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有限公司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我营业部接到贵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试行)》后,认真学习评估办法,掌握了自我评估的内容与标准,为此次金融权益保护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此次评估工作成为检查我营业部合规工作完成情况及发现工作漏洞的一个契机。因而营业部负责人强调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并确保自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我营业部一贯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此次评估主要是围绕我营业部的工作机制、履行义务、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沟通、监督评价、机制创新等内容进行开展。
第一,工作机制。我营业部有专门的负责部门和人员,并且工作职责明确;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期货知识宣传培训、信息保护披露、工作监督和内部考评、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并确保其可操作性。
第二,履行义务。我营业部履行告知、服务、公平交易、信息管理等义务。即向期货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全面信息;如实告知和披露期货投资的收益和风险;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对影响期货投资者利益的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说明,不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收集、保存、使用期货投资者个人金融信息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
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投诉处理。我营业部在醒目位置对外公布专用投诉电话、投诉联系地址等,并保证投诉电话畅通;对期货投资者投诉记录完整,清晰;一般在收到投诉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对未能处理完毕的,及时按要求反馈有关情况。
第四,宣传教育。我营业部积极主动的按相关要求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培训,并把相关宣传教育的资料做好规整并存档。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投诉台。但由于人力、财力有限致使宣传达不到预期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多参照别人的有利经验,争取宣传教育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信息沟通。我营业部每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的期货投资者投诉统计数据;若有人员或电话发生变化的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人民银行备案;按规定参加人民银行相关会议,落实人民银行相关工作部署。
第六,监督评价。我营业部定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并认真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接受媒体监督;但相关监测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有效的网点评估监督机制有待健全。
第七,机制创新。我营业部积极参与、协助人民银行开展相关重大工作。但由于行业性质致使我单位的创新工作有待提升。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加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力求在稳定的基础上求创新。
我营业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结合我营业部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的进行自我评估。在具体的评估指标中,我营业部意识到以往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但以此次自我评估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改进不足。争取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工作。我营业部将采取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提高公司员工的服务意识,从思想上强调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
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也传达了公司领导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完善监督机制建设。鼓励媒体和社会群体对我营业部合规经营进行监督。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期货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所以我营业部会同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不断加大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客户的现实需求,充分提示其产品的风险,并做好后期我维护工作。
**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