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山县虎头山公墓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使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章可循,确保企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现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一、宗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努力发展殡葬服务,逐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本公司办成社会主义文明企业。
二、名称和住所:
本公司名称:湖山县虎头山公墓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住所:湖山县榕江镇虎头村虎头山
三、经济性质:本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四、资金数额及来源:本公司注册资金总额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5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主办单位解决。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墓穴销售、风水勘测、殡葬服务。 兼营:殡葬用品。
经营方式:建造、加工、销售。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本公司实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会计、出纳各一名,组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在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实施本公司的一切产、供、销活动,制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经理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范围是:负责提名组成公司生产经营领导小组,呈报上级审批,带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享有经营决策权,人财物管理分配权及国家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分明,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利润分配按50%作为生产发展资金,20%作福利资金,20%作企业后备资金,10%作为奖金。
九、劳动用工制度:在人事劳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严禁招用童工,录用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十、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若需修改,则由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经职代会通过,呈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方能生效。
十一、终止程序:企业若终止,应理清债权债务,并清资核产,处理好资产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本章程末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法规有抵触的,则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湖山县虎头山公墓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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