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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2:05: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佛山市顺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粤机编〔2009〕21号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加快职能转变,加大推行大部门体制力度,创新运行机制,建立机构精干、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为顺德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区、综合改革先行区、区域合作创新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对内放宽,对外开放,对下放权”的原则,全方位优化政府职能结构,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推动政府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由以提供经济性公共物品为主,向以提供经济性公共物品和社会性公共物品并重转变;由以政府管理为主,向以吸纳社会全面参与的公共治理转变。

(二)优化整合组织机构。

强化党的领导,统筹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在现行大部门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职能相近机构的整合力度,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社会管理、经济建设、市场监管、群团工作、政务监察等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明确清晰的党政组织架构。

改革后,区综合设置16个党政机构,其中: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党委工作部门5个,政府工作部门10个。

区委机构:

1.保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组建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将区监察局、审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不再保留区监察局、审计局。区信访局并入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在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内设机构挂牌。

2.保留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牌子。

3.保留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将区人事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4.保留区委宣传部。组建区文体旅游局,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将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除文体许可及文化综合执法以外的职责、旅游局除旅游市场监管以外的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不再保留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旅游局。

5.保留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与区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6.组建区委社会工作部。组建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合署办公,挂区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外事侨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职责,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除残疾人就业培训以外的职责,区农业局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不再保留区委农村工作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外事侨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归口区委社会工作部,按各自章程运作。

区政府机构:

1.组建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顺德区政府管理。将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统计局的职责,经济贸易局产业发展规划的职责、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责,区环境保护局生态保护规划的职责,整合划入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不再保留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区物价局在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内设机构挂牌。 2.组建区经济促进局。将区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信息产业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促进局。不再保留区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信息产业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3.保留区教育局。进一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做大做强教育事业。

4.组建区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顺德区政府管理,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5.组建区财税局。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顺德区政府管理。将区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财税局。不再保留区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区财税局地税业务工作由省地方税务局直接领导。区财税局代表区政府联系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区财税局归口联系。

6.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人事局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以外的职责、民政局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职责、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责、总工会劳动竞赛的职责、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培训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顺德区政府管理,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联系。不再保留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组建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顺德区政府管理。将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水利局的职责,区交通局(港航管理局)的建设职责,整合划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不再保留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水利局。

8.组建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顺德区政府管理。将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食品安全协调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9.组建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顺德区政府管理。将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协调的职责,区卫生局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文体许可及文化综合执法职责,区农业局的农业市场管理职责,区经济贸易局(旅游局)的旅游市场监管、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场安全监管局。不再保留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组建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将区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区交通局(港航管理局)除交通建设以外的职责,区建设局的公用事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佛山市顺德区气象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顺德区政府管理,挂区地震办公室牌子,归口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联系。

(三)精简决策和管理层次。

创新干部管理制度,减少行政层次,缩短决策和管理链条,切实提高党政工作部门的执行力。改革后,党政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和政务委员兼任,建立部门首长负责制,实现党政决策和管理的扁平化。

(四)创新运行机制。

按照“决策民主化和扁平化、执行集中化和统一化、监督外部化和独立化”的原则,建立党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分工清晰又统一协调的高效运行新机制。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效率与民主相协调的需要,建立民主科学的区党政决策机制,区全局性重大决策集中由区联席会议行使。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府正副区长、区政协主席、政务委员组成。组建区政府政务委员会,政务委员会由区长、副区长和政务委员组成,参加区联席会议决策。政务委员按副处级领导职务配备。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听证、咨询和民意征集吸纳制度,增强党委、政府对地方改革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区联席会议的决策由党政大部门集中统一执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将执行权尽可能依法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行使。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完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政府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与服务水平。

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负责对党政大部门的工作进行纪律和绩效监督。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向各局派驻纪检(政务监察)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对所驻部门进行纪律和政务绩效监督。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具体实施程序和运行机制,健全以党政领导为重点对象的问责制度。

(五)理顺责权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责权利统一的原则,重点梳理和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通过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推进配套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事业单位的投入机制和财政供给方式,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实行绩效管理,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以与主管部门脱钩,转制走向市场,由政府向其购买服务。

深化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强镇扩权”。理顺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责权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下级优先”、“就近管理”、“强化基层”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良性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探索实行政府管理和服务外包制,建立社会广泛参与公共事务、政社协同治理的新机制。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区、镇(街道)税收分配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通过竞争分配,集中财力保障政府提供优质公平服务。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责体系,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政府财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杠杆作用。

建立完善区级党政机构、镇(街道)效能监督考核体系。按照绩效考核与问责相结合的原则,改进绩效评估方式,提高评估透明度,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民主评估与科学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明确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等,提高问责的可操作性,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建立和完善人员编制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职能和机构调整的需要,按照“重心下移”的思路和“转岗不下岗”的原则,优化有关部门间、部门内部的人员编制配备,充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和以及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力量。根据镇(街道)实际情况,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并按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核定机关聘用人员数,完善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制度。

(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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