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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9: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发表时间:2010-5-24来源:《赤子》2009年第24期供稿作者:刘京辉 [导读]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数量的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安宁。 刘京辉(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数量的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安宁。结合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入手,对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剖析,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特点;青少年犯罪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家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新的社会矛盾和一系列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之一。截至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1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广泛应用于现实生活和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指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法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包括了已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和己满18周岁至未满25周岁的成年人犯罪。

1.1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每年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平均达到12%,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9%~10%左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1.2犯罪形式以团伙犯罪居多,具有涉黑性质的团伙犯罪呈增加趋势。

团伙犯罪受到青少年的青睐,主要取决于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生理角度而言,青少年年龄小、身体力量较之成年人薄弱,为了保证犯罪过程中的绝对优势,确保犯罪成功,青少年势必聚集在一起,积攒力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心理角度而言,青少年的思想不成熟、社会经验不丰富,从心理上惧怕孤独,惧怕不被人重视,加之青少年的情感需要在家庭内难以满足,转而投向青少年团伙,从“哥们义气”这种盲目、愚昧的志趣取向中寻求情感寄托和安慰。

近年来,受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加之青少年自身的模仿性强,带有封建帮会性质和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教”等违法犯罪团伙呈上升趋势,团伙成员主要是文化素质低下的

社会无业和闲散人员,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流窜作案。

1.3作案手段野蛮、凶残。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心理发展较之生理发育相对落后,通常表现为思想上的不成熟、偏激,缺乏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感染和刺激,性情冲动,易引发犯罪,且犯罪手段凶残、恶劣。

1.4犯罪常具有突发性、盲目性。

青少年由于受自身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的制约,青少年犯罪者实施暴力犯罪往往具有突发性,事前缺少预谋,考虑问题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具有很强的盲目性。

1.5犯罪者呈现低龄化态势。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两低态势,一是犯罪者文化素质低,二是犯罪者的年龄呈现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已低于16岁。一项调查表明,2003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62岁,比两年前的17岁小了1.38岁。

2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2.1家庭原因。

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父母教养方式有密切关系。调查研究显示,青少年犯罪者的家庭环境和教养方式存在共性,易产生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类型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类型是残缺型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传统家庭的解体,导致家庭对子女约束和管教功能的减弱或丧失。建国至今,我国出现了三次离婚高峰,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初新婚姻法颁布后,第二次是20世纪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最近几十年,离婚率呈陡涨趋势,离婚成为突出的婚姻家庭问题。父母离异给子女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很多离异家庭的子女由此变得孤僻、自卑、敏感、悲观、对父母对家庭对社会充满怨恨,形成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第二种类型是溺爱型家庭。父母对子女过分宠爱,对孩子正当、不正当要求一概满足,使子女养成骄横跋扈、爱慕虚荣、好逸恶劳、自私自立的坏毛病。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物质欲望不断膨胀,一旦父母满足不了子女的过分需求或者父母在情感上不顺从,子女极易恼羞成怒,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进而导致犯罪。

第三种类型是粗暴型家庭。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不和睦,夫妻关系紧张,

经常争吵、互相辱骂甚至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夫妻暴力家庭子女与一般家庭子女相比,带有暴力的危险性高15倍。在夫妻暴力家庭中成长的子女,有60%~70%也对其子女施暴。也就是说,受暴力打击的儿童的个性心理发展成带攻击性或暴力性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

第四种类型是父母诱导型家庭。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所以父母的行为对子女的成长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若父母受教育程度低,道德素质低下,甚至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恶习,将对其子女的成长极为不利。

2.2学校原因。

学校的教育内容单一,只注重学生智力开发、知识的传授,对思想品德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等不够重视,甚至流于形式。学校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以分数高低评判学生品质的好坏、能力的高低,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缺少关心和爱护,甚至是歧视、打击。某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公然违反义务教育法,对成绩差的学生实施劝退,将学生残酷地推向社会,给学生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这些学生成为社会闲散劳动力和不良青年,更有甚者变得消沉自卑、自暴自弃,对学校和社会充满不满与怨恨,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2.3社会原因。犯罪是社会现象,更是社会的产物,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

(1)贫穷引发的青少年犯罪。德国犯罪学家李斯特说:“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令贫困家庭的青少年产生心理落差和不平衡,加之社会上“笑贫不笑娼”不良风气的误导,对贫困青少年的歧视和排斥,使之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和接纳,如果这些青少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极易引发犯罪。有报告指出,在北京高校中,60%的贫困生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感到“羞愧难当”;22.5%的贫困生感到很自卑,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处境,并不可抑制地抗拒师生善意的同情。心理学家塔尼亚·拜伦说,极度自卑的人可能会从致人死命的武器上感受生杀予夺的权力,让他们“克服”自卑。

(2)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的诱导。暴力文化的泛滥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人的行为受自身思想的支配,而思想又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从一定意义讲,行为是个体思想的外化表现,思想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人行为的优劣。因此,对于那些长期受暴力文化浸淫的青少年,滋生暴力意识、暴力倾向,实施暴力行为是符合行为科学理论的。暴力文化对暴力情节细致、夸张的描述,使青少年从心理上产生对现实社会的错觉、恐惧、不信任感。暴力文化的泛滥,麻痹了青少年的神经,降低青少年对暴力行为本身的敏感度,使青少年在心理上日渐减少对暴力本身的抵触情绪并接受和认同暴力文化。此外,暴力文化的泛滥还使青少

年对暴力的性质产生模糊化认识。社会上大量良莠不齐的影视作品在利润的驱动下,为达到刺激观众感官的效果,过分渲染暴力,往往使青少年将真实暴力事件与影视作品中演绎的杀戮、死亡相混淆,进而迷失自我。青少年喜欢模仿而且具有盲目性,暴力文化正好迎合了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为青少年的模仿提供反面素材。美国密歇根大学的心理学教授里昂纳多·艾融认为“当暴力是青少年看到的全部内容时,他们学到的东西就是每个人都在那样做,而且那就是行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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