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公墓管理工作概述

发布时间:2020-03-01 17:24: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公墓管理工作概述(1-22)

☆核心提示

现代公墓作为殡葬改革的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墓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充分体现民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墓已由简单、单一的处理骨灰或遗体功能演变为多功能的集合体。在公墓管理中越来越多的现代化工具和手段得到应用,从而使公墓管理更加现代化,并走向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 ☆学习的目的

1、了解我国公墓产生及其演变过程以及现代公墓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2、熟知公墓建立过程中的总体规划以及选址和审批等程序。

3、了解公墓的运营过程与环节。

4、认识并了解绿色公墓和公墓管理现代化所包含的内容。 ☆关键词

公墓;公墓管理;绿色公墓;公墓现代化。

公墓——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公墓是依法设立的安葬遗体、骨灰或者安放骨灰的场所”明确了公墓的定义。而《新华词典》的解释是:公墓是规划出来供埋葬死者之用的土地。公墓反映地理条件、宗教信仰、社会观念以及美学和卫生上的考虑,有时因陋就简,有时富丽堂皇,甚至超过生者的居住区。

1 公墓主要是指人去世后,将遗体或骨灰式遗物统一集中到一个统一的地点。这是人类发展历史上的文明和进步。其大致分为如下类型:

1.皇陵园:皇陵园是中国几千年来古代,封建传统专制的历史产物,它主要是以权利而形成。安葬皇帝及其国君地方。

2.纪念性公墓:它是指烈士陵园或因某一事件的发生,而形成的安葬或纪念地方。比如: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死难者纪念墓、唐山大地震死难纪念墓地(灾难)等等。

3.普通公众公墓:是指安葬社会各界群众去世的地方,一般以安葬骨灰为主,安葬遗体的公墓主要是未实行火葬的地区。

4.特色公墓:因信仰不同,尊重宗教,民族差异等形成的陵园,以安葬和纪念各自主体的陵园。比如:回民公墓(墓地)、公墓等等。

5公益性公墓:主要是广大农村地区设立的集中安葬骨灰的地方,没有专人管理。

公墓管理——广义的公墓管理是指国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来指导、规范、监督公墓的营建和使用活动。狭义的公墓管理是指公墓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即为使公墓建造、维护、经营、服务、人力、财务等各种业务,能按预定目标顺利地执行、有效地调整而所进行的系列管理、运营的活动。

公墓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地组织人力资源,使供、产、销、服务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人、财、物各种要素合理结合,充分利用,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和物

2 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物质的和精神的。

绿色公墓——绿色公墓源于绿色殡葬,绿色殡葬就是指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的设施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绿色殡葬把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纳入殡葬改革之中,是在“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势下殡葬的理论创新与实践,也是中国殡葬改革的正确方向,这也决定了公墓要注重生态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坚持走生态化和艺术化的道路。

公墓现代化——是指以现代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为宗旨,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使公墓的硬件与软件管理,走向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的活动过程。

第一节

公墓的产生与演变

一、中国的墓葬制度

二、公墓的发展历程

㈠从商朝“集中公墓制”到秦汉“独立陵园制”的演变 ㈡现代公墓的产生与发展 ㈢我国现代公墓的种类

三、公墓的功能

㈠安葬、祭奠的实物形态 ㈡寄托哀思与怀念 ㈢生态旅游功能 ㈣文化教育功能

第二节

公墓管理的法规

从国务院办公厅到省政府、省民政厅、石家庄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公墓管理的文件、通知、法规有上百件。现行的主要法规、规章有: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民事发[1992]2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冀办字[2001]96号);

《河北省公墓建设规划》(冀民[2000]151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一是公墓的性质(不是殡葬改革方向和目的),只是一个过渡。周恩来总理说:“从土葬到火葬是一次革命,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又是一次革命”。1992年8月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二是关于公墓建设的控制:1998年5月(国办发[199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指出:“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公墓建设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民政部备案。„„·火化区的公墓是实现阶段处理

4 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骨灰的过渡形式,不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因此,要严格限制其发展.今后,各地民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刘》的规定和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兴建公墓”。

三是公墓的选址:民政部1992年8月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脊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四是关于公墓的审批。1997年7月国务院总理令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五是公墓规划:2004年1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冀民[2004]134号《河北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河北省殡葬文件汇编》87页。第三条第二款指出:“本规划出台前已批营批建的公墓列入规划,尚未建有经营性公墓但有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规划的设区市、县(市、区)允许建一处公墓。

根据上述政策石家庄市已建公墓有双凤山陵园(所在位置鹿泉市抬头村)、燕赵龙凤陵园(所在位置鹿泉市山尹村乡东郭村)、正定县常山陵园(所在位置正定县小孙村)、平山县古中山陵园(所在位置上三汲乡访驾庄村)共4个,短时期内不可能再批建公墓。

六是公墓建设的规模:冀民[2004]134号《河北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河北省殡葬文件汇编》88页倒数第三行:

墓穴式公墓为每10万城镇人口不超过30亩(人口数10

5 万×死亡率6‟×购买率20%×使用年限20年×到期继续使用系数1.5×每墓占地面积2平方米/667+办公绿化交通机动区),格位式公墓骨灰安放量不超过3000个(人口数10万×死亡率6‟×购买率20%×使用年限20年+机动数量)。同时考虑公墓之间的合理布局,公墓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公里,以避免重复建设”。

七是墓穴面积和墓碑规格:

墓穴面积:省民政厅、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冀民民[1994]18号规定:单穴(葬一具骨灰)0.6平方米,双穴(葬两具以上骨灰)1.2平方米以内。到了1998年国办发[1998]25号文件第二项第二条规定:“今后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墓碑规格:省民政厅、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冀民民[1994]18号规定“凡在公墓内立碑为志,为国内公民服务的墓区,碑高不超过0.8平方米,碑露地面部分的面积不得超过0.4平方米,„„.”。

八是收费管理:冀价行费字[2005]第38号《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殡葬文件汇编》“第七条公墓收费的管理。

公墓是指为公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和遗体安放、安葬的设施。公墓收费是指殡葬单位在遗体安放、安葬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周期为20年。为农村村民„公益性„不得对外„。

㈠按照民政部门殡葬设施规划,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为公民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墓,其收费管理办法由

6 省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㈡公墓收费分为基本项目收费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基本项目收费包括:土地租赁费、墓地(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管理费、墓地工程费、墓地养护和绿化费。公墓特需服务收费是指在安葬过程中应丧主的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务项目,其收费管理方式同于殡葬特需服务收费的管理。(特需殡葬服务项目由殡葬服务单位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经民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立项,其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报当地物价、民政部门备案。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㈢省属公墓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核定,市、县所属公墓的收费标准由设区市(扩权县)物价部门按照省定颁发核定并报省级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九是公墓销售:国办发[1998]25号规定:公墓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火葬区)或死亡证明(土葬区),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使用规范的安葬、安放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买卖骨灰存放格位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2001年7月9日法研[2001]52号):“公墓内用于存放死者骨灰的格位,具有特殊用途,是国家特别管理的设施。除凭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者为自用目的购买的骨灰存放格位外,其它买卖骨灰存放格位的活动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其它有关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河北省殡葬法规汇编》第35页。

冀民[200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经营方式的通知》对销售方式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只能凭火化证、死亡证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坚决禁止以升值为诱饵误

7 导群众批量购买的销售行为”。

十是实行年检制度:冀民[2006]89号制订了《河北省经营性公墓年检暂行办法》——《河北省殡葬文件汇编》178页。该办法规定:由省民政厅组织进行年检,其程序为:⑴、省厅下发通知;⑵、公墓按通知填写年检审批表当中的自查表,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⑶由省厅组成年检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等方法,对全省经营性公墓逐一检查;⑷在实地察看的基础上,由省厅组成的年检小组对年检审批表中的年检评分表进行打分。

也可以由省民政厅委托社区的市民政局进行年检。 年检需要准备的材料:

⑴、《公墓年检审批表》一式三份; ⑵、经营性公墓年度总结; ⑶、《公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⑷、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证照;

⑸、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标准; ⑹、会计年度结算报表; ⑺、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另外还制定了年检的具体内容和打分标准。

十一业务事故处理。冀民[2003]32号《河北省殡仪馆公墓业务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殡葬文件汇编》71页。

该办法将殡仪馆和公墓的业务事故定性为:在殡殓、火化、骨灰存放等业务中,因殡葬单位有明显过失,造成丧事承办人经济、精神损失的事故;并将事故分为三级——一级事故为未经丧事承办人同意提前将尸体火化;二级事故为—

8 —因殡葬单位保管不当,尸体发生肢体和器官严重损坏或高度腐烂;三级事故为——骨灰失窃、骨灰发生错误、接运尸体发生错误、错认尸体造成火化错误、错认尸体造成更衣错误、礼厅班次重复出租、尸体损坏等。

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一级事故赔偿5000元;二级事故赔偿3000元;三级事故赔偿中骨灰失窃和错认尸体火化赔偿3000元,骨灰发生错误赔偿1000元。

同时指出了哪些情况不属于业务事故。

2009年的12月3日民政部(民发[2009]17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3页、第5页)。

第三节

公墓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

一、公墓的定位

二、公墓的骨灰处理多样化

三、绿色公墓——公墓发展的新趋势

四、公墓管理的现代化 ㈠、公墓管理现代化的内容

1、管理理论的现代化;

2、管理思想的现代化;

3、管理机构的现代化;

4、管理方法的现代化;

5、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6、管理人员的现代化。 ㈡、实现公墓管理现代化的途径

1、树立全新的管理思想;

2、组建全新的公墓管理机构;

3、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

4、提高公墓管理人员的综合水平。 本章总结

1、法规——了解国家和省、市对公墓管理的一般政策法规。

2、知识——了解中国的墓葬制度及其发展、公墓发展的新趋势。

3、能力——理解公墓的价值与功能,熟知公墓管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4、情感——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墓管理理念。

☆下一课我们讲《公墓服务》。

经营性公墓申办情况概述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概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概述答案

临沂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概述

公墓管理制度

公墓工作总结

公墓、陵园

公墓规划

公墓流程

公墓请示

公墓管理工作概述
《公墓管理工作概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