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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5: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产业发展事业部借款管理制度V1.0

编号:LJTHCF-CW-003-(V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产业发展事业部暂借款和备用金的管理,明确暂借款和备用金借支与归还程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现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业发展事业部全体员工。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三)《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四、定义

(一)内部借款包括暂借款和备用金。

(二)暂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临时性借取的款项。

(三)备用金是指部门或个人因为工作和业务方面的需要借取的款项。备用金一般只能用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支出。因现场采购需要借支备用金的,必须由经办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采购部门同意,并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借支备用金。

五、暂借款管理

(一)暂借款借支的基本程序

1.公司员工办理暂借款,首先由借款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公司报告,写明借款原因和借款额度,同时要注明还清款项的方式和期限。 2.借款人按公司规定权限和审批流程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按规定填写借款单。

3.出纳人员必须对借款手续审核无误后,方能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借款应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出纳人员对借款手续的审核要点包括:书面报告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签定借款协议;借款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

4.会计人员根据书面报告、借款协议、借款单进行会计核算。

(二)暂借款日常控制

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对员工办理暂借款。如需办理暂借款的,借款人所借款项必须在本人清偿能力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协议在还款到期日到期前七日,通知借款人归偿还借款。

3.借款人未按协议归还借款的,从其工资中扣除。

4.员工跨单位调动或离职的必须先归还暂借款,方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六、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借支的基本程序

1.公司员工借支备用金,首先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借款单”应详细填列借款部门、借款人名称、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等内容。

2.出纳人员必须对借款手续审核无误后,方能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借款应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出纳人员借款单审核要点包括:借款单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权限。

3.会计人员根据“借款单”进行会计核算。

(二)备用金日常控制

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借支备用金,发生费用时应先由个人垫付,再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2.备用金的支取应严格按照费用预算进行控制,超出费用预算的不得借支备用金。 3.严禁个人以单位的名义向外单位借款,凡由此而形成的借款或因借款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公司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对此类借款业务承担任何责任。

4.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将所借款项擅自挪作它用。当因情况变化而需要改变所借款项用途时,借款人必须按借款程序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5.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借支备用金。

(三)备用金的清理

1.对于备用金管理,财务部门应坚持“前款未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对于前一次备用金尚未报销或还款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其再次借支备用金。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公司分管总监、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再次借支备用金。

2.借款人必须在业务事项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公司“付款管理制度”有关费用报销的规定办理报销事宜。

3.年终时,凡有备用金的员工必须进行清账,所借款项未使用的一律清还。

4.员工跨单位调动或离职的,必须先清理原单位的备用金后,方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七、暂借款与备用金的责任

(一)备用金借款人在业务完成后七天以内必须报销,借款超过一个月不报销的,借款时间超过1个月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二)暂借款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未按期归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并按借款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

八、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

(一)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产业发展事业部融资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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