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8:40: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2001年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委发〔2001〕53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11日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与省委、省政府组织机构大体对应的市委、市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并体现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委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搣党规攠定职能,按程序办事情的原则;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市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围绕搣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攠的要求进行改革。市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运行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发展环境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市政府转变职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府的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3、原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仍承担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尚未转为经济实体的要抓紧完成改组。

4、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5、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巩固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7、合理划分行政层级之间的事权,界定和调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8、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机构设置与调整

(一)市委机构设置与调整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组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等职能。

保留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厅,保留牌子。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调整后市委设置工作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此外,市委讲师团并入市委党校,保留牌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市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

1、综合经济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保留经济委员会。

保留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保留交通局、林业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城乡建设委员会、旅游局分别更名为建设委员会、旅游委员会。

不再保留建筑业管理局,其行政职能交由建设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委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水产局,组建新的农业局,挂水产局牌子。

贸易办公室更名为贸易局。粮食局与贸易局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商业局,其职能交由贸易局承担。

组建信息化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原属经委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职能等划归信息化办公室。原由计委管理的市经济信息中心划归信息化办公室管理。

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其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保留牌子。

物价局改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3、执法监督部门

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保留环境保护局,其领导体制改为省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市政府领导为主。

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政、药检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经济委员会。

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增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承担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法管理工作。

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4、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

保留办公厅、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规划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规划局同时承担测绘工作管理职能。

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局分别更名为科学技术局、教育局、体育局、房产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国家安全局改为省国家安全厅的直属机构。

保留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由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经济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将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土、地质矿产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

不再保留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组建市政市容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原由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承担的除行政执法外的行政职能交由建设委员会和授权市政市容管理局承担。

保留园林文物局,增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新闻出版局由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仍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构。

不再保留机关事务管理局,其行政职能并入市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

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其办事机构,称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调整后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0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部门管理机构2个,另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市政府工作部门可参照省分为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具体由市确定。

四、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改革

市人大、政协机关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定职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形成运转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人大依法履行权力机关职能,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1〕9号文件精神,坚持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完善职能配置,调整内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改革,按照中办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于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和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坚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确定职责的原则;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改进运行机制,克服行政化倾向;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当地党委、政府机关同步进行。

五、精简编制和人员分流

杭州市、区机关(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编制由6337名减为5196名(含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1141名,精简18%;单列管理的市、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3615名减为3329名。

萧山区机关编制由1175名减为940名(含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235名,精简20%。单列管理的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385名减为344名。

余杭区机关编制由881名减为705名(含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176名,精简20%。单列管理的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623名减为574名。

市委、市政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一般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

本次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3年完成人员分流任务。根据搣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充实基层、优化结构攠的人员分流原则,从杭州市实际出发,人员分流的主渠道是:专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实体的,人员随转体单位分流;选派一批年轻的公务员进行学历教育或专业培训,学成后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选调一批公务员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工作;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到企业工作;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务员,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六、组织实施

市级机构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尽快完成。区、县(市)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附: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市委工作部门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办公厅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农村工作办公室

台湾工作办公室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

建设委员会

房产管理局

园林文物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林业水利局

贸易局(粮食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旅游委员会

文化局

广播电视局

新闻出版局

体育局

卫生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统计局

环境保护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息化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

说明:

1、市委设置工作部门10个。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委办公厅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的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设置部门管理机构1个:市委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2、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贸易局与粮食局合署办公;市政府办公厅挂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经济委员会挂乡镇企业局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园林文物局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农业局挂水产局牌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物价局由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方案(材料)

湖北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

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