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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5: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大学生以补充第一课

堂、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实践为目的而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钾、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 (以下简称社团联)的领导。校团委领导下的社团联作为全校各类社团的主管机构,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于社团联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规章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

社团成员应是我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不包括短期进修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发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

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六)具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杜团联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经社团联审核后方可成立。《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

(1)社团名称、类别(学术类,实践类,文艺类,体育类)、宗旨; (2)社团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 (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4)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5)社团成员的资格确认及权利义务; (6)财务管理、社团活动经费使用的原则; (7)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学生社团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 (三)指导老师基本情况介绍; (四)学生社团挂靠关系描述。

第九条

社团联接受申请后应对申请社团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一)申请社团的性质、宗旨、活动方式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

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经费来源是否合理;

(三)社团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是否符合条件: (四)其它递交材料是否属实;

(五)校内是否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第十条

审查合格的社团应当自社团联批准筹备之目起3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社团必须经历三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的社团视同已经登记的社团。

根据杜团联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察期满后的七日内由校团委

和社团联共同协商评估。决定是否批准其正式成立,批准成立的学

生社团应在社团联规定的时间内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一条

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批准后的一周内到校社团联进行登记注册,以后每学期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开学后第二周。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社团联进行注册,经催告后仍没有注册的学生社团,社团联有权撤销社团负责人以及核心成员,并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联批准。

第十二条

审核未经通过或在考察期内出现以下问题而未获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组织活动或收取会员会费。已经收取的会费由社团联、社团负责人、会员进行协商处理。

(一)该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 (二)该社团不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社团负责人经考察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或者社团负责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该社团的组织机构不利于该社团今后发展; (五)该社团不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六)该社团未落实指导老师;

(七)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八)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

(九)批准成立期限届满,该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 (十)出现其他经社团联认定不宜批准成立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享有专用权,不得与校内注册的其它学生社团名称混同,考察期内的社团,其名称后须加(筹)字样。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须向社团联递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的更换时间统一为每年6-9月,新的社团负责人应主动至社团联领取社团负责人换届推荐表,并取得所在院系、社团指导老师、原社团负责人及杜团联同意,并持有社团联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方可正式上任。前后两届社团负责人在交接时应注意清点交接材料。必要时可委托社团联进行材料的清点交接。未及时至社团联登记的社团将在社团评比中予以减分,且由于未及时与社团联联系而出现的问题由社团自己承担责任。指导老师或主要负责人的突然性更换时应及时与杜团联联系,新的指导老师和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校社团联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社团联保留对社团负责人的任免权。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注销,新社团的成立应重新按本章(成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出现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列示情况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社团联有关条例的学生社团,社团联有权对其进行整顿,对性质严重的有权强行注销,社团联有权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其负责人应负责任。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和外联部四个职能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其余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l一2人。各部门可招聘干事若干人。社团联合会的常务委员由上一年度荣获“湖南省百优社团”称号的社团负责人以及社团联合会部长以上成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社团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团联主席召集常委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主席、副主席原则上竞争上岗。每年换届一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由社联主席提名,报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召开前必须对所有会员公告,并将大会内容及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联批准。并进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出席会员不得少于学年初登记在册会员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各社团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l-2人,各社团其他组织机构可由社团根据本社团需要提出方案,由社联常委会通过后。由社联组织部备案,各社团理事会自行组建。

第三十条 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联组织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社团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我校正式学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

中有一定威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对该社团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杜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各协会会长、副会长从本社团中选举产生后,须报经院团委同意。

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高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七条

杜团成员有权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二)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三)社团成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

学、科研。奉献社会。

(四)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

社联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第五章社团活动

第三十九条

注册社团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社团联递交一份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学期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学期末交一份社团活动大事记。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四十条

社团每学期开展的日常活动应在招新后一周内在社团联进行登记;社团每次开展其他活动,须向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和活动方案,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团重大活动申请表》。

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方案或申请报告上必须注明活动时间、

形式和内容、主题、场地、参加人数、经费预算、举办单位等:

第四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应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效果、社团成员意见等,并及时向社团联递交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以便存档保存,并将在社团评比时作为参考分。

第四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署名方式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xx学生社团”。任何社团不得盗用管理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经院团委审核,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二)有其他涉外性活动; (三)须筹集经费的活动; (四)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第四十四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社团除在校内开展活动外,经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活动必需由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承担责任,社团指导老师对活动负有领导责任。未经社团联常委会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各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有影响力的精品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人数需占在校生人数的10%以上。

第四十八条

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四十九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提前三天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主讲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 (二)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

(三)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讲座或报告会结束后两天内由组织者向校团委提交简要书面汇报;

(五)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行讲座、报告等。

第五十条

经院团委批准,社团可在校内一定范围内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五十一条

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 (二)宣传品须署社团正式名称;

(三)宣传品中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四)宣传品应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宣传栏内; 第五十二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院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

团自行编印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申报

刊物的名称、宗旨、主要内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批准后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内出版物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三)社团刊物正式出版印刷前必须将每期期样(两份)送交院

团委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刷;

(四)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

(五)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单位和个人

交流的须经院团委同意;

(六)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5份交杜团联

合会及院团委存档。

第六章 社团经费

第五十三条

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创收经费、有关单

位赞助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五十四条

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须经各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人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社联财务部备案,杜团换届时,由社联秘书处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对社团参加、举办的全校性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院团委酌情给予支持。

第五十七条

经院团委批准后,社团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第五十八条

社团自成立时起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有两名人员负责(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但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

第五十九条

社团帐目应包括资金来源、每项活动开销等。并有原始凭证。

第六十条

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团每学期至少一次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院团委委托社团联每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此外将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

第六十一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团委监督处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六十二条

根据各社团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将定期进行杜团的评选活动。评选为“星级社团”的组织将获得下一学年度相应的资助,详细情况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星级社团”评选细则》。

第六十三条

对社团联工作提出有实效性、建设性意见的社团负责人或成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评定“星级社团”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

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团成员每年评选一次。 按各社团总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评选。获省“百优”社团及学院“五星社团”的可适当提高比例。

第六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办法规定的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六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或连续一学期不足l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六十七条

对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并弄虚作假或从事违反本办法的活动、拒绝接受管理的社团,杜团联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对负责人进行批评,并通报其院系。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将予以解散,其直接负责人应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报院有关部门给予校纪处分。

第六十八条

对违规社团及负责人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负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其院系;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协会活动。

(二)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

第六十九条

由各学生社团制定的罚则报社团联审查批准的,社团有权使用,但具体处罚意见须报社团联同意。

第七十条

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切实加强社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任何人不得以社团的名义为个人谋私利,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通报所在系给予处分,甚至记人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全会共同制定。

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七年九月二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团电子俱乐部的介绍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学期工作总结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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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各学生社团11月份工作总结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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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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