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租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自建于的养鸡场(约310平方米)租给养鸡一事达成以下共识:
1、租用期为五年,即从2015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每年租金为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且于5月1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2、养殖期间,乙方有义务维护养殖房原主体结构。
3、若遇政策性搬迁或国家性建设,则合同自动失效,所涉及经济赔偿具体分配为:乙方只享受养鸡只数实际赔偿金额,其余赔偿金额归甲方所有。
4、五年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享受优先续租。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若有违约,则违约一方将赔偿另一方两万元违约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5月1日
《养鸡场租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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