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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4: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

一、受理范围:

设置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北京市卫生局直属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需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选址的依据;

(2)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 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六)名称预先核准书(营利性机构名称经卫生局同意后由工商局出具,非营利性机构由卫生局批准后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七)所在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

(八)医疗机构设置用地需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前置审核意见;

(九)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卫生局初审并签署意见。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其它: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

5、

49、

53、1

22、38

1、

410、4

56、67

6、7

16、7

32、800、9

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http://www.daodoc.com(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这是北京市卫生局的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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