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根据淄矿集团公司财字【2013】16号文件,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四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一、运销科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1、大客户的认定标准,为单次交易额超过50万元。
2、客户信息由运销科按月搜集、填制、月末报风险管理部门汇总建立本单位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
二、矿风险管理部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
1、对初评的客户,要按正常信用标准的50%授信。
2、每年年末对在档客户全面进行信用评级,授予客户下年度信用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对于新增客户需要调整信用等级的客户,及时办理授信。
三、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九档
1、具体评级办法根据客户信息档案、年购煤数量、煤款交付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合作期限、诚信度进行评级。
2、信用标准只对购煤重点用户的终端客户,中间商不予授信,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超过一个月的销售额,信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授信办法由运销科按照信用标准、客户信息档案申报矿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进行评级授信。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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