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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义乌市邮政局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践行“一个引领,三个转变”的工作思路,培养“落到底”的工作作风,强化督办意识,优化督办机制,深化企业内控,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切实履行办公室督查督办职能,确保企业决策和部署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部门

综合办公室为本单位督办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类督查事项的整理、登记、催办、督办、查办、通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被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督办内容

对重要来文要求及领导批示、布置办理事项、会议纪要议定事项、会议通知事项、信访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办。

三、督办形式

(一)书面督办:通过OA办公网下发《督办通知单》,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电话督办: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对紧急的事项进行督查,并填写《督办通知单》做好书面记录。

(三)现场督办: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督查事项进行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可采取专项督查、抽样督查、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可进行暗访督查。

四、督办程序和要求:

(一)督办通知单流转程序:

综合办起草督办单---综合办领导审核---批示---封发---承办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拟办---承办部门(单位)意见---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结束办理)---反馈综合办---综合办填写办结情况---归档。

(二)被督办部门接到督办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重大、紧急事项要随时报告。对办理期限较长的事项,要及时反馈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如需延长办理时间,应说明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限期办理,并及时与综合办沟通。

(四)综合办接到被督办单位情况报告后,应以督查通报、周会报告等形式及时将情况反馈至领导,并做好备案、归档工作。

(五)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内容涉及一个部门的,综合办直接督查承办部门落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综合办主要督查牵头部门,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工作由牵头部门督查。必要时可由综合办直接督查承办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督查。

(六)督办事项纳入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本办法旨在规范全局督办工作,由局综合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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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邮政局督办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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