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规范本科生请假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我院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提高学生的纪律性,促进我院学风班风建设,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1、事假,因本人或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2、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原则上须提供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3、公假,因参加校、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校、院领导同意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规定
1、学生因病、因事、因公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节假日前后、实习、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
3、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并开始记录考勤。未经允许逾期报到者,按旷课论;
4、学生在上课、军训、实习等计划内教学活动中,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在自习、班团活动等非计划内集体
活动,均实行考勤,缺勤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假程序
1、事假
1)领取请假单(向辅导员领取)并填写,事由栏要详细说明;
2)由辅导员核实请假理由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请假单《存根》由学生办辅导员保存;
3)将请假单交于班委,由班委转交任课老师;
4) 学期中一律不允许请假处理考驾照事务。
2、病假:
1)领取请假单(向辅导员领取)并填写,病因要明确。如在医疗机构就诊,需提供医疗证明;
2)无医疗证明情况,由辅导员多方核实病因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请假单《存根》由学生办辅导员保存;
3)将请假单交于班委,由班委转交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允许补假,如有急诊,请先致电辅导员说明情况,进行口头请假,待事情处理完后回来补写假单。
四、其他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或伪造假单,一经查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
2、非紧急特殊情况或不说明请假事由者,不予以请假;
3、审批权限按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进行;
4、超过6节课的请假单必须先得到家长同意(可以电话确认)方可由辅导员签字;
5、请假要事先到学生办请,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学生办请,提前短信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不接受其他事后补假。平时小长假(清明、五
一、端午、国庆)回家要备案。小长假不接受任何理由的提前请假回家或者推迟返校。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6、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请假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入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五、补充说明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浙江农林大学学生手册》为准,具体由学生办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