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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8: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机电管理组织机构

二、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二)电缆管理制度

(三)配件管理制度

(四)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五)电气试验制度

(六)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七)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九)机电部考核制度

(十)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 机电部长岗位责任制

(十二) 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十三) 电气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四) 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五) 电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六) 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十七)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八) 回收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九) 润滑油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 维修工和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二十一) 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二十二) 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二十三)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二十四)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二十五) 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二十六) 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二十七 )井上下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制度

(二十八) 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的定期测试制度

(二十九) 绞车保护试验制度

(三十) 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三十一)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

(三十二)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三十三)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三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三十五) 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三十六) 设备包机制度

(三十七) 巡回检查制度

(三十八)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三十九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四十) 油脂管理制度

(四十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四十二)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四十三)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四十四) 阻燃电缆验收制度

(四十五) 掘进区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四十六) 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四十七) 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四十八) 小绞车司机工作制度

(四十九) 刮板运转司机工作制度

(五十) 皮带机司机工作制度

(五十一) 送料工工作制度

(五十二) 支架工工作制度

(五十三) 电钳工管理制度

(五十四)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五十五) 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五十六) 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五十七) 检漏装置管理制度

(五十八) 过流保护工作细则

(五十九) 漏电保护工作细则

(六十) 接地保护工作细则

(六十一) 水泵管理制度

(六十二) 外转供电管理制度

(六十三) 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六十四) 皮带机保护管理使用检查制度

(六十五) 安全活动制度

(六十六)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六十七) 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管理制度

(六十八) 运行中电气设备绝缘油的定期化验制度

(六十九) 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七十) 设备的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七十一 )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七十二)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七十三)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七十四) 阻燃皮带管理及验收制度

(七十五) 采煤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七十六) 掘进区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七十六) 运输公用巷道小绞车包机制度

(七十七) 小绞车上下山管理制度

(七十九)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八十) 关于加强综采等主要设备管理的几项规定

(八十一) 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八十二) 机电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八十三)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管理组织机构

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助理)-机电部长-机电副部长-机电部主管-机电部主办(机电技术员)-机电队长(技术员)-机电工

二、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供应部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公司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财务部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2)、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

1、机电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2、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3、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对国家安全质量强制性产品必须有“3C”认证。

4、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5、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机电部验收。

3)、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1、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大型设备和综采、综掘、高档设备要按设计要求达到设备安装、设施布置合格。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

标准化规定配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达到齐全、合格、可靠。安装完毕后,经过联合试运转达到运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考核使用设备的指标和标准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时,设备新度系数和设备利用率也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3、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规章制度。所有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所有机电岗位要有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机电负责人上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三违”人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4、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机电人员的定编定员,定机定人。各类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设备司机要求做到懂业务、懂构造、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4)、机电设备检修

1、各单位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要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的各种新技术,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保养时间。

2、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大、中、小检修年度计划并按期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中、小修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设备大修资金由公司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取,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按各单位使用情况予以支付。设备外委修理要经过董事长或总经理许可。

3、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为12-15天。应集中解决平时不能解决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应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图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4、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用的备品、配件准备工作。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

5、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技术水平的装备更换技术较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设备。可以报废更新的设备类别有: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国家或环保等有关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6、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进行。由机电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报废设备类别有:(1.折旧的老旧设备;(2.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要提前报废的;(3.综采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但过煤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设备要办理有关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费用。

7、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部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部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部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末经机电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8、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

9、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10、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11、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区队安装完毕后,末经机电部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部负责监督。

12、更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部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机电部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部。然后办理帐务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13、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14、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修车间负责。

15、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区队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部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16、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17、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部,由机电部组织事故单位追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8、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19、每周四机电部召开一次机电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机电队长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100元。

20、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21、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部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22、溜子、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并经主管领导和机电部批准。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二)电缆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电缆由机电部负责计划,机电部电缆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帐和挂牌等工作。

2、各区队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部办理领用手续,领取电缆机电部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下井。各条电缆两头3米处打号,否则,不准入井。

3、机电部要实行建帐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帐,区队领用帐,动态月报表。

4、电缆在使用中,允许损失量,每根每次不超过2米,超损者,按原价的50%扣罚使用单位。

5、不允许随意把电缆割断使用,每发现一次,罚区队机电负责人100元。

6、回收出井的电缆不能有齐头,否则每有一个齐头,罚区队机电负责人50元。

7、井下不用的电缆三日内必须回收出井,并交回机电部,否则,每迟1日,罚区队负责人100元。

8、各单位对所管辖的电缆要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否则,按损坏电缆价值对使用的区队进行处罚。

9、电缆入井必须持机电部的“电缆入井证”。否则不准入井。

10、电缆悬挂,要根据巷道、硐室、井筒支护和倾斜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

11、新安装采区工作面时电缆要作计划,根据电气设备布置的规格数量发放,经机电矿长、机电部长签字后方可领用。拆除不用的闲佘电缆及时回收销帐,更换电缆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12、工作面采完回收的电缆及时交回回收库,电缆组检查核对。电缆丢失、损坏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库内电缆的保存,要按类型排放整齐。

14、电缆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和机电部长签字,方准借出。

15、井下严禁用铝芯和可燃性电缆。

(三)配件管理制度

1)、总则

l、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降低消耗,适应煤矿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凡属煤矿专用、工矿、综机维修所需要的配件,均按本制度执行。

3、全矿所需配件由矿机电部统一管理。

4、机电部要加强配件的生产和技术管理,逐步建立设备机型资料和完善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配件质量,降低配件成本,延长配件使用寿命。

5、建立健全合理规章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进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丢失,降低配件消耗。

2)、管理机构

1、为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全矿配件统一由机电部管理,具体工作由机电部配件组负责。

2、各有条件的区队要设立兼职的配件管理员,其它区队由材料员负责配件的领用、管理和发放工作。配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3、配件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3)、配件供应渠道

1、凡属标准配件由机电部配件组提出申请计划,由供应管理部门统一订货,统一分配。

2、非标准配件,凡矿机修厂能加工的配件,由矿负责加工。

3、非金属工矿配件、铸件、液压件应尽量向主机生产厂订货。

4)、配件计划和订货

1、各区队每月应将所需配件品种、数量按自制和统管分类编制月度配件计划,每月25日前交机电部配件组。

2、机电部配件组应根据生产任务、设备检修计划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结合配件库存消耗情况,编制全矿月度配件计划,经主管组长审核,报机电部长、机电总经理(矿长)、经营总经理(矿长)审批。

3、直接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急需配件,应由各区队配件管理人员及时编制紧急计划,经各级领导审批后,由机电部配件组及时组织供应。

4、所需非标准和矿机修厂不能加工的配件,应由机电部配件组提出外委申请计划,经上级物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订货。

5、外委配件应签订配件定货合同,合同由机电部配件人员签订,经主管组长审查,报机电部长、机电总经理(矿长)、经营总经理(矿长)批准,财务科审核后盖合同章后,才能生效。

6、签订合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两份。

7、需外委订货的配件,必须本着质量好、价格低,交货及时的前提择优选择定货单位。

5)、配件验收入库

1、到货配件必须经企管部、机电部、供应部、财务部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2、验收前检查配件包装数量与货票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开箱时,按随货同行单所列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清点检查验收。

3、验收后要认真填写验收单,盖章后转配件管理,凭符合规定的有关票据办理入库、上帐、上卡手续。

4、发现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有差错或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填写差错报告,报配件主管人员以便妥善解决。

5、未经验收的配件,如生产急需,必须经主管部门主管配件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6)、配件仓库管理

1、配件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2、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摆放整齐,定量包装,标签要齐全,悬挂整齐,做到帐卡物资全部对口,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3、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并认真核对发料凭证各项填写内容。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目要清洁,技术数据要填写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各种日报、月报、年报。

4、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盗防洪工作,按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吸烟、生火、各种照明器具要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各种 事故发生。

5、装卸搬运清点配件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配件损坏,如有特殊,必须及时汇报配件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7)、配件发放

1、要有计划地做好配件的供应和使用工作,“矿属各区队领配件时,要按各区队申请的批准计划领用,严格控制配件消耗”。

2、发放配件必须按机电部配件主管部门审批领料单所列的规程品种数量进行发放,并认真坚持五不发放的原则(机型规格不符、涂改料单、字迹不清、审批不完善、不交旧不予发放)。

3、配件发放后要及时下帐下卡,做到一查库存,二动标签,三点交,四下帐。

8)、配件报废

1、机型淘汰,长期积压多次调不出去的配件可以申请报废,每年申请申请报废一次。

2、凡申请报废的配件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由主管配件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鉴定,机电部、财务科、计划科、机电总经理(矿长)、公司主管部门逐级审批。

3、报废配件不得私自处理,处理必须报公司、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9)、配件回收和修复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职工做好回收复用工作,严格执行配件回收制度。各区队必须回收的配件在更换新配件后,要及时将旧配件交回收单位,并将收旧单及时交机电部配件管理人员。

2、认真做好旧件修复工作,积极开展喷、镀、焊、镶、补、胀、缩、改、粘、接、配的十一字修旧利废方法,节约配件资金,努力降低配件消耗。

10)、配件统计

1、机电部应做好配件资料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配件统计档案,积累历史资料,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2、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格按原价格的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计入库存和消耗资金数内。

3、配件管理必须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质量可靠,渠道正规,计划购置,信息灵敏,库内无积压,帐物相平衡。

4、机电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的编制、配件的验收工作。

5、配件合同必须由主管和分管科长签字,负责年计划的编制,正常生产需用配件的购置和专项工程的配件购置。

6、配件管理员要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经常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意见,保证配件的进货质量。新到配件的组织验收,掌握库存情况。

7、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部属厂家和省煤炭厅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

8、严把配件质量关,如发生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生产,要对配件保管及配件验收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9、掌握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消耗情况,考核和制订配件消耗定额。

10、提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不发新。

11、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配件借出由机电经理(矿长)签字,主要配件借出由总经理(矿长)签字,无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出。出库后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12、配件的报废由配件管理员提出报告,机电部组织鉴定、领导审批。

13、分管配件管理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四)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进行。井下所有设备的安装都应符合《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标准》。

2、机电设备完好率90%,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完好。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电缆吊挂合格率95%,设备待修率5%,机电事故率1%,设备使用率80%。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五定表的形式下达所属责任区队限期整改。

3、各采区、工作面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核验。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高压隔爆开关应有: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④选择性接地保护:⑤有过压保护。

6、低压电机应装设JDB保护、整定要合理。

7、所有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应用真空断路器。

8、煤电钻、信号照明系统应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9、所有低压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均应装设接地和漏电或选择性漏电保护。

l0、矿井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定期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在井下进行各种电气测试或电气设备开盖前,应先测瓦斯。

11、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瓦斯报警装置。

(五)电气试验制度

1、为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消灭电气隐患使供电系统保护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由机电部负责,电管组人员参加,井上下机电队配合,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务必搞完。

3、为使电气试验工作顺利进行,电管组应提前一个月编制好试验项目及计划,试验计划由机电总经理(矿长)会同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研究,确定具体试验时间及停电安排。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调整。

4、电管组在编制试验计划时,要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机电部审查后,交机电副总经理审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及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5、机电部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机电部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

6、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7、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8、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9、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0、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部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11、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交机电部。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12、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队每月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

13、试验完毕后,由电管组定出试验总结上报有关单位。

(六)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l、电气运行设备应一定周期进行切换或轮换定期试验。

2、设备定期切换项目。

(1)主变压器每月二十六号要进行切换运行;变电所(站)长在场。

(2)每星期一早班前时对备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组长(第一主值班人)负责进行。

(3)每天接班前应对各台设备进行试验,电气主管负责进行。

(4)定期试验及切换要记入专项的记录本内,以便及时分析设备技术问题和检查本 制度执行情况。

(七)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l、部、队管理干部,均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并留有记录。

2、干部上岗,检查内容如下:

(1)岗位人员上岗情况。

(2)岗位人员有无三违现象。

(3)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岗位人员的精神状态。

(5)设备的完好状况。

(6)设备保护系统是否可靠。

(7)设备有无重大隐患并提出处理意见。

(8)工业卫生状况。

3、部室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区队干部每月不少于两次。

4、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

5、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6、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7、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

8、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作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

(八)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1、全矿机械设备润滑统一由使用单位管理,负责制定润滑周期、选择润滑材料、确定润滑方法、制定润滑剂的消耗定额以及对润滑剂的鉴别,保管、领用、发放、节约和再生等管理工作。机电部专人负责监督。

2、严格按照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定润滑周期表。

3、严格按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油脂类别,定购、领用、加注、存放、回收,进行合理润滑。

4、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规定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5、定期换油时将废油即时交回库房,经技术鉴定是否有再生利用价值,润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库房的油脂及下井备用的油脂,要按类型编号、排放整齐。

7、机械设备的润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的原则。

(九)机电部考核制度

1、按矿上统一安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

2、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无故不到一天,扣两天工资。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要做到胸有成竹,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将调离岗位。

4、具体工作中按照机电管理制度行使权利,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防爆检查方面,必须按原则把关,不徇私情,否则对检查人员进行处罚。

6、对领导临时批派的任务,迅速按要求完成,不得无故推诿。

7、对修理车间,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对不合格产品实行责任追究制。

(十)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1、机电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一)、机电现场管理(50分)

1、据机电考核评比细则所评出的结果,每1分罚款扣10元。

2、风电、瓦斯电闭锁有一处不起作用扣10分。

3、煤电钻综合保护不起作用每台次扣1分。

4、用其它物品代替保险丝的每台次扣1分。

二)、机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0)分

1、未按机电部的安排而乱动设备者,发现一次扣2分。

2、对机电部的业务安排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三)、机电事故(20)分

1、机电事故定义:机电设备损坏价值500元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者,我们定义为机电事故。

2、开关本体损坏无修复价值者扣5分。

3、导致10KV站速断跳闸1次扣1分,导致35KV站过流跳闸超过节次者开始扣分,每超一次扣1分。

4、出现机电事故而隐瞒不报者,每次扣5分。

5、其它机电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考虑。

四)、设备使用(10分)

1、每发现一次设备不合理使用扣1分。

2、每发现一台设备带病运转扣1分。

3、备用中机电设备置于淋水处分扣1分。

4、闲置机电设备不及时回收超过4天者扣1分。

2、机电设备管理考核评比细则

五)、为了强化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保障生产正常运行,实现机电设备标准化,同时为规范电工的操作,调动电工的积极性,杜绝“三违”,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特别制定以下考核评比细则:

一.例会制度

每周晚山19点整召开机电例会,各队长、机电队长准时到会,有事提前请假,否则:

1.点名不到者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按缺席处理;

3缺席罚款100元。

二.机电故障

1).由于机电设备检查、检修、保养不到位而出现故障,视对生产影响程度,罚款100-500元。

2).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机电设备故障,造成停产的罚款100-500元。

1.发生机电事故未及时汇报机电部和调度室,罚队长、当事人各100元。

3).设备的完好和回收和领用

1.接地线应齐全.完好(包括接地网),否则一根地线罚款10元,每一根地线不起作用罚款5元,主接地网按开关台数分别处罚。

2.开关内部插件完好齐全,所缺部件按价格的一半赔偿。

3.开关内部零部件(包括紧固件)完好齐全,否则缺紧固件(如螺丝)一件罚款10元。

4.每部绞车的挡绳板应完好齐全,否则每发现缺一块罚款10元。

5.设备零部件(如绞车手把销子)完好齐全,否则每缺一件罚款10元。

6.开关必须上架,否则每缺一个设备架罚款10元。

7.严禁井下闲置电器设备(包括接线盒、按钮、电铃)否则每发现一件罚款100元。

8.闲置的电缆由电工负责及时回收,否则造成丢失,照价赔偿。

9.所有电器设备的出入井必须经机电部批准,凭领用票和回收票进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0.接线腔内接线整齐(不扭弯),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11.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每缺一件罚款10元。

12.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距卡爪(平垫圈)不大于1毫米,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13.喇叭咀严禁朝上,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14.接线腔内及开关内部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4).电缆管理

1.所有电缆须悬挂整齐清洁无煤尘,运行中的电缆,严禁盘圈或8字型,闲置电缆严禁乱扔乱放,否则每米罚款1元。

2.回收、更换设备禁止从喇叭咀口截割电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井下所有电缆严禁用钢丝、铁丝吊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电器设备失爆与违章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等不合格的电缆接头,必须彻底杜绝,否则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每发现一处破口罚款20元。

2.电器设备腔内电缆接地芯线必须连接完好.紧固,否则接地芯线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3.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清洁无煤尘,无油垢,放置整齐,否则每台罚款10元。

4.电器设备防爆面未处理,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缺挡板或挡板不规格属严重失爆,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电器设备的螺丝.弹垫齐全紧固,弹垫的规格应与螺丝直径相符合,同一部位的螺丝规格应一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密封圈与电缆配合不超过±1mm,4mm2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每处不合格罚款50 元。

8.接线咀松动和开关不规范(包括从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从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接线以及小咀侧出动力线)都属于失爆,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9.线咀压紧应有余量(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0.五小电器和开关喇叭嘴应完好齐全(包括喇叭咀外部损坏,且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否则每一接线咀不完整罚款10元。

11.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为失爆,罚款50元,闭锁装置不完好罚款50元。

12.电动机接线盒、护罩及散热片等部件齐全、完整、紧固,否则每发现一项罚款20元。

13.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在局扇专供的线路上不得接入其它机电设备,否则没有风电闭锁装置罚队长、电工各100元,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罚队长、电工各50元。

14.掘进头空班必须停风机以外的其它电源,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5.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6.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接线腔内电缆接地芯线必须接地,否则每缺一处罚款100元。

18.接线腔腔内接地芯线长度应大于其它三相任一相芯线的长度,接地芯线不得假接、接触不良、松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9.磁力启动器不能当刀闸.接线盒,自动开关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0.开关(柜)内漏电,过流.失压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应齐全完好,否则没保护.保护不起作用罚款50元。

21.开关保险丝应采用与负荷相适应的保险丝,否则不用保险丝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保险丝过大罚款20元。

22.设备、电缆、不得超电压等级、超负荷运行,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3.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否则反接每处罚款150元。

24.不用的煤电钻应停电,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5.防爆设备的放置应平、稳、直,且盖板和转盖板和转盖应一律朝外,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6.螺旋式线咀接线时必须用密封圈.金属挡圈依次装入,不用时密封圈.挡板.金属挡圈依次装入,否则缺密封圈罚款50元,缺金属挡圈罚款50元,缺挡板罚款50元。

6).矿灯管理

1.外表干净,不漏液,注液口透气孔畅通无堵塞,否则每发现一盏罚款2元。

2.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灯头锁、灯盖螺丝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玻璃不松动,无破损),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3.灯线无破损,长度不得少于1m,接线必须使用界线鼻子,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4.外壳应有编号,应有使用.红灯.灭灯记录,每班应保存所有矿灯说明书一份,否则每一项罚款2元。

7).机电硐室管理

1.卫生清洁,无杂物,无可燃物靠近或放于电器设备上,否则卫生不清洁罚款10元,每件罚款10元。

2.硐室内必须配备2-4只灭器火,绝缘用具齐全,有砂箱(内有0.2立方米砂和砂袋),否则每缺一项罚款5元。

3.记录齐全,按时认真填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4.变电站硐室的设备必须有标志牌(如型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短路电流、负责人等),否则每缺一块罚款5元。

5.硐室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都必须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高低压设备上都必须挂停、送电标志牌,否则缺一块罚款10元。

6.硐室内应设有值班员,值班员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睡觉、脱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备注:

1.各队班组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解决,被二次提出后,加倍处罚。

2.凡本月内发生机电故障,机电评比结果不予奖励。

3.凡本月内无以上条例中问题的,奖励100元,无故不参加评比不得奖励。

三、机械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提高设备维护质量,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现将机械设备提到与电器设备同等高度来对待,同时强化各队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意识,特制定本细则,望各队遵照执行。

一)、通用部分

1、各螺丝连接件必须牢固可靠,不许有松动或缺失(主要连接部件采用防松螺母或背帽),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键连接的部件不许松动,键打入时不许加垫。每发现一处罚20元。

3、各转动部分运转平稳,声音正常,轴承温度不超75℃。否则罚款10元。

4、靠背轮销子与销孔配合间隙小于3MM,弹性胶圈损坏的及时更换。每损坏一处罚款10元。

5、所有设备外壳无裂纹、开焊、变形、损伤。发现一处罚款20元。

6、设备润滑部位必须保证油量正常,无缺油现象。一处缺油罚100元。

7、设备接合面处不漏油、漏风、漏水。发现一处罚款20元。

8、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缺一处罚款20元。

9、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易熔合金塞,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发现一处罚20元。

10、设备外形清洁良好、无杂物、煤尘。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1、所有设备严禁带病运转,发现后及时修复和更换。

二)、胶带输送机

1、胶带机运行正常,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胶带无破裂、严重磨损现象,发现后及时更换。

3、托辊齐全,无缺失,运转灵活,缺一根罚30元,不转一根罚20元,无异响,卡阻现象,有异响一根罚10元。

4、缓冲托辊胶层厚度磨损不超原厚的1/2,否则发现一根罚30元。

5、传动滚筒胶面无脱落现象,发现后及时更换。

6、不许用背板等物件强行垫衬皮带以控制皮带跑偏,发现一次罚30元。

7、机尾滚筒必须用调整螺丝调整,不许垫衬其它材料。发现一次罚20元。

8、各部位清扫器齐全、管用,短缺一处罚20元。

9、机尾滚筒严禁浸入水中,发现一次罚30元。

10、接头卡子牢固可靠,不得缺失,发现一处不合格罚20元。

11、声光信号齐全,且清晰可靠,发现一处不合格罚20元。

三)、采煤机

1、内外喷雾装置齐全,喷嘴不堵塞,水呈雾状喷出,否则发现一处罚30元。

2、截齿缺少或无合金数量不超过10%,每超一个罚10元。

3、底托架无变形,滑靴无严重磨损现象,发现后及时调整。

4、操作手把、按钮完整,动作灵活可靠,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5、仪表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一处不合格罚20元。

6、电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电机温度不超过80℃,发现不合格罚50元。

7、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不合格罚20元。

8、摇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不合格罚20元。

9、电缆夹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拉力,每发现一处电缆出槽罚20元。

10、采煤机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整定合格,一处不合格罚30元。

四)、刮板输送机及转载机:

1、刮板机运行正常,刮板无跑斜现象,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2、链条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以机头链条下垂不超过两个链环为准,发现一次卡阻罚30元。

3、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3%,每超一根罚10元。

4、刮板缺少数不超2%,每超过一根罚10元。

5、不得连续出现刮板短缺现象,每发现一处罚20元。

6、铲煤板、挡煤板、销轨、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发现一次罚20元。

7、刮板机中部槽直线段要保持直线,弯曲段要圆顺,中部槽接口处上下、左右错口量不大于3mm,机头、机尾与过渡槽接口处上下错口量不大于2MM,左右不大于3MM,发现一处不合格罚20元。

五)、电机车:

1、机械、电气制动装置齐全、可靠,两者皆能动作。否则一处不合格罚50元。

2、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子数量充足,否则不灵活罚10元;无砂子罚20元。

3、换向器手把操作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否则罚20元。

4、集电弓无严重磨损,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否则罚50元。

5、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跟离不小于40米,否则罚30元。

6、喇叭完好,声音宏亮,音响距离大于40元,否则罚30元。

7、碰头牢固,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原尺寸的20%,否则一处不合格罚20元。

六)、风机:

1、风机安装稳定,无淋水,进风口2米内无杂物,每发现一项罚30元。

2、机壳与风筒接合面密封严密,不漏风,否则一处罚20元。

3、机壳无严重变形,发现后及时更换。

4、刹车装置灵活可靠,刹车后闸把不超水平位置,否则罚20元。

5、闸带内严禁垫衬木楔等。否则发现一处罚30元。

七)、水泵:

1、泵体与管路无漏水现象,发现一处漏水罚10元。

2、吸水管径不小于吸水口径。否则罚20元。

3、轴间窜动量应在允许范围内。

4、盘根不应过热或漏水不成线,否则不合格罚20元。

5、水封管、回水管齐全、完好,不许甩开不用,发现一处不用罚10元。

6、电机与水泵轴必须保证轴度,否则罚20元。

7、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20元。

8、电动机温度正常,否则罚20元。

八)、乳化泵:

1、靠背轮必须使用弹性胶圈,否则缺一个罚10元。

2、泵头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发现一处漏油罚20元。

3、乳化液清洁,配制浓度为3—5%,否则罚20元。

4、运转时无异响、振动,否则发现一次罚20元。

5、压力表指示正确,否则罚20元。

九)、电机类设备损坏的处罚条例

为了减少电机类设备的损坏率,为了降低设备事故的影响率,为了增强设备使用员.维护员.维修员的责任感,特制定如下处罚条例:

一.各区队发生电机类设备损坏的事故,务必在事发四日内向机电部书面报写详细真实的报告材料(材料上要写明时间.地点.经过.事发原因的分析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吸取的经验教训) ,拒报的区队以50元/次的金额进行加处,报写材料不真实的以50元/次的金额进行加处。

二.根据报告材料.机电部的调查结果.事故类型的特殊与否进行责任划分。

1.由于缺相.过负荷.进水.缺风叶.缺风罩.有加油咀而缺油.电源线错接导致设备损坏的,属使用单位的责任。

2.由于内部错接.导线截面匝数有误.工艺差导致设备损坏的,属维修部门的责任。

3.修复投用三日内,由于绝缘不良导致设备损坏的,属维修部门的责任。

4.其余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属自然事故,不追加责任。

三.责任事故按下标准进行处罚。

1.损坏≤11KW以下的电机类设备以50元/次论处。

2.损坏>11KW≤22KW的电机类设备以100元/次论处。

3.损坏>22KW≤55KW的电机类设备以150元/次论处。

4.损坏≥75KW以上的电机类设备以200元/次论处。

5.电动机断轴事故不论功率大小统一以200元/次论处。

6.轴承缺油损坏(有加油装置的)统一以200元/次论处。

7.运输原因导致损坏的统一以100元/次论处。

(十一 )、机电部长的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等,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总经理及总工的领导下,对全矿工的机电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使设备的“四率”水平达到部级标准。

3、负责机修车间及回收库的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全矿机电安全工作,负责制订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坚决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5、做好全矿机电技术工作,对井下机电设备合理使用总体规划,并督促施工,对保护使用情况,随时抽查。

6、组织编制全矿机电工作计划,对全矿机电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7、组织机电检查及主持召开机电例会,参加全矿每月四次的防爆检查和每月四次的机电运输专项大检查。

8、组织机电各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技术考核。

9、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10、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11、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选型设计,确保所选设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且经济、安全、技术先进,便于检修。

12、对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迅速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

(十二)、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编制本矿机电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2、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工作,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

3、负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必须定人员、定工期、定内容。

4、负责编制技术台帐,三大保护台帐。

5、每月对全矿机电设备“四率”(即: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失爆率)统计一次。

6、对本矿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定值计算。

7、负责全矿井下机电设备的总体规划,并根据采掘接替情况随时调整(供电、排水、通迅、运输、采掘)。

8、编制机电安装安全措施,施工要求。

9、负责机电图纸的绘制。

10、负责电工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选型计算。

(十三) 分管供电的(副)部长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编制电气设备台帐(固定设备台帐、移动设备台帐、数量台帐、责任台帐)。

2、每天核对电气设备帐、物、卡、牌是否对口,对全矿电气设备使用过程进行控制。

3、对全矿电气设备的分布情况了如指掌,并绘制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小图),随井下变动而调整。

4、负责每天变更机电设备布置图中电气设备。

5、协助机电技术员绘制有关电气部分图纸。

6、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现场管理,出入库管理。

7、参加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及机电设备的回收考核依据。

8、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合理的及时向科长汇报。

9、每月对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总结一次,拿出对各队的考核结果(每月21日)。

(十四)分管设备管理的(副)部长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编制全矿机械设备台帐(采煤机、转载机、刮板机、皮带机、绞车、电机车、水泵、风机)和责任台帐。

2、每天核对机械设备的帐、物、卡、牌是否对口,对全矿机械设备的使用进行过程控制。

3、对全矿的机械设备了如指掌,并绘制井下机械设备布置图(小图)随时变更。

4、负责变更机电设备布置图中机械设备。

5、协助机电技术员绘制有关机械部分图纸。

6、负责全矿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出入库管理。

7、参加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及机电设备的回收考核,并列出考核依据。

8、负责监督检查井下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合理的及时向科长汇报。

9、每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总结一次,拿出各队的考核结果(每月21日)。

(十五) 电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编制全矿电缆台帐(高压电缆、低压电缆、信号电缆、固定电缆、移动电缆)和责任台帐。

2、每天核对电缆的帐、物、卡、牌是否对口,对电缆的使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3、对全矿的电缆了如指掌,并绘制全矿电缆分布图。

4、负责变更机电设备布置图中的电缆部分。

5、协助机电技术员绘制有关电缆的部分图纸。

6、负责全矿电缆的现场管理,出入库管理。

7、参加电缆安装、验收及其回收考核,并列出考核依据。

8、负责监督、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合理者及时汇报机电部长。

9、每月对电缆的使用情况总结一次,拿出对各队的考核结果。(每月21日)。

(十六) 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每天下井对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坚决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

2、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新购设备“三证”是否齐全。

4、对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和检修记录的检查,并在机修车间检修票上签字后,设备方可入井。

5、参加机电大检查和每月召开的机电例会。

6、负责机电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兑现,及时下达三定表。

7、防爆检查依据《省煤炭厅制定的防爆检查50条》、《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检查工》。

(十七)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编制全矿配件、采购计划。

2、建立机电设备、材料消耗台帐,日归纳,月总结(每月21日)。

3、负责机电设备、材料的批条、设备卡片、文件、资料等的管理。

4、对机电部的图纸、图书、技术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5、负责收集整理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价格。

6、协助各管理员建立各种台帐。

7、协助技术员绘制机电图纸。

8、负责机修车间材料考核,现场工作考核。

9、负责机电部板报的设计、内容编写,并及时公布三定表的内容及兑现金额。

10、负责机电部办公室的整理及卫生工作。

(十八) 回收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编制回收台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缆及其它)。

2、每天向机电部长汇报当日发生的业务情况、交回收票。

3、对回收库房进行合理分配,(分三大部分:即完好部分、报废部分和待修部分)。

4、对回收库的东西了如指掌,随时都可以说出每种东西的库存情况。

5、对回收库的东西日归纳月总结,并报机电部(每月21日)。

6、没有机电部长的批条,不得擅自发放东西,不准外借设备、材料,特殊情况下,由经理层和调度主任指令可暂时发放、外借,但必须补办手续。

7、对回收设备认真填写回收票,必须注明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缺配件情况,使用单位签字等内容,此票一式三份,机电部一份,使用单位一份,保管员一份。

(十九) 润滑油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拟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润滑规程,检查润滑制度的执行情况,在规程中要明确:润滑部位;润滑剂的种类和牌号;确定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周期;规定专人。即做到“五定”(定点、定人、定油、定量、定时)。

2、编制与审核机械设备的润滑卡片。

3、指导润滑油的正确应用,油品的合理保管及日常的油品质量维护保养工作。

4、督促化验人员检验入库油品质量,并对长期使用的油料及运行中的油都进行定期取样检验,提出使用意见。

5、核定设备的润滑油消耗定额,规定换油的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6、审查本单位润滑油年、季、月度需要计划。

7、负责处理设备检修和运行中的一切有关润滑技术问题。

8、学习与介绍有关设备润滑管理的先进经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缺乏适用油时,确定代用油的品种规格。

9、发现设备润滑不良,引起严重磨损时,应停止设备运转,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润滑状况。

10、定期召开润滑管理工作会议,检查总结本单位的设备润滑情况,并提出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11、学习和掌握油品应用的基本知识,并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经验交流。

(二十) 机修工和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1、掌握润滑工作的要点,可总结为20个字,即:保持清洁、合理用油、按时定量、方法得当、不漏防堵。其中:保持清洁,主要指做好油品质量维护工作,不但油品中不混进杂物,且要强调专桶专用,分类贮存,不漏,不但包括不漏油,也包括不漏掉一个加油点。

2、及时领取油料,保证油脂供应,做到按定额合理用油。

3、遵守换油操作规程,按设备检修换油计划进行清洗润滑系统和换油工作。将回收的废油按品种、牌号分别收集上交油库。

4、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规定,保证设备润滑良好,正常运转。切实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上班时应清扫设备,按量注油,下班后也应做好清洁工作,保持注油口清洁。

6、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记在值班记录本上备查。

(二十一) 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部设备组管理。设备的购置事宜由本矿上级主管——供应部负责,小型设备原则上也上报公司集中采购。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设备,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折旧及交纳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增进某型设备时须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排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l、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设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公司以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二十二) 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1、新到设备的下井需经机修车间试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2、机电设备修复后,由机修车间填写检修记录,机电部防爆检查员按检修记录检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3、修复后的设备放于机修车间成品区,或交回收库保管。

4、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入井。

5、修复设备及新设备入井检查由机修车间向机电部防爆检查员提出申请。

(二十三)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副矿长或机电部长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安排安装任务时,必须同时安排安全措施、技术要求,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调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区,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化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可验收完毕,不合格部分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科及机电区设备组整理归档。凡入井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没有合格证的设备入井。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机电设备安装由机电部总体规划,并提供安装方案、要求等。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井下机电设备安装由机电安装队负责。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开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安装队负责度运转,运转正常后提出验收申请。安装验收由机电部牵头,调度室、安装单位、接收单位队长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然后交付接收单位投入使用。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四)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l、将安装准备完毕,将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准备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部,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部、使用单位,回收出井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机电部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放料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区科与使用包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限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放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工资分 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部有关区队和各单位进行对帐落实,以机电部门掌握的实际数目为准。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l、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时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和电缆应统一编号,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作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杳。

(二十五) 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1、全矿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部调配。

2、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部负责监督检查。

3、井下各区队之间的设备调动,必须向机电部提出申请,机电部出具调动手续,否则罚双方各样100元。

4、全矿各区队未经机电部批准,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

5、机电设备必须合理使用,若发现使用不合理(如真空80开关带潜水泵,电缆严重超负荷运行),发现一处罚50元。

(二十六 )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1、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入井,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2、机电设备入井需机电部长审批,若没有审批而入井者,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3、机电设备出入井运输均用专用设备车,每发现一次不用者,罚运输单位50元;运输途中设备损坏者,由运输单位负责赔偿。

4、井下闲置或损坏的机电设备必须四天内出井,出井后交机修车间,由车间主任出具回收票,若不及时出井或出井后到处乱放,罚使用单位50元。

5、出井的机电设备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如有短缺作出如下处理:

(1)、电机:缺风罩罚50元,缺风叶罚款10元,缺喇叭嘴罚20元/个,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款10元。

(2)、开关:缺喇叭咀罚20元/个,缺保护插件每件罚500元,缺接触器罚100元,缺控制变压器罚100元,缺开关内部零件每件罚20元,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10元。

(3)、减速器:缺一个堵丝罚10元,缺一轴总成罚200元/套,缺端盖20元/块。

(4)、调度绞车:缺刹车、离合器罚50元/件,缺电机风罩罚50元,缺风叶罚10元,缺手把、叉头、调节螺杆罚10元/件,缺挡绳板罚20元/块。

(5)、潜水泵:无引线罚50元。

(6)、滚筒:缺轴罚700/根,缺轴承罚100元/盘,缺端盖罚50元/块,缺轴承座罚50元/个。

(7)、支柱:缺三用阀罚50元/个,缺顶盘罚20元/个,缺底盖罚20元/块。

(8)、乳化泵:缺钢套罚200元/件,缺卸载阀罚1000元/件。

(9)、托辊:缺轴罚20元/根。

(10)、液力偶合器:缺堵头罚20元/个。

(11)、综保:缺本体罚200元。

(12)、其它未点到的机电设备每缺一件罚20元。

6、出井电缆交回收库,由机修车间电修组长验收,检验电缆的绝缘电阻碍(相间、对地),对不合格的电缆另行保管,由电缆管理员负责处理。

7、井下发生电缆丢失现象,一律按原价赔偿(根据电缆台帐)。

(二十七) 井上下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制度

l、测试前应严格检查接地导线连接是否紧固可靠,不合格应做到测前处理。

2、测试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每个接地极的测试每次不得少于三个测点,测试工作必须按要求进行。

3、被测接地网电阻值不得大于规定值,不合格检查出原因立即处理。

4、接地极必须定期测试,测试周期为一季度,测试结果要达标准要求。

5、每次测试完毕必须留有详细记录,交技术部门存档。

(二十八 )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的定期测试制度

l、杂散电流的测试工作由机电部指定专人负责。

2、在采掘工作面测试时,必须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进行。

3、要选择适合井下工作条件的测量仪表。

4、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测试周期的长短由杂散电流的大小来确定。

5、每次测试以后要把测试记录入档。

(二十九) 绞车保护试验制度

1、钢丝绳试验制度:

(1)所有钢丝绳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合乎要求的试验证明书。

(2)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一次钢丝绳。

(3)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悬挂前作一次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以后每六个月作一次拉断、弯曲试验,要求不合格的钢丝绳断面积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不能达到6%,否则不能使用、使用中旧绳钢丝断面积与新绳钢丝断面积之比不能达到25%,否则应更换,韧性大于或等于特号绳的标准要求,安全系数要求大于等于9,小于7更换。钢丝绳直径小于10%更换,钢丝绳有死弯,受过猛烈拉力时更换。钢线变化、锈皮、点蚀麻坑严重时更换。

2、过流、无压、欠压释放继电器试验制度:

(1)完整、灵敏、动作可靠。

(2)整定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3)每一年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3、过卷开关动作整定值制度:

(1)过卷开关动作灵敏、可靠

(2)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在超过0.5米时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过卷装置试验制:

(1)保证该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2)保证最大速度超过15%时,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每一年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5、限速凸轮板测定试验制:

(1)应合乎设计要求,动作准确、可靠。

(2)旋转角度不应小于270度,达到终端位置时速度不超过2米/秒。

(3)每一年进行一次校验测定,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6、闸瓦过磨损保护试验制:

(1)动作灵敏、可靠,安装要适当。

(2)超限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3)保证间隙在2—3毫米之间。

(4)每日进行一次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并做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5)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7、各类继电器试验制:

(1)动作准确、可靠,不发生误动作。

(2)当钢丝绳松弛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3)每日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8、深度指示器减速运行程开关过渡警铃和自支断电保护试验制:

(1)保护装置齐全、完整、动作灵活、可靠。

(2)保证报警、断电准确不误。

(3)调节整定要合乎要求。

(4)每日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5)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9、各种仪表试验制:

(1)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无损。

(2)动作灵敏、可靠、指示准确。

(3)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校验必须由认证单位进行校验。

(5)保持仪表的清洁卫生。

10、信号系统声、光信号试验制:

(1)系统要完善、光信号试验制。

(2)信号要与控制电路闭锁。

(3)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存档工作。

(4)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11、踏脚动力制动动作整定试验制:

(1)机构完整、动作可靠。

(2)每日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

(3)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12、主要部件探伤制:

主要部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控伤试验,做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15、各种保护严禁乱调及甩掉不用。

(三十) 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l、反风试验制度:

(1)反风装置要齐全、完整、无损。

(2)机构要灵活、动作可靠。

(3)保证十分钟完成反风任务。

(4)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5)必须有主管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方能生效。

2、防爆部分检验 制度:

(1)防爆门装置齐全、完整、无损。

(2)防爆门应严密、重锤悬挂得当。

(3)保证开启,关闭灵活、可靠。

(4)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3、各仪表试验制度:(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

(1)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无损。

(2)动作灵敏、可靠,指示准确。

(3)每年进行一次校验、整定,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校验必须由认证单位进行校验。

(5)经常保持仪表的清洁卫生。

4、过流、无压及欠压保护试验制:

(1)要完整、齐全、无损。

(2)动作灵敏、可靠、准确。

(3)保证整定值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14)每一年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5)由主管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5、主要零部件探伤制度:

主要零部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探伤,并做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6、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

(三十一) 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

1、由机电副总经理(副矿长)和技术人员组成测定小组定期对矿井提升提升绞车、主扇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进行技术测定以及主要部件探伤试验。

2、参加技术测定的人员必须掌握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并且懂得各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及技术参数间的联系。

3、必须进行测定的内容:

(1)主付井提升绞车各运行阶段的时间,速度或加减速度、提升速度、力图电动机电阻,控制系统控制继电器、动力制动电源,制动装制的测定以及主轴和深度指示器传动轴等的探伤试验和提升机机械部件的检测(包括:主轴的水平度,轴间隙,减速器轴、轴承和齿轮状况、联轴状况、主电动机的轴承间隙以及定子和转子间隙等)。

(2)扇风机的转速、风压、风量、轴功率及效率。

(3)主排水泵的流量,扬程(包括吸程)功率效率以及管路特性曲线。

(4)空气压缩机的排气量,空气被压缩前后的压力和温度、转速、滤清器及吸气管的阻力冷却水进出温度、管网的漏损排气量、驱动电动机的技术特性以及压缩机油的闪点试验。

4、依据标准化规定,付井提升绞车每年测试一次,对主排水泵、主扇风机于每一年测试一次。

5、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测定方案,选用精确仪器和仪表在确定的时间内对各大型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严格认真的技术测定。

6、对每一工况下的各技术参数必须同时测定,认真记录,并将记录整理成表册。

7、机电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测定资料和原始资料进行分析,各设备是否性能良好,安全合理运行(如:主、付提升绞车是否合理运行不大马拉小车,主扇运行功率、空压机比功率和气缸排气温度、压缩机油闪点、水泵吨水百米电耗等是否符合标准),对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本矿解决不了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及时处理。

8、将每次的测定资料的分析意见,解决措施,落实结果设立档案,由机电区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三十二)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总 则

1、为强化公司机电管理,保障机电安全,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事故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所属生产单位机电事故实行监督、管理。各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是本单位机电事故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机电 事故管理,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执行。

3、机电事故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实施技术、管理、装备并重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事故管理与设备检修、维护结合起来。

4、各单位发生的机电事故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汇报、登记,认真组织事故追查分析。各单位职工对机电事故隐患或机电安全问题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举报。

机电事故分类

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及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一)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5-2万元;

⑵、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施工1小时及以上;

⑶、地面生产局部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矿供电中断10-30分钟(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⑷、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

⑸、3KV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或不按规定程序的停、送电操作未造成后果者;

⑹、井下局扇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下。

(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30万元;

⑵、地面生产局部供电中断4小时至三天或全矿供电中断30分钟至一天(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⑶、提升设备卡罐4小时以上;

⑷、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井下主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KV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压风机风缸、风筒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

⑸、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以上;

⑹、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高瓦斯矿井10分钟以上,其他矿井20分钟以上;

⑺、造成主排水泵停电,泵房进水或淹泵。

⑻、因机电事故造成人员重伤的。

(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特大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30万元以上;

⑵、造成矿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

⑶、地面生产局部供电中断3天以上或全矿中断供电1天以上(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⑷、主扇及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

⑸、强力胶带输送机断带;

⑹、因机电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6、提升设备过卷、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KV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视为未遂事故。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设备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不足0.5万元;

②、单台设备故障停机超过1小时;

③、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施工1小时以下;

④、1OOKW以下的电动机损坏。

机电事故管理程序

8、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设备事故,同时造成人身伤亡的,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因其他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失不作为机电事故统计,但必须将情况书面备案、存查。

9、机电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除需及时汇报外,还应将事故发生时间、现场状况、损坏程度、影响范围、处理过程等详细情况记录清楚,并积极组织抢修工作,尽量减少事故损失,缩短事故影响时间。

10、机电事故发生后,除需按程序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抢修外,需按下列程序及规定向事故管理部门逐级汇报,分级处理。

①、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矿、公司机电部汇报,并由矿追查处理在三日内填写《一般事故登记表》报公司机电部;

②、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时,发生

事故的矿、公司机电部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事故单位要在五日内填写《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报告表》报公司,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③、发上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公司机电部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

特大机电事故

损失较大、情节严重、技术复杂的机电事故

11、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时,发生事故的矿、公司机电部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对未遂事故应单独记录,并认真迫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责任轻重、责任大小、认识态度后果程度,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程度从严惩处:

⑴、发生机电事故有意隐瞒不报;

⑵、上报机电事故有意隐瞒主要情节;

⑶、擅自篡改原始记录、账目以达到减少事故损失程度,减少事故持续时间,缩小事故影响范围,降低事故等级程度;

⑷、有意妨碍事故调查分析的行为。

(三十三)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为了使设备运转无事故,保证我矿煤炭生产,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机电事故(包括一般

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都必须由机电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

2、机电部负责机电事故统计工作,统计报表要填写清楚事故的发生时间、区队和主要事故的责任者,并要其队负责人签名盖章。

3、机电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抢修恢复生产。事故汇报制度:一旦发生机电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机电部报告。即: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抢修。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机电部长和上级机关,由机电部亲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事故队并在两日内写出事故报告,交机电部、调度室各一份,事故 报告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用途、事故经过、损坏程度、责任人、自理结果、防范措施等,若发生机电事故不上报者,罚事故单位队长100元。

4、事故调查制度:机电事故抢修完毕,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由机电部组织安监站、机电调度和发生事故区队的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开

事故追查会议。机电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原因、处理结果上报领导。

5、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调查:由机电部牵头,根据事故报告展开调查,被调查人员无条件配合,对拒绝调查或汇报不实者罚50元。事故处理:根据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分清事故原因,对造成一般机电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30-50元罚款、间接责任者给予10-2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100-150元罚款。对造成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200-250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单位的队长,按照事故大小分别给予处理。

6、对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机电部要写书出书面材料通报全矿,并认真组织全矿机电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7、事故管理:机电部建立事故档案,对发生的每一起机电事故均存在档案中,以便改进管理。

(三十四)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的制度化、程序化,及时准确地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我矿安全形势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析分类

1、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施工作业)现场中在生产设计,生产工序,工程 质量,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的,须由矿协助解决隐患。

C级:业务科室有能力,而且可以限期解决的隐患。

D级:区队有能力,由区队当场解决或限期解决的隐患。

3、事故隐患分为十个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l、矿、科、队均要把事故排查,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安监处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经理(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3、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对总经理(矿长)负责,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矿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排查工作。

5、计划科、财务科、生产科、基建科、供应科等科室,分别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及设备供应。

( 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矿每月月未由总经理(矿长)主持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听取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对分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对A、B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整改意见。

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根据矿排查例会,决定对本人所分管部门的A、B级事故隐患整改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新的管理办法。

各区、科每旬由区、科长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 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对上报的A、B级隐患,要由单位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分管领导和安监处。

(四)、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l、事故隐患的来源

(1)矿、科队干部下井检查所填写的各类隐患问题。

(2)公司、矿安全质量检查组“四定”的事故隐患问题。

(3)安全员及安全小分队蹲点检查,班评估和动态检查所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

(4)矿、区(入)事故隐患排查认定的事故隐患问题。

2、安全信息中心按事故隐患的十个种类,分别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行班班登记,筛选、分级。对CD级事故隐患要在班后及时通知科、队,按三定时间处理,对AB级事故隐患,要在每目的安全日报上详细填写,由调度主任在矿调度班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3、CD级事故隐患通知下达区(科)队后,区(科)队领导必须到安全信息中心,进行隐患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负责人,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台帐。做到整改及时管理规范。隐患到期解决后,区(科)队领导要及时到安全信息中心,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表,进行事故隐患的处理消项。

4、对于B级事故隐患,安全信息中心认定后;报安监站长审定,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势抄送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接到通知书后,要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并向总经理(矿长)作出整改汇报。

5、对于A级事故隐患,由井管站筛选后,安监站认定后;经整理后报安全副总经理(副矿长)审定,并以《事故隐患通知书》形式报送总经理(矿长)认定。矿认定为A级事故隐患后,除立即向公司作出报告外,同时要召集有关部门采取临时预防措施,防止灾害事故发生。

6、A、B级隐患消除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整改消除情况列表安监处安全信中心,以便及时上报消项。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

l、矿、区(科)队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负全面责任,安监处以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C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由安监站指派专人进行整改复查,对B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由安监处站站长组织安监站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对A、B级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主任工程师负责每月25日前,将A、B级事故隐患列表报公司安监部。

3、安监站每旬由站长主持召开一次事故排查专题会议,听取安全信息中心,对认定的A、B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汇报,给安监站综合组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表提供依据。

4、对于没有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事故隐患的,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隐患的单位,安监站要及时进行责任追查,并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5、全面落实“三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场所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一经查出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不准生产。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现场跟班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6、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矿每季度总结评比一次,对于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的单位和个人,根据A、B、C、D级事故隐患对责任者分别给予相关处罚。由此而导致事故发生,按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从严追查,确定事故责任者,将依照从严治矿有关规定从严作出处理。

(三十五) 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1、需机修车间加工、检修的设备均需机电部的任务单或口头安排。

2、回收到机修的设备,由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并出具回收票,回收票必须真实。

3、车间主任负责制订日常检修计划,对全车间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用工合理。

4、安排工作必须具体,明确提出技术要求,检修工艺,安全措施,检修进度等,否则出现残次品,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

5、建立检修档案,对每台被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使用年限、检修详细内容、材料消耗、检修工时、检修时间、检修人员等详细记录。

6、设备检修完毕,车间主任向机电部提出申请,由防爆员进行检查,合格填写验收单。

7、机电设备入井后三天内损坏或造成损坏事故,检修前必须经鉴定组鉴定若使用不当罚使用单位100元,若为检修质量不合格,罚检修单位100元。

8、车间主任必须每天下班后向机电部长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以便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三十六) 设备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包机人员对机房峒室内所有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

3、包机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5、包机组长必须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技术、总结经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机组式重要设备均实行专业组或专人负责使用维护。

6、各班的维修工必须分工负责,包机、包片或包段,做到责任明确,维护及时。

7、每个包机人必须明确自己所包设备的台帐、名称、性能质量及使用地点,并挂牌留言。

8、包机人要做到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设备卫生清洁。

9、包机人要学习有关技术,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懂原理、性能、结构。

10、做到设备检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协助本队安排定期检修,提出检修建议。

11、对达到安全完好指标的给予鼓励,对达不到的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

(三十七) 巡回检查制度

l、为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包机维修人员和值班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检查内容: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失爆现象。

(2)设备外观是否完好,螺丝、垫圈是否完整、齐全、紧固,进线口密封是否良好。

(3)带油设备有无漏油,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

(4)有无不正常响声,温度是否异常。

(5)闭锁、连锁、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

(6)仪表指示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

(7)漏电保护和接电装置是否完整、齐全、灵敏可靠,符合规定。

(8)标志牌、系统图、配电点电缆外部及吊挂情况。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汇报领导或专职人员处理。

4、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入专用记录本内。

(三十八)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有缺陷,应先分析缺陷原因而后作出决定,并汇报机电部备案。

2、对不停电(或停运设备)运行人员能处理的缺陷应马上处理。

3、设备虽有缺陷,但还能运行一段时间,对此值班人员应加强巡视,立即汇报,以便作好停电检修计划。

4、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缺陷,值班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之后才汇报有关领导。

(三十九)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大型设备每班班前由值班工巡回检查每个系统、每个零部件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值班工本身处理不了的由值班包机人员协助处理。

2、主要机电设备除每年节假日停产检查检修外,还要制定主要设备的定期检修周期图表,分开小、中、大修,检修完后填写检修卡片。

3、为了保证机电设备很好地为生产服务,每日必须保证给检修,两班生产区队,另一班检修,三班生产区队,每日必须在16一18时停机检修。

(四十) 油脂管理制度

1、润滑油脂必须专用,不得混用,乱用。油脂要分类保管,并有明显的挂牌标记,以免发生差错。油库的防火设备要经常保持完好,齐全。要爱护油脂,防止丢失,变质和意外情况发生。

2、润滑油脂井上存放时,必须分类放置。桶上须有明显标记,注明油脂的品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必须注明油脂贮存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时,容器必须清洁密封,随用随时盖严,不得敞口,并挂牌。要按计划需要的油类进货,提货,油桶要专用,不能混桶使用

3、变压油一定要先过滤,进行耐压试验后再使用保证安全供电。各区队必须配 备熟悉油脂的工人,负责本队采煤机,溜子等其它设备的注油、换油。

4、各区队的设备注油、换油,要做好记录,定期注、换油。油脂要按正常渠道进货,到货后要认真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出处理意见。领油必须做好登记,油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

5、各区队在给设备加油时,必须使用专用加油工具,加油前必须将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干净,方可加油,否则发现一次给当事人罚款50元。

6、各区队在要保证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清洁,使之无油泥、水分、铁锈、金属及纤维等杂质。换油时,要彻底清洗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

7、各区队使用设备因未加润滑油脂或缺少润滑油脂,损坏设备,根据损坏程度确定罚款100—500元,并酌情处罚责任者。

8、回采区队的油泵和液箱应每旬清洗一次,做好记录。清洗时,将液箱周围及底部彻底清洗干净,如发现液箱中有脏物沉积或粘浮器壁,罚责任人50元。

九、回采区队乳泵、液箱必须保持卫生清洁,过滤器严禁甩掉不用。油泵和液箱上的盖子必须配备齐全,并正确使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四十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小型电器由各队上交计划,李耀辉负责采购,。小型电器机电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帐。

2、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时,必须到库房且经李矿签字批准办理领用手续,无领导签字一律不发给。机电部和各单位要严格上下帐手续,做到领取上帐及时,回收下帐及时。更换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3、机电部对小型电器实行建帐管理,建立小型电器动态帐,区队领用帐,及动态月报表。

4、小型电器回收率为100%,如有丢失,按原价扣罚使用单位。

5、小型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如故意损坏,对责任者按价加倍处罚。

6、井下不用的小型电器,三日内必须回收出井,交回机电区,否则每迟1日,罚区队机电负责人5元。不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按规定罚款。

(四十二)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l、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防爆专责检查员的检查。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4、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方可使用,并经专责防爆检查员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5、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十三)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l、根据设备的工作原理、特性和技术参数制定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2、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维护保养人员必须责任到人,合理使用材料和配件进行工作。

4、保养人员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提前维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5、每月维护保养后应详细记入专用记录本。

(四十四) 阻燃电缆验收制度

1、矿用电缆的验收必须由专职电缆管理员会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参加验收。

2、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3、做阻燃电缆试验时,应按下述方法执行。

(1)用电工刀在欲测电缆的一端切下长200毫米,宽约10毫米,厚为2毫米的试样,用电工钳子夹住一端呈水平状态,窄边向下。

(2)用火焰高度不小于50毫米的酒精灯或充气式酒精喷灯灼烧试样的端,持续20秒,然后移去火焰。

(3)试样在移动火焰后1分钟内熄灭者为合格,否则,应进一步按GB2952规定韵DZ一|1方法进行试验,用其试验结果判断橡套软电缆的橡套不延燃性能是否合格。

4、试验合格的阻燃电缆做好记录编号存档。

(四十五) 掘进区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证掘进区队的正常生产,机电设备必须正常运行,故制定此制度。

(二)、维修制度:

1、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经过培训有合格证的电器维修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电器设备进行修理。

2、电钳工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防爆性能不合乎要求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更换或处理,不能继续使用受损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如发现按钮,手把等不灵活,要及时汇报电钳工处理。

4、检修或搬迁设备时不允许带电作业。

5、对耙斗机,绞车钢丝绳要做到班班检查存在问题要及时更换。

6、要经常检查供电系统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不准用其它导体代替容断器,开关掉闸不准强制送电。

8、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在电气设备上挂牌,牌上应写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字样。

(四十六) 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各单位根据矿安排的生产布局,所必需使用的设备“经各主管审核,机电总经理(矿长)审批后,由机电区负责供给,并根据生产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通用及特殊的关键设备)。

2、生产规模扩大时,正常增加的设备,必须提前申报所增加设备的明细,经机电部审批后,按正规手续领用,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同时登记上帐。

3、对于突发生事件,急需设备时,能使用备用设备的要先用备用设备,如备用设备中无急需设备时,可紧急购置领用,手续三天之内办理,并在月度的设备使用情况报表中反映该设备的使用情况,否则对承办人和该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4、各单位在使用备用设备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将更换下的损坏设备及时交矿检修(检修中发生的种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并立即申领交回的同类设备,以保证在用设备的数量。

5、各单位使用设备和备用设备数量一经确定,富余设备必须在矿规定期限内交回(交回矿的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否则发生的各种费用交回单位承担),逾期不交回设备,处罚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各10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

6、对于因各种原因撤下的设备,各单位必须在6天内交回(交回矿的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否则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交回单位承担),并处罚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各100元。

7、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在下月l目前如实向机电区汇报使用设备情况和备用设备情况。机电区设备组管理人员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0天,不定期核定使用设备和备用设备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对弄虚作假者处罚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各100元。

8、经检修的设备必须经过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各单位必须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以保证设备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四十七) 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更好地使用设备,结合公司正在实施的机电会战,并针对在使用及维护设备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降一级处分

1、擅自甩掉保护不用或保护损坏不及时更换及随意调大电流整定者。

2、设备搬运或使用时违章损坏设备壳体、关键部件,造成设备报废者。

3、设备机械部分因紧固件松动或缺润滑油脂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损坏达3万元以上者。

4、皮带机低速、煤位两种保护随意甩掉或损坏不及时修复等人为因素,造成事故者。

5、对擅自甩掉检漏装置送电或有漏电强行送电者。

6、对于虚报漏电试验记录及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记录者。

(二)、存在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加倍处罚。

1、违章使用设备责任者降一级处分单位的领导。

2、设备搬运或使用中造成设备部件丢失、损坏未能追回者。

3、电缆、皮带使用或运输中,随意损坏或丢失者。

4、采煤机、掘进机发现缺3个以上截齿,不更换继续使用者.。

5、用铜、铝、铁等材料人工替保险丝者。

6、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者。

(四十八) 小绞车司机工作制度

(一)、上岗条件:

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工作标准:

1、熟知绞车的性能、结构,各种参数和安全 操作规程,确保绞车正常运转。

2、每次开车前要对绞车闸瓦,信号,防跑车装置,轨道线路,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绞车范围内顶板情况,老汉柱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无隐患时方可启动绞车。

3、小绞车司机必须按规定操作,做到八不开,即: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车道有障碍不开,信号不清不开,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巷道有行人不开,超挂车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4、定期检修,定期给绞车润滑部分注油,及时处理故障,确保绞车正常运转,对一时无法处理的故障,应立即汇报。

5、绞车司机在开动绞车前必须将自己的衣服整理好,开车期间严禁用手或其它东西拔钢丝绳,绞车提升矿车时严禁超拉超挂,严格控制提升速度。

(四十九) 刮板运转司机工作制度

(一)、上岗条件:

1、熟知本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

(二)、工作标准:

1、做到“三好,两会,一安全”。三好:用好,管好,维护好。两会: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一安全:严安岗位,搞好安全生产。

2、有责任担负一般性的维修和检修。如:刮板,溜槽,各部位联接件的紧固,减速机等定期注油,发现不完好的溜槽时必须及时更换。

3、对出现的故障有责任积极抢修并及时汇报当班领导。

4、溜子开动前必须有一停二开的信号,溜子上有大块煤,矸及其它材料时必须停止运行,将大块煤矸打碎或及时拿出,溜子不允许运送大件。

(五十)皮带机司机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

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并熟知皮带机各系统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该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工作标准:

1、皮带开停时必须有信号,工作中出现故障积极抢修,并及时汇报当班调度。

2、做到“三好,二会,一安全’’。三好:用好,管好,维护好。

二会: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一安全:严守岗位,搞好安全。

3、有责任担负一般性维修和检查。如轴瓦注油,托辊更换,轮销子更换,联接件的紧固减速器定期注油,皮带调整。

4、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不允许运送物料及人员,当发现皮带上有材料大块煤矸必须及时处理后方可开动皮带。

5、严格交接班制度,搞好设备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五十一) 送料工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

送料工应熟知本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送料加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工作标准:

1、每次运送材料及出空车时必须检查小绞车的完好情况钩头,三链环,车辆联接,楔子,车体等是否良好,以及道路质量是否完好。

2、挂车时严禁超挂车,严格执行“小绞车五项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对违章人员有责任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3、在运送车时,要绑好材料,运送大件必须有两人以上,过风门时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有责任制止一切违章现象,严格按规定挂车,严禁人员乘坐料车。

4、在装运大件时,要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5、合理调配工作面的空车,材料要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并将所有材料分类堆放整齐。

6、必须熟知本队使用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及型号和要求。

7、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

(五十二) 支架工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

熟知本工作范围内业务知识和安全

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应熟练掌握所施工巷道的名称、规格、用途及掘进工艺过程。

(二)、工作标准:

1、按设计要求,准确地按规程要求架木棚子,架设各种支架(木棚、金属棚、混凝土棚等)架棚必须按中腰线架设。

2、掌握工作范围内煤层、岩层的构造(层理、节理、硬度和倾斜)。

3、应掌握测量线的使用方法,巷道的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方法。

4、根据各预兆,预防处理井巷施工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支护。

5、每架棚完工时,应将邦、项背、刹紧、撑木、扒钉打紧打实工作面必须正确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

(五十三) 电钳工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电钳工必须经过培训,具有合格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二)、工作标准:

1、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所使用的电气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提高维护与技术水平。

2、每班应对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要特别注意经常移动的设备和线路,做好预防性检修,使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到安全运行。

3、检修时必须停电,挂牌定期检查设备防爆性能,绝缘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及仪表电气设备中各种保护均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准甩掉不用。

4、随时整理悬挂坠落的电缆及小型电气装置,保持好的环境卫生。

5、负责处理本职范围内的一切电气设备事故,并向有关领导及时详细的汇报情况。

6、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做好人力、物力的组织,安全措施等准备工作方可进行。

(五十四)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井口地各区队的管理。区队必须配备(兼)职的设备管理,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用、修理、回收及五小电器、电缆、钢丝绳使用管理工作。

2、各区队必须执行矿及井口的各项管理制度。

3、区队所需设备及电缆、钢丝绳、自制配件、加工件务于每月25日前交计划报回机电部设备组,以便统一安排。

4、更换的设备三天内必须及时出井修理,设备损坏及零部件丢失按规定进行处罚。

5、区队必须建立设备、五小电器、电缆、钢丝绳、专用工具管理台帐,加强管理。

6、实行设备包机到人制度,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所有设备及电缆、钢丝绳、专用工具属于井口机电统一管理,无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一经查获按规定处理。

(五十五) 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1、每查出一台失爆,罚队长20元,机电副队长30元。

2、每查出两台失爆,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另罚所属集体50一100元。

3、按规定应装设的局部接地极装设齐全,如缺一处罚负责单位30元,每增多一处罚负责单位30元,再增多一处加罚l0元。

4、保护接地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者,罚负责单位30元,每增多一次加罚l0元。

5、过流装置(包括短路整定和保险丝选择),每查一次罚集体20无,包机责任者low元,发现多台不合格时,乘以台数累计。

6、对用铜、铝代替熔丝的,罚责任者50元,罚集体100元。

7、漏电保护应装而未装或装了又甩掉不用的罚集体100元,罚指挥者30元。

8、未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的罚安装单位1 00元。

9、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的罚责任者50元,风电闭锁失灵罚责任者30元。

l0、煤电钻综保失去保护作用的罚集体100元;罚责任者30元。

11、煤电钻综保不加装辅助接地极主接地极不合格者罚集体50元,机电负责人20元。

12、电缆不按规定悬挂整齐,发现10米以内电缆拖地扣罚集体。

13、电缆有一处不合格接头或破口,罚集体50一100元,罚责任者20元,每多一处加罚集体50元,责任者lO元。

14、损坏25平方以上电缆按一处,罚单位50~300元,每多一处加罚50元。25平方以下电缆(包括信号线),损坏一处罚单位30元,每多一处加罚款l0元。

15、发现一台电动机无风叶运行,或~台电动机通风不畅(被煤堵住)罚集体30元,机电负责人10元。

16、烧坏一台IOKW以上电机按每KW罚集体20元,10一30KW每KW集体15元,30KW以上电机每KW罚集体10元。

17、设备损坏价值500元以下的,由损坏区队负责赔10%,损坏价值500—1000元以下的,赔偿20%,5000元以上的为30%。

18、应该注油部位不注油者,发现一处罚集体20元,采煤机牵引部及风机油箱加油不用专用油桶者,每次罚集体50元。

19、液压联轴器不使用易熔塞(防爆片),发现一次罚集体30元,机电负责人20元。

20、电机风叶、对轮等转动部分缺防护罩运行,发现一次罚集体50元。

21、设备按规定试验而不试验的(按记录考核)每发现一次罚负责人20元。

22、安装过滤器的设备不清洗过滤器(使用中应5天一次)查看记录及现场检查,罚集体30元,要按要求空负荷启动及停止的机电设备,不按要求操作,发现一次罚20元。

(五十六 )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矿井新安装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按图纸进行。

2、供电系统的变动,如拆、接、移动的电气设备,增减负荷,包括电缆,必须向机电主任办理审批手续和开电气工作票,否则不得施工。

3、安装好的设备及线路必须经过严格验收手续,方可交给使用单位。

4、电缆线路严格按安全规程定严格管理,吊挂,运行过程中,不得拖地、水泡。

5、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动作可靠、灵敏,严禁甩掉不用。

6、各类电气开关必须进行整定填写卡片,卡片必须与实际相符并随设备填写整定卡片。

7、严格执行漏电管理细则,有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停用,否则按在违论处。

8、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五十七) 检漏装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正确使用检漏装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装:

1、井下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3、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4、井下所有使用的检漏装置都由井下机电队领取安装和维修,下井安装前详细检查试验,防爆及电气性能必须达到要求。

(二)、试验:

1、井下低压检漏装置每日应有一次运行情况检查和跳闸试验,试验人应将防爆性能,绝缘指示和动作情况如实填写在记录本上,月终将记录上报机电区技术组。

2、井下电气内检漏装置,采掘队使用的移变,各队使用的照明综保和煤电钻综保由全部指定专人负责试验。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应对每台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

(三)、维修:

1、660V系统网络绝缘低于30千欧或由于发生接地故障引起检漏动作时,应立即停电查找处理故障,变电所至各队控制开关由井下机电队负责,控制开关负荷侧以外由所在队处理。检漏器故障由专人负责处理,综保事故由区队处理。

2、接地故障未处理前,不得强行送电,更不准关闭检漏器送电工作。

3、检漏器应每年上并检修一次,除对隔爆外壳修理外,其它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检漏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更换不合格零件,对绝缘体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须进行干燥处理。

4、非井下机电队维修人员一律不准进行检漏装置拆装、检修或现场处理故障。

(四)、奖励与处罚:

1、对于坚持使用检漏装置,及时汇报故障。敢于同违犯规定作斗争的好人好事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关闭检漏送电,有漏电强行送电,漏电不填记录或填写假记录,有意破坏盗窃检漏元件的坏人坏事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八) 过流保护工作细则

1、机电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范围内的过流保护工作。

2、井上下供电系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控制开关应根据负荷合理整定。

3、单台设备的控制开关,必须按所带负荷整定,过流机构灵敏可靠,保险丝应合适。

4、高低压系统必须有合格的短路保护,即线路末端两相短路 电流值应大于或等于上一级控制开关整定值的1.5倍。

5、检修高、低开关做负载汉试验,确保整定机构灵敏可靠,指示数值应与动作数值相符。对新开关和保护配件在使用前也应进行此项工作。

6、开关使用超过六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7、在用每台开关应有标志牌,牌中除开关编号、型号、电压外,还应注明短路电流、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

8、控制开关的整定值应由专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计算确定,单台设备的开关整定维护人可根据机电部发送的整定计算表进行整定。

9、供电线路实际流量不应超过该线的允许载流量,相间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10、随意更改整定、故意甩掉过流保护者属违章行为,一经查出按三违论处。

(五十九) 漏电保护工作细则

1、矿井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检漏保护装置。

2、检漏保护装置必须由专人每日试验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3、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4、发现检漏装置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应经常保护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在符合防爆条件下,每月全部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远方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6、对检漏装置不按规定试验,不作记录者属违章行为,私自关闭或甩掉检漏装置者属严重违章行为,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十) 接地保护工作细则

l、凡矿井需要安装接地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机电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的井上下各变电所及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变电所至工作面馈电开关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各工作面的接地工作。

3、电气设备在每次的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接地保护的完善情况,接地保护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4、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委度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记录。

5、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应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

6、对不按要求安装或不安装,私自拆除接地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7、被测定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不合格的,查出原因立即处理,每次测试后作记录并交回机电部做存档资料。

8、安装接地保护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要规范、整齐。

9、接地保护不按规定安装、试验、测定的,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十一) 水泵管理制度

l、水泵由机电设备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

2、水泵的领用、移交、回收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3、固定排水使用水泵时,由使用单位到设备管理组领用,并办理领用户手续。

4、临时排水点使用水泵时,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组打条,并注明型号、地点及使用时间、方可使用。

5、潜水泵使用单位周期为2个月,每超用一台,罚使用单位200元。

6、借用的水泵,必须按期交回,每超一天,罚20元,若有损坏,按本规定

5、6条处罚。

(六十二) 外转供电管理制度

1、凡属我矿转供电单位,一律装表计量,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均由电管组派专人办理。

2、凡私自损坏电表及,附件,绕表偷电,损坏及启封电表,或用其它办法使计数不准者,按实际用电量加倍处罚。

3、各单位工程用电,每月月底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配合抄表、计量、如不配合,立即停止供电。

4、对各单位工程用电,只能在工区范围内合理合适,不得私自转供其它单位或个人,违反者一经查出,每次对转供单位罚款100元。

5、各单位工程用电,不得私自随意增加负荷,需增10KW以上负荷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主管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一经发现,每千瓦罚款500元。

6、各单位用电的线路设备均由自己负责维护,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否则停止供电。

7、各单位无论660V系统及3 80V系统因工作需要停电检修者,必须到机电主管处办理停电工作票后,方可到指定变电所停电。

(六十三) 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设备回收,确保正常更替,特制订本规定:

1、各单位停止使用或损坏替换下来的设备,3曰内必须回收出井,并交回机电设备组。

2、超期回收时,加收设备回收滞纳费,月底从总工资中扣除。

3、收费标准:小型设备、配件每天每件30元;大型设备、配件每天每件50元。

4、对各单位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按滞纳费总额的5%进行处罚。

(六十四) 皮带机保护管理使用检查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皮带机保护,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各使用皮带机单位,根据矿要求上皮带机保护的,必须安装皮带机保护装置。

2、皮带机保护装置由使用区队负责安装、维护、处理一般故障,机电部设备组负责检查、建帐、管理。

3、按现状,所安皮带机保护必须保证煤位、事故两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每查住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各30元。

4、皮带机保护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否则按原价加倍处罚所属单位。

5、如回收,移交皮带机时,使用单位要到设备组办理回收、移交皮带保护手续,否则,罚单位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6、机电设备组是皮带机保护使用的管理、督查以及与矿联络购回保管的管理单位,若矿查获各单位皮带机保护出现问题,且设备组不知情时,每次罚设备组50元。

(六十五) 安全活动制度

l、安监站负责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由机电部负责协助各机电队、组织好安全活动会。

3、有计划地对电工、变配电工进行电气安全方面的培训。

4、每月组织开一至两次安全活动会。

(六十六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电要害场所有:交换室、付井车房、压风机房、主扇机房、井下主泵房、井上、下变电所及设备、配件库房等。

2、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安检站、机电部审批后才准进入室内工作。

3、要害场所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要害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5、工作时间不会私客,严格执行来往人员登记制度。

6、工作人员严守国家机密。

7、要害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十七) 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管理制度

l、机电要害场所必须有人管理。

2、机电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要害地方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是懂得操作规程的岗位工作人员来进行操作。

5、要害场所进行明火、高温作业时必须有请示报告。

6、要害场所要按规定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

7、无人看管的要害场所要加锁、防止盗窃、如有丢失及时向保卫科报案。

8、每年5月份要检查要害场所周围的防洪工程,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9、下暴雨时要有专人对机电要害场所进行检查。

10、库内要备有水泵两台,胶水管200米,电缆100米,随时准备防洪使用。

11、中央水仓每年5月清理一交。

12、避雷设施每年4月份全部进行一次试验,并要全部上好。

13、每年4月份机电副总经理(副矿长)组织人员检查一次全矿区的避雷设施,有问题及时处理。

14、地面高压线路应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六十八) 运行中电气设备绝缘油的定期化验制度

1、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但对其中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2、断油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

3、有不合格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和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4、向电气设备内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运行中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强度。

5、本矿有设备和技术力量的测验绝缘油的项目可在本矿进行,其它项目可取样到相关有技术能力的单位化验测试,不得以本矿不能测试而减少测试项目。

6、矿用电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的记录簿,并应保存在机电部。

(六十九) 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根据《煤炭工业企业管理规程》要求,为强化机电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l、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培训工作,做到机电工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3、强化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无事故。

4、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质检制度和包机制,加强巡回检查,确保机电设备完好运行。

5、强化现场管理,队干跟班上岗深入一线,及时掌握机电设备的动态状况。

6、狠抓“三违”,加强自保、互保、连保,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把安全为天的意识牢牢地建立在每个员工心中。

7、做好一年一度的电气设备及大型设备预防性试验的探伤测试,把机电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8、机电各单位的工作要做到日常工作有安排,大型工程有安全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

9、每项工程要有汇报、有总结,依图施工,按规程操作,杜绝机电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十) 设备的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1、所选设备要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使设备经济运行便于检修,适应井下的环境。

2、设备的选型由机电部负责,并做出购买计划。

3、一般情况下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机电部长签字,并在机电部办理借用手续。

4、机电设备的报废由机修车间提出申请,机电部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对无修理价值或技术落后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允许报废,同时机电部办理报废手续。

(七十一) 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1、机电设备的保养、润滑、中、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大修由机修车间负责。

2、设备的保养采用三级保养制度,即: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3、例行保养:由操作工人每班进行保养。(1)、检查设备易松动的部件;(2)、搞好清洁卫生;(3)、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及时加油;(4)、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4、一级保养(小修):每月进行一次,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班长验收,(1)、局部解体检查,清洁规定部位;(2)、处理例行保养无法解决的问题。

5、二级保养(中修):设备累计达到规定时间后,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班长参加,(1)、更换或修复磨损件,(2)、对电气系统停电检查处理。

(七十二)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部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3、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交机电部。

4、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

5、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6、接地网接地电阻挡测定,由机电 队每季测定一次。

7、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

(七十三)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严格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针对本矿设备的运转质量,合理安排检修时间。

2、大型固定设备检修,充分利用节假日进行,全年检修天数保证在12-15天内,全年检修不得低于两次。

3、大的检修设备项目,机电部要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试运转。

(七十四) 阻燃皮带管理及验收制度

l、全矿使用的阻燃胶带领用时必须做计划,经主管总经理(矿长)机电部签字后,凭计划在机电部开出库单。全矿所有皮带由运输区负责计划,供应科负责采购,运输区集中管理。

2、阻燃胶带领取、使用、回收,机电部和各队要建帐,相互签字生效。各单位领用皮带时,必须到运输区办理领用手续,无领用手续一律不准发放。

3、运输区对皮带实行建帐管理,并建立皮带动态帐,区队领用帐,及动态月报表。除新增的阻燃胶带外,一律交旧领新,按机电部安排存放在指定地点。

4、对不使用的阻燃胶带,各区队如在5天内交不回回收库,按罚款制度处罚,皮带回收率为95%,如有丢失,按价扣罚使用单位。

5、严禁随意割断皮带使用,每发现一次,对区队电负责人罚款200元。

6、主斜井、皮带下山及各顺槽的阻燃胶带的更换,必须通过机电部主管固定设备的技术员,做到更换前的新阻燃胶带进行抗拉试验,各班司机要做好班检记录。使用单位要正确使用皮带,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皮带的损坏,对责任者从重处罚。

7、井下不用的皮带,三日内必须回收出井,并交回运输区,否则,每迟一日,罚区队机电负责人30元。

8、各区队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阻燃胶带负责维护保养,如有失职、违章损坏阻燃胶带,要追究该单位的经济责任。

9、各种规格的阻燃胶带,内部调用或外借时,由机电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验收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发放准用合格证。

(七十五) 采煤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机电设备的好坏,对工作面的正常进行起决定性作用,为此,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完好,现制定如下规定。

l、检修班负责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2、生产班配备电钳工,处理当班机电故障。

3、检修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采煤机螺丝、销子

、丝堵盖板齐全紧固操作把手,按钮灵活可靠。

(2) 销子、大链、松紧合适,刮板齐全,溜槽无变形。

(3)各种电气设备做到性能完好不失爆、运转正常、灵敏可靠,电缆、电线、液管、水管悬挂盘放整齐。

(4)液压泵站零部件齐全,运行正常。

(5)液管、水管不漏液不漏水。

(6)绞车完好可靠。

(七十六) 掘进区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掘进区队的正常生产,机电设备必须正常运行,故制定此制度。

(二)、维修制度:

1、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的电器维修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及擅自打开电器设备进行修理。

2、电钳工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是符合规定,发现防爆性能不合乎要求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更换或处理,不能继续使用受损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如发现按钮,手把等不灵活,要及时汇报电钳工处理。

4、检修或搬迁设备时不允许带电作业。

5、对耙斗机,绞车钢丝绳要做到班班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

6、要经常检查供电系统有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不准用其它导体代替容断器,开关跳闸不准强制送电。

8、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在电气设备上挂牌,牌上应写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字样。

(七十七) 运输公用巷道小绞车包机制度

1、负责绞车的检修和日常维护,保证绞车正常运行。

2、小绞车维护要责任到人,严格按机电完好标准检查检修,加强日常维护,电气部分不失爆。

3、负责电气和机械部分的检查以及钢丝绳更换。钩头、保险绳维护更换。

4、负责绞车的安装,拆除及地座螺栓的紧固。

5、负责绞车牌板的制做悬挂和更换。

6、负责钢丝绳和托绳轮的安装更换和维护。

7、所有包机组人员要互相配合,保持绞车完好,确保安全运行。

(七十八) 小绞车上下山管理制度

l、小绞车的运输管理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消灭管理上的死角。

2、小绞车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达到有关完好质量标准。

3、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严禁非专职司机操作。

4、小绞车上下车场实行挂牌管理,司机要求严格按小绞车五项管理规定操作,严格按照管理牌板挂车数量操作。

5、绞车信号要‘声光兼备,准确可靠,严禁司机不带电放飞车,严禁任何人员爬、蹬、跳矿车。

6、轨道质量要达到标准化等级要求。

7、安全设施要灵活有效,提升工作结束后一切安全设施要恢复原状,不能弃而不用。

8、使用绞车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启动绞车前要详细检查绞车,开关的完好情况,同时要检查钢丝绳,钩头及保险绳的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操作绞车工作。

9、小绞车上下车场经常保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设备堆放整齐。

10、严禁超载、超挂、蹬勾、扒车,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11、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要按专项措施执行。

12、斜巷运输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七十九)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一)、改变两个电阻值:

1、减少轨道接头电阻值,加强轨道接头的维护,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确保接头电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焊接长轨,是减少轨道接头电阻极为有效的措施。

2、增大轨道与大地的接触电阻,保持轨道清洁,干燥是增大接触电阻的主要措施,对沿线管路和金属铠装电缆铺设支点施加绝缘,也是增加杂散电流过渡电阻,减少杂散电流的重要措施。

(二)、缩短供电半径,增设变流所

当供电半径缩短以后,牵引网络上的电压降随之降低,轨道上的电压降也就同时降低,因此杂散电流减少。

(三)、设置轨道绝缘点:

设置绝缘点的目的,是把掘进头的轨道、采区中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的轨道隔开。这样可以避免杂散电流流到掘进头或采区中,这种办法效果好。

(四)、减少轨道上的负荷电流。

敷设回流线法,当轨道内通过的电流很大,压降很大的情况下,可以在轨道适当的地点接上回流线,回流线可用旧的电缆接成,截面按负荷大小来计算,电缆应与大地绝缘,这样轨道内的一部分电流通过回流线流回牵引变流所负极,通过轨道内的电流相应减少,因而杂散电流也会相应减少。

(八十) 关于加强综采等主要设备管理的几项规定

为了规范综采主要设备管理,管好用好修好现有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特制定如下规定:

1.综采主要设备的选型由公司技术总监主持,计划、财务、生产技术、供应等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决策。机型力求技术成熟、质量稳定、配套性好、互换性强。

供应部要根据公司计划,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用招标、议标方式组织采购。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供货厂家经营许可等有关资质齐全。设备到货由供应部门、供货商、公司机电部、使用单位四方共同验收,签订验收合格单。发现问题由供应部负责解决。

公司负责综采主要设备的配置调拨和设备业务管理。设备配置根据各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面设备成套配置,不准拆套。设备安装、拆卸都要组织验收、按期完成,达到质量标准。

综采主要设备大修要按公司规定的大修周期组织进行,大修资金按规定

提取,用足用好。大、中修设备检修点要有检修许可证,检修工装工艺水平符合要求。要确保检修质量合格,并有一定的三包期。需要外委大、中修的由公司供应部统一组织。

使用综采主要设备的生产区队设备使用维护的技术水平、人员配备和维护保养制度要符合公司规定要求。确保设备运行性能良好,安全保护齐全,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和失爆率要保持标准水平上。

今后将对综采主要设备的使用实行投入产出效益考核,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是设备产率。考核基准是公司核定的设备产率,设备产率为设备规定的出煤量与设备折旧年限的比值。考核办法是用工作面实际产量与其比较,超过核定设备产率为合格,低于核定设备产率为不合格。未完成产率指标的单位,设备使用期间发生的大、中修及设备零部件更换费用的超出部分,公司和使用单位按4:6比例承担。

7.严格综采主要设备损坏和零部件丢失管理。各矿井在生产中造成的非正常设备直接损失、设备零部件回收未达到比例部分由公司和使用单位按3:7的比例承付。

(八十一) 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班组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修改)

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

仙岩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队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项目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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