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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犯罪讲稿第1版钰哥制作

发布时间:2020-03-04 02:39: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坐在一起聊一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有人说:少年强则国家强,的确是这样。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生命的延续,我国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8亿,占全国人口的30%左右,在校生2.4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9%。青少年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青少年自身的前程和家庭幸福,更关系到祖国的明天和未来,因为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

可能在很多同学心中觉的犯罪非常遥远,更不用说想到自己也可能违法犯罪,可从我从事司法工作这么多年的实践看,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一个已经被大量案件证明的事实:如果没有牢固的法制观念,不加强自我约束和控制,那么一时的冲动、一个偶然的念头、一次交友不慎、一次好奇心的驱使,都有可能让我们美好的生活划上终止符,甚至糊里糊涂的就进了监狱。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今年来我市司法机关重点研究的为问提之一,我市检察机关年至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案件件人,涉案未成年人犯罪中未完成义务教育的人,无业或无稳定职业的人,其中属于

1 共同犯罪的高达件人,涉及最多的几个罪名分别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首先,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三个概念,即“未成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那么说到这里,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别在这里骗我们同学们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我再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

2 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那么,什么是犯罪呢?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小孩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啦。郑某,已经15岁了,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

3 定为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啦。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第一,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现在未成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2012年某省省查处的未成年刑事作案人员,16周岁以下的比2010年增长70%以上;公安机关抓获的13岁以下的刑事作案人员,2012年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

第二,呈现出成人化、智能化的特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这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手机、电脑、手枪甚至无声手枪进行犯罪活动已越来越普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第三,呈现出暴力化、残忍化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多实施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性犯罪。随着其犯罪心理的日益成熟,在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明显表现出“做了就做大做绝”的倾向。另外,由于未成年人本身自制力、判

4 断力较弱,平时容易冲动,暴力倾向比较强烈,案件性质较为严重,且表现为明确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暴力型犯罪突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未成年人情感极易冲动,有些人作起案来心毒手狠,其手段之残暴令人惊异。据某市的统计数据表明,一年半中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5件80人,而盗窃、抢劫、抢夺有29件5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3%,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案件12件41人,占案件总数的51%。

第四,呈现出团伙化的特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据统计资料显示,约4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团伙作案范畴。未成年人囿于自身的条件阅历,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罪犯。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犯罪与一般意义的犯罪集团不同,纠合在一起的多人中,多具有邻居、同学等关系。它的组合过程更简单,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上的临时纠合,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但有的已具有犯罪集团的雏形。如泸县破获的“新龙会”案件,该帮会有成员97人,大部分是学校在校生,且在16周岁以下居多,他们有头目、有分工,还有严格的帮规。为了有活动经费,还收取会费,且在案发前实施了几次盗窃行为。作为成立“新龙会”组织的目的比较单纯,就是对抗另一学生组织“飞鹰帮”。

5 其帮规戒律、组织结构是效仿电视上香港匪帮会形式而形成,该会在萌芽状态即被侦破消灭。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总结起来,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的因素。那么,今天我们就着重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家庭影响是失足的第一道坎

郭某自小父母离异,一直跟着父亲生活。自从父亲和另一名女子结婚后,便逐渐放松了对他的管教。他在某小学就读,却很少到学校上课,经常与一些在社会上流浪的孩子瞎混,并学着电影上的情节,自任这伙少年的“老大”,以致于后来发生的持刀抢劫案便是他主使。当晚参加持刀抢劫的13名少年,最小的才12岁,最大的也只有15岁。他们有的是缺少父母管教而经常逃学的在校学生,有的是家庭不和或父母离异无人照管而流浪街头的失学少年。缺乏家庭的管教,使他们胡作非为。

(二)不良环境是诱发暴力的“榜样”

2002年的一天中午,高一学生刘某又逃学准备去看录像,无意间看见有几个背着书包的学生在一家电脑游戏厅痴迷地玩电脑游戏,刘某感到好奇,便进去看个究竟。哪知这

6 一看竟让刘某如痴如醉,大叫好刺激……就这样,刘某开始迷上了玩电脑游戏。很快,刘某就把父母给的零花钱输了个精光。为了不让父母察觉这些事,他不好再向家里要钱了。一番踌躇后,他决定学着录像片里那样去抢劫。他在地摊买来一把水果刀,到外面去转悠了好一阵子,始终没有找到下手的目标。这时,一个背着书包的女学生走过来了。刘某上去用水果刀在她的眼皮底下晃了几下:“不许动,否则,我的刀子就送你去见阎王爷。”女学生被吓得连连点头。刘某没想到这么轻松就弄到了钱,感到十分得意。他跑到游戏厅几下子就把抢来的钱输光了。回到家里,刘某整个晚上都是提心吊胆,生怕有人找上门来。几天过去了,什么也没有发生。这下刘某的胆子更大了……。一天晚上,刘某在一个小巷子蹲下来,假装拿着一本书翻看着。不一会儿,一位40岁左右穿得还很时髦的中年妇女骑着自行车过来了,他一个箭步冲过去抓起那位妇女的挎包就想跑,哪知那位妇女的反应相当快,顺手就抓住了刘某的衣服领口,刘某拔出水果刀就朝那位妇女的腰部捅了过去…… 。

(三)缺乏免疫力是悲剧的催化剂

吴某6岁丧父,兄弟3人被母亲从苦水中拉扯成人。因家里经济困难,从小母亲便把吴某寄养在亲戚家。吴某在学校时整天和一些有不良习惯的同学在一起,从不安心学习。6年级的时候,因和班里的同学打架,被老师责骂,他一气

7 之下,纠集了一些爱打架的同学把这位老师打伤,结果被送到派出所关押教育,直到母亲凑了几百元罚款后,他才被放了出来。母亲见他无心上学,就把他交给了表兄看管。谁知表兄竟是一个瘾君子,带着吴某染上了毒瘾。由于两人吸毒,表哥的几十万卖地款很快便在他们烟雾缭绕中化为灰烬。没有了毒资,吴某与表哥开始骗,骗亲人、骗朋友,久而久之,所有的人都离他们而去,母亲整天以泪洗面。看着母亲痛苦的样子,他曾经5次下决心戒毒,但都由于承受不住每天内心像蚂蚁咬一样的折磨,又重新吸了起来。为了搞到毒品,他们实施抢劫,后来被民警抓获,这一年他才15岁。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的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他们流落街头,寻找“知己”,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而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我编了几句顺口溜来形容:有些同学真糟糕,前后左右乱了套;上课总想把课逃,找人要到网吧找;不比学习谁更好,只比穿戴谁新潮;考起试来才动脑,八仙过海想偷抄;集体观念无处找,一说劳动就偷跑;哥们义气不得了;打架斗殴把架吵;当起小偷真勤劳;日伏夜出像野猫;为了弄钱走歪道,

8 杀人抢劫都敢搞,坏事做尽被人告,最后乖乖进监牢。

第一,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旷课、夜不归宿;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那么,如何来形容这种现象呢,我也编了几句顺口溜:拿起书本头就大,身在曹营心在汉;上课不是趴桌上,就是寻机乱捣蛋;晚上四出去游荡,夜不归宿太正常,考起试来包偷看,不看?!保证考鸭蛋!

第二,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第三,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偷窃、故意毁坏财物;那么,在这里,我再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嘉荫县沪嘉中心校学生蔡某某(15周岁),2003年9月19日晚,因和同宿舍学生刘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同宿舍的其他学生也参与打群架,蔡某某用自带折叠刀向刘某某胸部刺一刀,刘在送医院途中死亡。此案例中的蔡某某已满15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前面

9 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因此,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三年的黑暗日子。

第四,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一天,他在操场看见方某,便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同学们,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社会、学校、家庭都要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此外,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

10 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对于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将有特殊的意义。

同学们,当前,你们作为一名以学习为主要工作的学生,你们作为一名现代青少年,你们是祖国的力量与智慧,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因此,你们应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要努力分清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对于不健康、不文明的现象应当果断地说:“不”!今天,你们要学会“理智做人、乐于劳动、恒于求知、勤于健体、善于审美、健康生活”,做一个和谐发展的现代文明中学生,争当有志青年,那么,将来,你们才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说,“预防”就是指通过外界的教导和帮助,结合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

11 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最后检察院对他作了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第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

12 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第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 ,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 ,不参与赌博,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第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

结 束 语

同学们,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课就讲到这里了。你们承载着家庭的期望和祖国的未来,希望通过今天的讲

13 座,你们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最后希望同学们面对开放的社会,好好规划自己的人生,我希望每一位同学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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