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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23:33: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焊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掌握电焊操作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焊接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3条 具有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一般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的防灭火知识。

第4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5条

电焊工应穿绝缘胶鞋,戴皮手套。在潮湿的地方工作时,需注意防护用品的绝缘程度,不允许穿短库和凉鞋进行作业。

第6条 检查电焊机是否完好、接线是否可靠,开关位置及保护是否正确灵敏,电缆有无破皮,电焊钳、面罩及所用工具材料是否完好无缺。电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

三、正常操作

第7条 工作前,应先清理工作现场,距易燃、易爆物10m以外。在焊接下方若有易燃物品时,应用不燃物覆盖,并设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第8条 焊接长缝时,需点焊确定好相互的位置再通焊;焊接容易变形的工件,一定要采取防止变形的焊接工艺和措施。

第9条 焊接前根据焊接工件材质、厚度,正确地选用相应的焊条、焊接电流以及焊接工艺来保证焊缝的质量。

第10条 高空焊接时,必须遵守 《选煤厂安全规程》中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严禁乱扔焊条头。

第11条 在设备、溜槽及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同时对焊接设备及相关联设备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系好安全带。照明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 l2V,且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入容器内部。

第12条 焊接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水、污垢吸氧化物清除干净;需要分层焊接时,每层焊渣都要清除干净,保证焊缝质量。

第13条 下雨天不得在露天场地进行电焊工作,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不得将电焊钳乱丢在焊接工件上。

第14条 接线时,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件上,使电流直接构成回路,严禁电流通过设备、轴承及储油部件。

第15条 电焊机要放置在易散热的场所,其温度不得超过70℃,并需设专用开关,不得与其他设备混用。

第16条 焊接盛过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时,事先用肥皂水或碱水清洗干净,并用蒸汽或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时要打开容器所有通道,确保通风良好。

第17条 焊接时,电焊工要使用符合要求的面罩,焊接位置应使电弧至少离墙0.5m。对与电焊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应规定戴好防护眼镜。

第18条 电焊工禁止卷起袖口、敞开衣领进行电焊作业。仰焊和横焊时,飞溅严重,要加强个人防护。清渣时焊工应戴防护眼镜,以防灼热的药皮烫伤眼睛。 第19条 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或备用电筒,便于观察作业区情况和更换电焊条。 第20条 下列操作应切断电源开关进行: a.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 b.改变电焊机接线时。 c.转移工作地点时。

d.焊机发生故障需检修时。

第21条 在井口(给煤机)附近、煤仓内等重要场所进行作业时,除执行以上规定外,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22条 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不得用路轨、钢丝绳、机

电设备代替零线。导线横跨道路、铁路时,应架空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23条 不得带电搬移电焊机。

第24条 不得焊接密闭的金属容器。不得焊接带电、带压的设备和容器。 第25条 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要求进行。

第26条 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消灭火种,必要时留专人看守现场,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气焊(割)工操作规程

一、一股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掌握气焊 (割)操作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焊接用装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3条 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

第4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5条 气焊 (割)工应穿防烫鞋,戴皮手套。不允许穿短裤和凉鞋进行作业。

第6条 工作前先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压力大小,各类压力表、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焊嘴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性能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7条 工作场地通风要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10m以外,氧气瓶、乙炔瓶相距5m以上,其附近严禁明火。

三、工常工作

第8条 焊接用气瓶一般应立放 (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

第9条 凡是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禁止进行气割气焊。

第10条 对盛过汽油、煤油、硫磺、酒精、甲苯等易燃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割时,应采取清洗、灌清水、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火措施后才能操作。

第11条 对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溜槽或容器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需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l2V,并且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入。严禁将漏乙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带带到设备或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火爆炸。乙炔瓶、氧气瓶胶管及连接头要严密不漏气。 第12条 各类气瓶严禁曝晒,冬季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等冻住后,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烤。 第13条 气焊或气割中,由于焊 (割)嘴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先关乙炔阀,然后冷却焊嘴,并清理堵物。

第14条 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妥善管理,不要滚动、振动。夏天露天作业时,放在阴凉处或进行遮盖。搬运时要轻放,不准肩扛、手拉,更不准用脚蹬滚动,禁止氧气瓶沾染油脂,同时不准用有油漆的手套去拿氧气瓶,使用后的氧气瓶要保留0,O5MPa以上的余压。 第15条 厂房内用电动葫芦向各楼运送氧气瓶、乙炔瓶时,应用专用器具单独运送,并把氧气瓶、乙炔瓶安全、垂直地放置在专用器具内。

第16条 割焊工作时,必须戴好专用的防护眼镜,劳动保护用品要齐全,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按高空作业规程执行。不得手拿焊 (割)炬攀登脚手架和扶梯。

第17条 禁止氧气带、乙炔带换用,工作中气带着火时,应立即关上气瓶减压阀门。 第18条 工作完毕后或工作中断,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周围确无火患,并清埋好现场,消灭火种,关好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方可离去。 第19条 在井口(给煤机)附近、煤仓内等重要防火场所进行作业时,除执行以上规定外,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20条 不准直接用链条、绳索捆绑起吊气瓶。严禁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 第21条 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减压器等严禁污染油脂。

第22条 气瓶必须标志清晰、附件齐全,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放在不容易跌落或受冲击的地方。

第23条 严禁电焊打火、在气瓶上焊接、引弧,不准用气瓶做支架和铁砧。

第24条 严禁用明火去检验气瓶的胶管和瓶阀是否漏气。

第25条 焊 (割)炬点火时,手要在焊 (割)嘴的侧面。焊(割)炬嘴堵塞时,应立即关闭乙炔,用细铁针清清除,不准敲打。在焊割申发现焊 (割)嘴有不正常的声音,立即关闭阀门,仔细检查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电焊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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