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工行-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 借款申请报告(企业概况、总投、自筹及贷款金额、期限等)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内资(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工商行政局打印)、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代表),对需年检的,还应有最新年检证明。法人股东提供执照——验资报告,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复印件
(三)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年度及最近一期科目明细附注)。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贷款项目同时由借款人股东出资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股东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财务资料。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对方资质影印版)
(五)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土地权证、出让合同及缴款凭证)、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的方面批文或核准文件
(七) 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八)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资料。参照
(二)
(三)
(九)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投入预算的相关证明
尚未向国家有权部门履行完毕相关手续的,可暂不提供上述第
(五)、
(六)项规定的文件,但应提供相关办理进展情况并在放款核准提供相应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不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资本金要求,不提供上述第
(四)至
(七)项资料
《工商银行项目贷款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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