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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6: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朱煤安„2017‟1号

关于加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2017]1号),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研究,对2017年安全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1、总体思路。以安全生产体系为统领,坚定安全“零”理念;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为主线,强化“三基”建设;以严抓细管、素质提升为保障,落实“两个规范”。严格标准执行;严格制度落实;严细过程管控;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生产秩序管理,大力推进“一线工作法”, 坚持重奖重罚,推动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2、奋斗目标。实现“五零”目标,即零轻伤、零超限、零突水、零重大非人身事故、零重大涉险事故;安全生产体系、安

- 1矿井通风阻力,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通风副总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主要通风巷道排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

9、严格控制井下烧焊。严禁井下烧焊作业。确需烧焊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井下烧焊刚性规定》。

10、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臵迅速。严打监测数据造假,对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人为破坏断电控制功能、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弄虚作假隐瞒瓦斯超限行为的,责任人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瓦斯探头、监测线损坏造成误报的,一律先罚款5000元,再进行责任追究;严禁在安全监控系统主、备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否则,一经发现,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11、加强防火管理工作。树立“发火就是事故”、“着火就是爆炸”的理念。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防火管理各项规定、措施,对井下出现30℃及以上高温点和未按集团公司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要求施工、管理密闭墙的,对责任单位比照致命性重伤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理。

1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树立“煤尘堆积就是事故”、“粉尘治理和瓦斯防治同等重要”的理念,严格执行防尘管理制度,对综掘机、采煤机外喷雾加泵增压,提高防尘效果。

13,加强放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放炮管理刚性

- 3时验收,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必须保障井下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安全生产基本费用的投入,因投入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顶板、运输、机电、煤眼、安拆等易发事故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8、加强顶板管理。坚持“初撑力、初锚力第一”原则,建立健全矿压监测监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淮北矿业特殊地段顶板管理特别规定》《淮北矿业特殊地段安全管理的刚性规定》《朱庄煤矿强化特殊地段安全管理刚性规定》。三叉门和四叉门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技术科要建立专项巡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人员进入煤壁作业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并由班队长及以上干部现场监督,否则,责任人、当班班队长及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论处;掘进迎头顶板、端面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使用到位,确保正规、有效,没有做到全覆盖的(端面防护网边缘距巷道轮廓线>100mm)视为没有正规使用。否则,给予挂黄牌,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当班跟班干部按履职红线处理。严格控制掉顶,发生掉顶事故(长1m、宽0.5m、高1.5m及以上),班队长或跟班干部必须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总值班负责组织追查处理,不汇报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于掘进头连续两棚、采煤工作面连续两架掉顶超过1.5m及以上且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下降一个等级考核。

- 5定,停电必须经通风部门同意,违者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严格设备检修、技术测定及预防性试验,严格主副井检修管理,分管机电领导每月至少上岗检查一次。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的联系沟通,强化矿区供电线路走廊清障工作,保证供电安全。

21、抓好综采掘安装拆除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综采掘安装拆除相关规定,加强安装拆除前验收,落实矿井安装拆除验收主体责任。

22、加强煤眼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强化煤眼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从煤眼的设计与施工、装备与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责任、隐患排查、封闭与启用、事故处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消灭煤眼事故,严禁空眼放煤。今后,更换煤眼老虎嘴或给煤机(半年内只准更换一次),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安监处、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审批后,方可更换,否则,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按照严重“三违”论处。

23、强化地面安全管理。加强地面设备维修场地、车间、料场、变电所、地面架头、翻罐笼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到重点地段重点防范;凡不戴安全帽进入行车运行区域的,给予行车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1000元,现场管理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进一步强化对地面防火、工广车辆运行的管理,监管部门(物业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确保安全。

24、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 7职责清晰、管理到位、协作有序。各业务部门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业务管理与安全责任相统一,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28、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加强安监人员培训、管理、考核,不断提高安监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安监人员准入门槛,推行安监员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机制。

29、落实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管有责”的规定,继续实行安全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八条线”作用,扎实开展职工代表安全视察、青岗零点行动、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全联系点、妇女协安等活动,做到工作有预案、有总结、有奖惩,并在网上公示。

30、强化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理念,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大督办事项;坚持以考促学,干什么、学什么、考什么,实行教考分离,变应知应会为必知必会,人人过关;强力推进培训工作进班组、到岗位,持续开展“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加强实操培训,加大实操考核权重,实操不达标、不准上岗。加强新装备、新设备操作工培训,培养一专多能复合人才。发生工伤事故,倒查安全培训责任。

31、坚持理念渗透、文化育人。强化“零”理念的宣贯,破除“唯条件论”、“事故难免论”“、“零星事故难以控制论”等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及“安全从我做起、实现零的目标” 等安全理念,加强安全警示

- 9换工序安全确认,对没有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确认的,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36、严格隐患责任追究。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一家单位在另一家单位管理区域内施工现场存在隐患未及时处理,实行隐患属地管理和双向追究制。对作业现场隐患联系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并对24小时内经过该地点的管技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接到业务部门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后,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整改完成,对未按期整改或验收未通过的以及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加倍处罚;

七、严细过程控制,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37、严格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应知应会、必知必会;人人都必须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进行责任追究。

38、加强干部下井跟带班管理。严格落实矿和科区两级领导带班跟班制度,跟带班领导要认真履行带班职责,着力提高带班质量,“双休日”、节假日,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必须带中、夜班(不少于8小时),否则不予计下井数并给予罚款1000元/人次。

39、强化生产秩序管理。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环节要及时改进、更新和优化。严禁夜班安排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否则按履职红线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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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狠抓“两个规范”管理,彻底实现本质安全

44、严格落实“两个规范”。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专业规范要求,科学组织生产,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禁违规、违章指挥,职工严禁违规冒险作业。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惩处。

45、加强外委施工队伍和外来入井人员管控。加强外委施工队伍和零星外来入井人员安全监管,外委施工队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矿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零星外来人员必须有由责任单位人员陪同,填写《朱庄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并经安监处长或矿总值班签字后方准入井。责任单位、财劳部负责、安监处监督对外委施工人员安全资质进行全面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和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入井。

46、加强零星作业人员管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矿零星作业人员管理规定。零星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风险预控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作业。两人及以上人员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佩带零星作业人员标志,值班人员没有指定安全负责人作业的,按违章指挥论处。

47、完善“两级”验收制度。基层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班中验收和交接班验收制度。加强本班内部的工程质量验收和班与班之间的工程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达标,现场安全无隐患。对遗留重大隐患交班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班跟班干部、班队

- 13全管理效能化格局。

51、严细不安全行为控制。继续推行干部带指标反“三违”规定,要重点查处违章作业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发现严重集体违章行为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理。建立“三违”分类、处罚标准,规范“三违”查处、申诉、帮教、统计分析制度。继续执行“三违”仲裁制度和“三违”处罚审核通报制度,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52、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在24小时内追查处理到位。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朱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问责到位,绝不姑息迁就。对于职工违章作业不制止、跟班严重失职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管技人员,一律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发生同类同性质事故的责任单位,加倍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按实际伤情提高一个档次处理。

53、实行安全仲裁制和安全罚款返还制。建立安全管理争议仲裁制度和安全罚款返还制度,体现“严管+真爱”的安全管理理念。对安全管理处罚实行有条件返还,具体返还办法另行制定。

54、凡不按照本文规定兑现奖罚的责任人,差额部分由该责任人全部承担。

本文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件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矿其它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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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庄矿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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