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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3: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章程

大学的学科交叉与融合己成为现代科技发展的新生长点和新技术的发源地,也成为优秀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重要模式。为把握发展趋势及机遇,促进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加强优秀研究生培养,学校决定成立创新研究院,并制定创新研究院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研究院是我校组织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开展交叉研究,培养优秀博士生而探索设立的科技特区,是直属学校的研究机构。

第二条创新研究院建设的宗旨是培养优秀研究生,提升研究水平。将优质的研究资源配置到优秀研究生的培养中,为重点项目、大项目的研究与孕育提供多学科的优秀研究生源。 第三条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面向需求、应用导向、项目牵引、前沿创新、交叉集聚、开放协作”,采取“集中空间、集中团队、集中资源”的组织模式。 第四条创新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

1、选拔招收优秀研究生,为其提供研究实训的培养计划。

2、特聘优秀研究生导师,由不同学科优秀导师组成指导优秀研究生参与的科研团队。

3、设立交叉研究中心,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创建良好的多学科研究条件,承担重大多学科研究任务。

4、形成多学科研究氛围,建立跨学科交流机制。

5、孵化高新技术创新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二章决策、咨询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成立理事会,由学校、有关企业管理层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决策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成立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由学校、企业选派资深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应研究院要求参与研讨研究院发展战略,对交叉研究中心组建、团队的准入进行论证,以及对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组织调研并提出咨询建议。

第七条创新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知名学担任,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由学校任命。负责制订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务决策,制订研究院相关管理政策。

第八条创新研究院挂靠校科技管理部门,设立研究院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主要包括交叉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研究院岗位设置,研究院岗位绩效考核,以及研究院大楼和设施管理等。

第三章交叉研究中心

第九条交叉研究中心是创新研究院组织多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重要载体和研究基地。 第十条交叉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范围是:

1、跨学院招收优秀研究生,多学科导师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

2、建立空间集中的多学科研究环境,开展交叉研究。

3、组织多学科交叉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及研讨会,营造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术氛围。

4、从国内外引进多学科人才,建立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的科技合作。 第十一条交叉研究中心设立首席专家。首席专家由创新研究院院长聘任,全面负责该中心交叉研究方向规划、交叉研究团队及项目等管理工作。

首席专家要求是该研究领域的优秀学科带头人,本校二级及以上教授,或从国外引进,国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副教授。 第十二条交叉研究中心成立领域专家组。由领域专家组负责研讨、审议交叉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团队的规划,组织交叉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对外科技合作,以及对中心各团队争取重大项目的指导、评审,或直接参与。

第十三条交叉研究中心是按照创新研究院建设规划,按照大的交叉领域建立,分批启动建设。首批试点启动在新材料、新能源、新环境、新生物医药与医疗装备等领域建设交叉研究中心,以后根据需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交叉研究中心由若干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构成。 第四章交叉研究团队

第十五条交叉研究团队是由从事本领域研究相同研究方向,来自不同学院、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骨干以及优秀(博士)研究生等人员组成。

团队带头人,要求是多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

第十六条交叉研究中心不隶属于任何院系,其交叉研究团队导师、团队骨干研究人员为双聘双属,各自行政关系仍分别隶属于学院;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采取双算制,既计入为创新研究院的工作量,也计入其所属院系的工作量。

第十七条对交叉研究团队实行3年聘期考核,合格进入下一聘期;不合格,按照退出机制,团队整体退出。

第五章研究院导师与研究生

第十八条交叉研究团队进入创新研究院后,可优先跨学科招收优秀研究生。 研究院导师,是由团队中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的研究人员担任,并与团队骨干研究人员组成2-3人为一组的多学科指导导师组(以原导师负总责),招收优秀研究生的导师可享受特别津贴。

第十九条创新研究院招收和培养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与培养管理均有别于一般模式,强调将多学科交叉重大项目和优秀导师资源配置到优秀研究生培养上,将优秀研究生资源配置到多学科交叉科研项目上。

优秀研究生:创新研究院招收研究生优先纳入招生手册,制定特殊的培养方案,享受特别津贴,毕业时加发特殊凭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创新研究院交叉研究中心是学校从事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是国家平台的重要补充和培育,是学校创新能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平台中的学术带头人、研究人员同样可与其他院系、学科组成交叉研究团队,进入创新研究院享受特区政策。 第二十一条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示意图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示意图 专家咨询系统创新研究院实体运行与激励机制 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

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讨论稿)

根据创新研究院的发展要求,将在生命、信息、材料、环境、能源、装备等领域分批建立多学科的交叉研究中心。为规范交叉研究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交叉研究中心是创新研究院组织多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重要载体和研究基地。 第二条创新研究院首批试点启动“新材料交叉研究中心”、“新能源交叉研究中心”、“新环境交叉研究中心”和“新生物医药与医疗装备交叉研究中心”的建设,以后根据需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二章中心职能

第三条交叉研究中心是跨学院、跨学科的学术研究机构,可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由若干来自不同学院、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骨干以及优秀(博士)研究生等人员组成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构成。

第四条交叉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范围是:

1、跨学院招收优秀研究生,多学科导师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

2、建立空间集中的多学科研究环境,开展交叉研究。

3、组织多学科交叉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及研讨会,营造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术氛围。

4、从国内外引进多学科人才,建立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的科技合作。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交叉研究中心采取首席专家运行制。首席专家由创新研究院院长聘任,全面负责中心交叉研究方向规划、人员聘任及各项运行管理工作。

首席专家要求是该研究领域的优秀学科带头人,本校二级及以上教授,或从国外引进,国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副教授。首席专家从本领域的交叉研究团队带头人中推荐担任。 第六条交叉研究中心均成立领域专家组。由领域专家组负责研讨、审议交叉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团队的规划,组织交叉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对外科技合作,以及对本中心各团队争取重大项目的指导、咨询。领域专家组会议由首席专家动议召集。

第七条交叉研究中心采取“集中空间、集中团队、集中资源”的组织模式,经准入的各交叉研究团队必须进入中心规划的场地,建立集中的交叉研究环境,集中开展研究工作。团队带头人及半数骨干必须全职投入,完成全职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交叉研究团队进入中心后,其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的研究人员均聘为研究院导师,可优先跨学科招收优秀研究生,并与团队骨干研究人员组成2-3人为一组的多学科指导导师组(以原导师负总责)。研究生招生人数规模根据根据指导导师数量、职称及承担的项目综合确定。研究院导师及所招研究生均享受创新研究院科技特区的政策待遇。 第九条交叉研究中心不隶属于任何院系,其交叉研究团队导师、团队骨干研究人员为双聘双属,各自行政关系仍分别隶属于所在学院,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采取双算制,既计入为创新研究院的工作量,也计入其所属院系的工作量。

第十条交叉研究中心需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做好对研究生的指导及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训练、培养。 第四章准入与组建

第十一条交叉研究中心是由创新研究院院长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建设规划,按照大的交叉领域建立,分批启动建设。中心在不同研究方向下设交叉研究团队。

第十二条交叉研究团队进入交叉研究中心,除符合跨学院、多学科的基本要求外,其准入条件应符合以下之一:

1、已经承担国家重大交叉项目;

2、已承担国家面上交叉项目,并有望争取到国家重大交叉项目;

3、已经承担地方、企业支持的重大交叉研究项目;

4、提出原创新、具有培育前景的成长型交叉研究项目。 第十三条交叉研究团队的认定程序:

1、根据拟建设交叉研究中心的多学科领域发布申请通知。

2、由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交叉研究团队经各自所在院系同意后,提出立项申请。

3、创新研究院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中优先考虑有国外引进优秀学者、或者与国际合作紧密的团队

4、根据评审结果排序,确定入围团队,报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交叉研究团队总体要求精干,其人员构成要求:

1、团队带头人,要求是多学科交叉项目的负责人,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4级教授及以上。

2、团队骨干研究人员,要求至少3名以上跨学院、多学科研究人员。团队成员根据多学科研究需要自由组合,经评审后确认。

3、团队组成人数根据已承担的多学科交叉项目经费来确定,一般已承担重大项目的,按每年人均30万元;预期培育的,按每年人均10万元。 第五章考核与退出

第十五条交叉研究中心实行聘期考核。根据交叉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及目标,创新研究院院长与中心首席专家、交叉研究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分别签定聘任书,确定聘期目标责任及绩效任务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交叉研究团队以三年为一个聘任期,其聘期考核由创新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负责。原则上对交叉研究团队实行团队整体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争取到新的重大交叉研究项目、国家基地、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以及培育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或者获得提名)。 第十七条对各交叉研究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年度考核。对未能履行好交叉研究职责、任务的成员,团队带头人在年度考核后可提出人事调整意见。 第十八条对研究生实行年度考核。由多学科导师组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创新研究院和学校研究生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交叉研究团队实行“3+1”退出机制。交叉研究团队在考核合格后,争取到新的重大交叉研究项目,直接转入下一聘期,其研究院导师及研究生均可继续享受学校科技特区的待遇政策。如果未争取到新的重大交叉研究项目,可延期一年。若考核不合格,则该交叉研究团队整体退出创新研究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创新研究院是学校为推动多学科交叉研究而试行的科技特区,是旨在从交叉研究中孕育重大原始创新,孵化重大项目、国家基地及重大成果,培育优秀创新人才。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不能整体进入创新研究院,其中的团队可与其他学科、学院联合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交叉研究基金 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支持创新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学校专项设立“创新研究院交叉研究基金”,特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交叉研究基金是学校支持创新研究院发展的专项基金,其经费来源于学校预算拨款,也接受来自于企业、社会的资金捐赠。

第二条基金资助目的是支持创新研究院依托交叉研究中心,组织交叉研究团队,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孕育和孵化交叉研究国家重大项目,培育科研新的生长点。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形式

第三条基金的资助范围:定向资助各交叉研究中心的交叉研究团队、交叉研究项目,要求团队、项目一体化运作,资助经费主要作为交叉研究团队、项目的拓展或启动,以形成更高水平、更大规模的交叉研究。 第四条基金的支持原则:

1、以跨学院、多学科为前提,支持创新研究院范围内的交叉研究团队(项目),培育交叉科研的新生长点;

2、以国家目标为导向,支持交叉研究团队争取到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国家基地、重大交叉研究项目);

3、以重点领域方向为突破,集聚有限的经费投入,重点投入预期成长性好的交叉研究方向、项目,力争在若干交叉学科领域形成特色和优势。

第五条基金的支持形式:基金分为重大、重点二类,重大基金20-30万,重点基金10-20万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类型。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第三章立项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基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资格。由进入创新研究院的交叉研究团队提出申请;

2、符合方向。申请项目与交叉研究团队开展交叉研究的方向一致,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第七条基金的申请要求:

1、具有明确的培育目标,可孕育和孵化国家重点重大项目;

2、体现多学科交叉研究特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反映科技发展趋势、方向,有重大科学意义、或者产业化前景;

3、有一定前期基础,关键技术清晰,技术路线、方案可行。

4、要求交叉研究团队整体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在一个聘期内只能承担1项。 第八条基金的评审要求:

1、评审原则。遵循“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2、回避原则。申请基金项目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评审专家;

3、保密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申请书内容、评审专家及评审结果等情况。 第九条基金的评审程序:

1、交叉研究基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1日-30日;

2、专家评审。由创新研究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项目评审为会议答辩评审方式;

3、审核与报批。根据专家评审排序确定交叉研究基金的资助项目及经费,报主管校长核准。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十条基金过程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制,由交叉研究团队带头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基金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申请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经费管理:

1、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

2、基金是学校鼓励交叉研究的内部经费投入,不提酬金和管理费用,不计入各院(系)科研经费创收,不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依据。

第十二条基金完成管理。以申请书计划的成果产出目标为依据进行考核:

1、项目优秀。在该交叉研究领域争取到国家重大任务,可视为完成优秀,并在新项目申请给予优先资助;

2、项目完成。可与交叉研究团队聘期考核相结合,从论文、专利、科技奖励以及人才引进综合考核,报总结材料;

3、项目终止。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若调离学校,应退还剩余经费。需出国一年以上者,中止研究,退还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基金违规管理。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撤消项目等处罚。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经费使用不符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或有其他违规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及获奖等,均应编入华中科技大学校创新研究院交叉研究基金资助报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创新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讨论稿)

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是以项目为驱动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平台,招收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招生办法与培养管理均独立于一般模式,将重大项目、多学科交叉项目和优秀导师资源配置于研究生培养上,将优秀研究生资源配置到多学科交叉科研项目上,以促进学科交叉和前沿领域创新,培养高质量的优秀拔尖人才。

一、招生办法

1、2008年招生方案 (1)招生计划

●2008年4月进入创新研究院的每一位博导,可在2008年已录取生源中,选择2名以内硕博连读生和2名以内博士生进入创新研究院;可招收2名以内2006级或2007级在读非定向博士生进入创新研究院。

●进入创新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创新研究院不招收定向委培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2)资助体系

●进入创新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 ●进入创新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的学业助学金,全岗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800元和1000元,不再参与学籍所在院(系、所)的学业助学金分配。 (3)报考条件

●2008年已录取非定向硕博连读生或非定向博士生,2006级和2007级在读的非定向博士生。

●科研能力很强,品行兼优的研究生。 ●符合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其它规定。 (4)入学考试和录取

●由创新研究院根据导师情况,对报考研究生进行笔试和面试,择优录取。

●创新研究院录取的研究生在原院(系、所)已有导师,若不同于创新研究院的招生导师,可按双导师模式进行指导,也可办理转导师手续。

2、2009年招生方案 (1)招生计划

●2009年将创新研究院列入学校研究生招生目录,并排列在各院系之首,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进入创新研究院的每一位博导,可招收2名以内硕博连读生和2名以内博士生进入创新研究院。(博士生招生总计划控制在100名以内)

●进入创新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创新研究院不招收定向委培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2)资助体系

●进入创新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 ●进入创新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的学业助学金,全岗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800元和1000元,不再参与学籍所在院(系、所)的学业助学金分配。 (3)报考条件

●具有很强科研能力且品行兼优的985高校或其它高校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符合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其它规定。 (4)入学考试和录取

●符合学校复试基本条件。

●由创新研究院根据导师情况,对报考研究生进行笔试和面试,择优录取。

二、培养管理办法

1、培养方案

各院(系、所)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对进入创新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要开辟“培养特区”,在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论文答辩、毕业出口标准等环节中,建立有利于优秀研究人才成长和优秀科研成果产出的培养环境。

(1)人才培养类型定位: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以从事多学科交叉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为平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质量的学术型人才。

(2)培养模式:以硕博连读、提前攻博为主,突出学科前沿、多学科交叉的科研训练与能力培养。

(3)培养年限:不执行统一的学制,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实行弹性培养年限。 (4)课程设置:

按照课程学习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原则,将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项目研究需要,在现有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开设相应的高水平的前沿课程、多学科交叉课程或“桥类课程”,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要适应创新性人才培养的要求。 ●各学科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课程总学分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应有研究生选修跨院(系、所)、跨一级学科的研究生课程的学分要求。

●因课题需要选修的非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课程,经过导师、院(系、所)、研究院等审批程序后予以认可。

(5)将参与高水平的学术交流,特别是国际学术交流计入学分,同时为提高学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扩大国际学术视野提供必要的条件。

2、科研环节与导师指导

进入创新研究生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应以博士生导师的重大课题为主要研究内容,积极参与科研实践并在其中做出应有的贡献。针对多学科交叉培养的特点,实行双导师指导,或由交叉学科的导师组成导师小组进行集体指导(以原导师负总责)。

3、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生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就其研究成果,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及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博士学位。

4、激励措施

(1)享受创新研究院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待遇。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费用由创新研究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给予资助。

(3)毕业时,除频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另发创新研究院的研究证书,或颁发研究生荣誉(优秀)毕业生证书。 创新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和优秀人才培养,将优质资源配置到多学科交叉科研项目和优秀博士生培养上,提高科研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优秀拔尖人才,特设立创新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基金,用于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建设、科技创新活动、国内外学术活动和优秀博士生资助。

一、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建设基金

1.基金主要用于创新研究院博士生多学科交叉培养方案的制定,开设多学科交叉课程(或桥类课程),探索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等。 2.基金管理参照校研究生教改基金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制订具体管理细则并施行。

二、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

1.基金面向进入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主要资助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项目。

2.基金管理参照校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成立研究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创新研究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并进行管理。

三、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

1.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进入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开展高水平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举办学术讲座或授课,参与国际合作科研(CSC项目或自选项目),以及为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支付版面费等。

2.基金管理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管理处共同组成研究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创新研究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并进行管理。

四、研究生资助基金

1.基金用于资助进入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完成学业。进入研究院的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考核合格者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同时享受高于其他学生的学业助学金(科研津贴)。 2.基金管理由研究生院管理处参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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