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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9: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宾馆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三登记一签名。

四、贵重物品及现金与一般行李做到分别保管。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财物保管室。

九、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施情况。

十、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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