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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9.20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2: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上杭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上杭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杭委发[2008]1号)精神,县民政局于2008年4至5月在全县开展了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调查摸底工作,经初步统计,全县共有危房户5840户,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341户,一般低保户1065户(包括临江镇29户),一般困难户4434户。为切实帮助农村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使他们安居乐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特困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缩小农村特困对象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农村低保户中的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优先安排)。D级危房户需出具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鉴定证书。

三、实施标准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5000元。危房改造占地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5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四、资金筹措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个人自筹、政府补助与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在县财政安排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财政要安排适当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同时,提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或义务帮工。其它各项优惠政策参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167号)执行。

补助经费经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后(建好一层)一次性拨付。

五、建房要求

(一)选址要求。危房户应使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重建,无房户的由村集中调剂农村空闲地、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且面积不得超标准。同时,要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

(二)设计图纸。各乡(镇)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规划要适度超前,农房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

(三)建筑要求。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

(四)进度要求。每年4月底前,各乡(镇)将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核实后审批。当年12月底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上杭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

单如下:

组长:林英峰副县长

副组长:丁荫豪县民政局局长

温能全县财政局局长

袁秀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游富荣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新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新生县审计局局长

吴绍安县林业局局长

阙俊平县老区与扶贫办主任

刘加茂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规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任由刘加茂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县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县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农村特困户D级危房的鉴定和协调乡(镇)做好危房改造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以及做好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负责乡(镇)危房改造户建房用地有关手续的办理;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2、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工作。成立危改领导小组,加强危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乡(镇)危改方案,明确乡(镇)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乡(镇)危改计划;制定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改计划,管理和使用好危改资金;落实本乡镇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改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改任务。每年危改任务完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作任务数组织检查验收,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必须是低保户中的无房户或经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为D级危房的低保户,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家庭,不能资助。所有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即由农村特困户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报告,村委会核实证明,上报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鉴定后报县民政局审批。被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农村特困户D级危房改造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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