接从商品房市场购买(以发达城市为多)。政府大规模新建廉租住房,也会一定程度减少商品房市场的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流动人口出租,由政府给予土地、信贷政策支持,政府性基金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政府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也相当于增加住房供给,相对减少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进而对商品房市场的需求产生影响。

保障性住房以这几种新建的形式出现,可能对开发商存量房销售带来更大压力。从供求关系上讲,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加大供给会导致价格下降,保障性住房的增加必将加大房屋的供给,将有效遏制房价上涨,也将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能保持房地产业供需平衡、健康发展,房地产也又是我国经济的重要产业,它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并将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房的增加使得各地过去高企的房价加快了调整,逐步回归到越来越多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的水平。保障性住房政策出台,改善房地产行业供给结构,促进商品房市场稳定发展。

同时,它的推行,促使房价长期往下调整。浙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偏高等“繁荣”现象背后存在着过热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的购房要求分流了一部分商品房市场的潜在客户,减少了一部分租赁客户,逐渐形成中国楼市房价长期往下调整的趋势。

不仅如此,从中长期看,合理的市场结构有利于消化房地产泡沫,促进浙江

楼市健康发展。因此,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肯定会一如既往、有条不紊地加大推进力度。可以预计,大量面市的保障性住房最终一定会对浙江楼市造成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多样化的住房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消费水平相适应,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和梯度升级不仅是中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保障性住房可持续性的基础.

从08年下半年开始,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陷入衰退,这样一个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及时作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住房保障投资对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效果明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测算,未来三年每年住房保障投资3000亿元,可以带动上下游投资3000亿元。另外,还可以创造200万-300万个就业岗位。

同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房地产投资约2.5万亿元,按照20%的行业增长速度计算,每年需新增5000亿元的投资额,而保障性住房就已确定每年投资3000亿元。

其实,在房价走低预期较强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强大。以北京为例,据统计,去年10月北京共成交期房住宅8267套,成交面积为78.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可以稳定当前下滑的房地产投资形势。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

明表示“房地产在拉动消费方面比大型建设项目更有效果,房地产市场可以说是公共工程中投资最少、见效最快的一种。”

保障性住房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住房是民生之要,住宅产业本身产业链比较长、关联度比较高,在这样一个经济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能增加各个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劳动力就业,同时又能够刺激消费、促进民生改善,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比较好的切入点。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又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需求,最终实现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我们认为在这种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除了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利国利民。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非常关注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如09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名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甜,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公积金”和“保障房”实现“对接”。

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定,有广泛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保障性住房的建立正是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并非可有可无的施舍。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职能概括起来就应该是: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公正。而住房保障恰恰就是一种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杭州市市长蔡奇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以“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坚持“六房并举”的新要求,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实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两个“房等人”,让杭州市民“居者有其屋”。

政府通过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来缓解商品房价格过高与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满足了低收入者和可支付能力弱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指引,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将开发成本控制在租金水平和销售价格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加快了可支付住房的建设,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造了社会公平正义、互助友爱的社会环境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16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背景: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二、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从国外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过于简单。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经济适用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

受到质疑。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在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现阶段,我国的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结构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中低收入者所占比例要大得多。确定收入划分标准,需要统计部门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在确定合理的收入划分标准之后,还要结合政府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最终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这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四、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居住面积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设计应强调功能优先,居住面积应受到严格控制。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在不影响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他们在这一制度中受益。

第17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一 历程 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二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

2.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3.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全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今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从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再立保障房建设“军令状”——今年确保新建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6.58万套、1100万平方米,供应11万套、770万平方米。对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门槛;完善公共租赁房供应。改善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为更多年轻人解除后顾之忧。

同时,今年上海继续执行全装修住宅建设比例要求,即新出让地块严格执行外环线以内60%以上、其他地区30%以上的比例。不仅要抓建设,更要抓管理。建设单位对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至少二年。

4.重拳整治

自2011年11月起,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了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将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做了严密设计。

审核阶段突出四大改变:一是要求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二是社区、街道、县区和市州房管部门四级联动审核;三是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管理等多达十多个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严密审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

5.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已经成为各地房管部门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新方向。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为租赁对象在适当条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6.违规惩处

为了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2011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认为,对于违规申请者的惩罚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违规者家庭状况一般,惩罚力度可以小一点,如果是比较富裕者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则可以加大惩罚力度。

二 经验总结

1.社会意义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

水泥消费量30万吨。

(3)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三 建议

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当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非常普遍,导致保障性住房面临六大突出问题。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2011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5.政策不周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虽然我国于2005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

管理办法》,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效用并不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说,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第18篇:保障性住房

每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不难看出,两会的热点往往是对人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因此,也备受申论考试青睐。

两会召开前夕,在新华网举办的有关调查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让百姓居者有其屋,受到网友普遍关注。这也成为正在召开的中国地方“两会”关注的重点。

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温家宝总理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内指出: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措施

首先,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其次,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第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第19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

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编辑本段特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

编辑本段现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编辑本段前景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日前提出几项重要意见:

意见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提到,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第20篇:保障性住房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背景: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二、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从国外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过于简单。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经济适用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

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自检自查报告
《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自检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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