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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9:28: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联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对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对新员工(含劳务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指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对调换新工种、病休重新上岗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对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活动每年不应少于两次。

禁止使用未成年工;做好女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工作,安排好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劳逸结合工作。

员工权利:

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员工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企业不得因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企业不得因员工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二)中国联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一岗双责”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细化和明确,有无岗位安全职责说明书。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查员工“三级”教育,高危作业(含特殊工种)人员岗前培训、应急预案熟知情况,全员安全教育,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查计划制订实施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查机构职责、岗位职责,查工作计划、制度建设、检查记录、基础管理资料归档情况。

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情况; 询问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三)中国联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其他负责人按分工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其它部门经理级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落实本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和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新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的考核;

(四)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五)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班组长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应监督检查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生产安全负全责。主要职责:

(一)落实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二)负责新员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与讲评。

坚持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巡视,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按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台帐)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逐级报告;

(六)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按照现场应急预案正确处臵,防止事故损失扩大;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服从管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臵,不擅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对本岗位工作安全质量负责,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四)中国联通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主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如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国家、行业规定的其它通信事故不适用本办法。

发生员工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省级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电话报告,省级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填写《中国联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附表一)报送集团公司安保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省级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发生员工死亡,或重伤2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省级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安保处。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痕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摄影或录像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单位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如有对事故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的,一经查明,除责令补报外,一律从严从重予以综合业绩考核扣分处罚;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举报事故的员工要给予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臵和设施;

3.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或在非本人岗位擅自作业以及发现危机情况而不采取应急措施;

4.违反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检验、修理特种设备和防护装臵的有关规定;

5.设备安全装臵不符合要求,超温、超速、超压、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6.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7.玩忽职守;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1.发布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

2.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

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上岗作业;

4.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对不安全因素未采取防范措施;

6.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

7.事故隐患未整改或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8.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通信案件分类标准

和报告统计管理规定

(一)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的盗窃或恶意破坏通信光缆、铜缆、铜裸线、钢绞线以及通信线路附属设备和无人机站、增音站、微波塔、交接箱、分线箱、公用电话机(亭)、移动通信基站等。

盗窃破坏通信设施价值800元以上的为一般案件;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价值20000元以上的以及盗窃、破坏一级干线或党政军专线的为特大案件。

(二)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案件: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平台或利用108国际回叫、三方通话业务,旁路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及经营IP电话业务等的案件。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一经发生即构成案件;非法经营额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经营额5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三)利用计算机犯罪案件:是指擅自对数据网络运行软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致使通信受阻;采取技术手段盗用他人账号、密码上网;在网络上传播内容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信息等案件。

利用计算机犯罪一经发生即构成案件;根据对国家、通信企业和用户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其案件等级。

(四)盗用电信码号案件: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企业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案件。

盗打电话金额500元以上的为一般案件;盗打电话金额5000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盗打电话金额20000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使用、复制伪电话卡案件,使用、复制金额500元以上的为一般案件;使用、复制金额2000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使用、复制金额20000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五)抢劫案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抢劫通信企业营业、办公、生产、施工、物资存储等场所,运钞车辆以及取送款人员财物的案件。

抢劫一经发生即构成案件;抢劫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或抢劫致人受伤的为重大案件;抢劫财物价值10000元以上、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运钞(卡)车或持枪、持械抢劫的为特大案件。

(六)盗窃案件:是指发生在通信企业营业、办公、生产场所及金库、仓库、电话卡库等部位的公私财物被盗案件。

盗窃新铺设但尚未开通的通信线路、或已停止使用的通信设施,属于盗窃案件。

盗窃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为一般案件;2000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20000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六)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各级企业必须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技能、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通信机房内的资料柜、工作台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通信机房内不准放臵床、沙发等。

各级企业(单位)要严格防火检查,及时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三落实。

全体员工都有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责任和义务。发现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迅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扑救,力争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

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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