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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4: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组织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组织方式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不支持联合体),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投标人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关于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1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三、关于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是投标项目须是按相关规定核准/备案的、拟开工项目或在建且形象进度(按开标前一日总投资已完成比例计算)不超过50%的项目;二是项目延期超过1次的,不再下拨后续资金;三是推荐单位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部(规划司);四是到期不申请验收或按规定不予验收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五是具体验收程序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附: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方向

2.工业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010-68205105/6820513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9/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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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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