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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教育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0: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教育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对我校本、专科生考勤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早操、实验、实习、军训、毕业设计等均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而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二条学生考勤采取全面考核与随机抽查两种办法进行:

1、班委轮流负责每天考勤,同学违纪情况按实际课时及时登记,并经上课教师签字确认。

2、上课教师每学期应至少进行5次抽查(一般选在迟到或缺勤人数较多时,早退1次按迟到1次折算,旷课1学时按迟到二次折算)。5次点名中,3次迟到者,平时成绩扣5分;4次迟到者,平时成绩扣10分;5次迟 到者,平时成绩为零。

3、教学单位或继续教育处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条学生请假的批假权限为班主任一天(8学时);所属教学单位(科)的负责人一周;继续教育处两周,主管院领导两周以上。各班请事假人数原则上须控制在学生数的15%以内。

第四条除公假可直接由继续教育处批准外课及一节课以上请假(包括病、事假)都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二联单;并详细注明起止时间经批准后再将“二联单”分别交班长和科办公室,至此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条因病住院或短期病休的学生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如所请病、事假到期后,又因急病不能及时到校者,必须凭当地乡、县(市)医院证明于返校当日按要求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在全面考核和随机抽查过程中,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以旷课论处:

1.事先未请假而事后补假者(急事者事后由本人或班干办理请假手续

的除外)。

2.无“二联单”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

3.对请假在外,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而在障碍排除当天未补办延假手续者。

4.弄虚作假者。

第七条学生请假“二联单”统一由教学单位派人员到继续教育处所属科室领取,各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掌握迟到、早退、旷课、缺课情况。班长应将全班考勤于每周五下午送教学单位及科办公室,而教学单位及科办公室于每周一公布上周考勤统计表,并于每月五号前将上月学生考勤统计表抄报继续教育处综合科。教师应将因点名迟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名单于期末考试前报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处备案。

第八条对学生考勤违纪情况的行政处罚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执行。一学期考勤违纪总计超过迟到10次者(含早退、旷课折算次数),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教学系或继续教育处不定期随机抽查情况与考勤班委日常考勤上报不符,其不符部分责令考勤班委承担;一学期内不符次数比例超过25%者,取消该班评选优良学风班的资格。

第九条各教学单位有关人员和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勤的有关工作,并对在考勤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帮助。对考勤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学和教师应给予表彰;对考勤不负责及弄虚作假者应给予批 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和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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