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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6: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卫计委、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院前急救接诊按卫计委规定收取:救护车收费按照2元/公里标准双向收费,含10公里,以后每公里2元,担架费15元,院前急救费30元。

2、经批准县区外转运病人用车,按单程里程每车每公里救护车费8元计收(不含过路、过桥费),转运病人到达目的地后因病人或医院接收等原因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不另行收费,超过l小时每小时加收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提供服务前必须告知对方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情况。信阳:800元(100公里),武汉:1840元(230公里),郑州:3120元(390公里),洛阳:3840元(480公里)。

3、里程规定计算方法,来回里程是指从医院或急救站出发到病人所在的现场,再将病人送到目的地,最后返回医院或急救站的来回路程。救护车出勤登记表如实填写每次出车里程,医务科和财务室每月对车辆出勤里程进行核对。

4、救护车费用由病人直接到收费室或司机缴纳,收费室或司机开具相关收据,杜绝急救出诊人员收取现金不开票行为。

5、抢救药品及其他费用另计。

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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