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周湖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农田租用协议
甲方:鹤溪镇周湖村户
乙方:景宁周湖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为了加快周湖村产业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农田租用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农田平方米租给乙方发展黑木耳生产,租金每年每平方米元,租期暂定年,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支付方法:租金每年付一次,每年月日付清,租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回土地。
三、乙方需在租用的田地内修建生产用交通便道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租用期满乙方负责予以恢复,并达到满足甲方耕种条件为准。
四、年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农田租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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