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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8: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须知

一、申领对象。

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领对象为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申领登记。

1、社会保障市民卡由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本人提出申请。

2、申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可直接在参保地的联名银行领取《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单位职工可由所在单位集中领取;委托他人或单位代办的,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及代办手续。

3、申领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有关基本资料,并保障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因申领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领人本人承担;

4、对有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照片的,在申领人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二代证照片;无二代身份证或持有温州市外二代身份证的,由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委托各联名银行采用零星摄录照片方式,或委托其他第三方采集方式。

5、单位和个人在登记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时,本着自主选择的原则,在申请表中自主选择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联名银行,并按规定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需经过银行方激活后才能正常使用。

6、本人对参保信息提出更正要求的,应到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修改,经审核符合修改条件的,按社保数据处理规定进行修改。

7、社会保障市民卡实行“一人一卡”,属地管理。在参保区域之间重复多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障市民卡前,应根据同一社会保险险种保留一份参保关系的原则,按规定处理重复参保问题,未处理的暂不发放社会保障市民卡。

三、其他。

单位和个人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免收卡片工本费,遗失补办新卡的应按规定收取补卡工本费。参保人挂失时,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免收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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