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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追究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是否到位时无评价标准和评价标准不统

一、不科学的局面,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原则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责任是各级管理人员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岗位责任评价是对各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目标的达成程度、岗位职责的履行到位程度的判断与确定。

第四条 责任追究是对管理人员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履行职责过程中,目标未达成或者职责未履行到位时对岗位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岗位人员。

第五条 岗位责任及其岗位责任评价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结果导向原则(分配工作任务要关注过程,注重结果,在评价责任时要以结果为准则);

6、责任追终原则(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不因在公司范围变更工作单位和变更工作岗位而免除,要追究到底)。

第二章

岗位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营班子等高管人员的岗位责任:

1、组织完成公司分配下达到岗位承担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各项分管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带领下属部门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完成标准和时效要求;

4、深入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分管部门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和发现

1 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5、按时审定下属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考核自评方案等文件;

6、全面履行对下属部门工作开展和目标达成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7、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对分管部门的奖罚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8、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收集、整理与本职岗位有关的各类重要信息,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9、负责公司成本控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资金有效利用率;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部门领导人员的岗位责任:

1、接受公司和分管领导分配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令,对其分管工作的实施效果负责;

2、对下属负有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的职责;

3、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分解部门目标到具体岗位,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工作任务;

4、密切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5、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组织部门员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6、在公司的管理框架内负责组织或安排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修改和补充完善;

7、组织制定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预算方案、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的业务程序;

8、负责本部门管理成本的控制,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效率;

9、及时组织对下属员工的考核、考勤、分析存在问题,对员工提出改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条 主管、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1、接受部门领导分解下达到本岗位的目标任务,并对所负责工作的效果负责;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开展岗位目标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处理公司日常管理事务;

3、定期或不定期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业务开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

2 岗位工作目标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4、注意积累达成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社会关系资源,想方设法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5、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因休息日或节假日而影响岗位职责的履行,团结部门其他岗位员工,为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而努力工作;

6、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及时制止或向领导汇报,防止事态扩大;

7、努力学习岗位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8、具备强烈的服务意识,按标准对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岗位责任的评价

第九条

由岗位承担的经营目标责任,以经财务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原则,不因其他主、客观原因而增大或者减小岗位责任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责任:

第十条 由岗位承担的管理类目标,根据公司目标管理要求应事先明确目标完成的标准和时效要求,并以之作为目标达成的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由岗位承担的项目目标,根据公司的项目管理要求以在项目方案中明确的项目验收标准和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作为评价的标准;

第十二条 管理类目标和项目目标按照目标完成的最终效果和结果评价,具体的要求是,目标的完成质量占目标70%的分值,目标完成的时效占目标30%的分值,如果目标按时完成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原则性问题)的,视为目标未完成,对该项目的评价应记为0分。

第十三条 岗位管理职责的责任评价,以职责履行时所期望和要求达到的结果为评价标准,结果未达成的一律视为职责没有履行到位,不因岗位人员的努力程序和资源条件限制等主、客观原因而增大或者减小应承担的岗位责任。

第四章 岗位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岗位人员目标未达成或岗位职责未履行到位必须承担岗位责任,对岗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单一的形式也可以几种形式同时执行。岗位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为:

1、对岗位人员的考核扣分;

2、对岗位人员的经济处罚,包括赔偿损失和罚款;

3、对岗位人员的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岗位调整。

第十五条 对岗位人员的考核扣分标准按公司的考核、奖罚等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岗位考核得分必须与岗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六条

对岗位人员的经济处罚标准根据岗位人员所承担的岗位责任大小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损失的标准为损失额的1—100%,罚款的标准为损失额的1—5倍。

第十七条 对岗位人员的岗位调整处分,包括候任原职或降职,降职的顺序为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主管——科员——待岗。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班子等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公司分配下达到岗位承担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组织下属部门制订的业务管理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较差,使执行和实施该管理制度存在较大困难的;

3、对下属部门提出的任务目标、完成标准和时效要求偏离公司的目标要求或者有目标遗漏未分解的;

4、未深入工作实际和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下属部门工作情况的;

5、未按时审定下属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考核自评方案等文件,对下属部门工作的开展影响较轻微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6、疏于对下属部门的管理指导或者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力,对工作的推进有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包容下属部门的不良行为或打击部门工作积极性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8、不关心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违背公司方针政策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班子等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黄牌警告处分:

1、公司分配下达到岗位承担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

2、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抵触不办,或消积怠工导致其他工作事项完成效果很差的;

3、发现或经举报有打击报复行为,且经查实的;

4、根据以上第十八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通报批评达到3次的;

第二十条 公司经营班子等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候任原职或降职处分:

1、公司分配下达到岗位承担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

4 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

2、根据第十八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黄牌警告达到2次的;

3、未组织下属部门制订和实施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导致下属部门无标准依据,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根据公司目标任务的性质和部门职能,对下属部门提出明确的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标准和时效要求,导致公司年度目标无人承担,目标无法达成后果严重的;

5、未能深入工作实际和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分管部门工作情况,不了解和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造成部门管理混乱,出现严重问题的;

6、未能按时审定下属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考核自评方案等文件,造成部门工作停滞,管理混乱并出现严重问题的;

7、疏于对下属部门的管理指导或者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力,至使部门组织纪律松散,缺乏团队精神,工作无法推进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未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对下属部门的奖罚意见,严重打击部门工作积极性,员工意见很大并出现消极怠工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不关心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违背公司方针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成本控制不力,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部门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岗位任期目标、部门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拒不接受公司分管领导分配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令,影响公司工作推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疏于对下属的管理,对下属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不力,部门工作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4、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分解部门目标到具体岗位,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完成各工作任务不科学、不合理或目标分解有遗漏的;

5、缺乏与其它相关部门在工作上的联系与沟通,但未对其他部门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被动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部门员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后果较轻微的;

7、未组织或安排制订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管理制度,未造成工作被动和出现严重

5 后果的;

8、未按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预算方案、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的业务程序,对工作推进影响不大的;

9、对部门管理成本的控制不力,造成巨大浪费,损失额在10000元以下的;

10、未按要求组织对下属员工的考核,缺乏对下属员工的指导,部门组织纪律松散,缺乏团队战斗力的;

11、未组织下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较低的。 第二十二条 部门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黄牌警告处分:

1、岗位任期目标、部门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

2、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抵触不办,或消积怠工导致其他工作事项完成效果很差的;

3、发现或经举报有打击报复行为,且经查实的;

4、根据以上第二十一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通报批评达到三次的; 第二十三条 部门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候任原职或降职处分:

1、岗位任期目标、部门年度目标和单项目标完成效果差,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

2、根据第二十二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黄牌警告达到2次的;

3、拒不接受公司分管领导分配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令,影响公司工作推进造成严重后果的;

4、疏于对下属的管理,对下属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不力,造成部门工作无法推进后果严重的;

5、未能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未分解部门目标到具体岗位,未能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完成各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

6、缺乏与其它相关部门在工作上的联系与沟通,缺乏配合造成其他部门工作严重滞后和被动的;

7、未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部门员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而出现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的;

8、未能组织或安排制订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管理制度造成工作被动或不执行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按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预算方案、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的业务程序,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

10、对部门管理成本的控制不力,造成巨大浪费的;

11、未按要求组织对下属员工的考核,缺乏对下属员工的指导,部门组织纪律松散,缺乏团队战斗力,无法推进部门工作的;

12、未组织部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部门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低下,严重影响部门工作开展的。

第二十四条 主管、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年度岗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拒不接受部门领导分解下达到本岗位的目标任务,但未造成工作被动和出现严重后果的;

3、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开展岗位目标工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但后果较轻微的;

4、未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效率低下的;

5、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社会关系资源贫乏,影响开展岗位职责工作的;

6、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以休息日或节假日为由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对部门工作影响较轻微,未出现严重后果的;

7、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制止不汇报,未造成事态扩大和产生严重后果的;

8、岗位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业务素质较低,实际操作技能较差,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的;

9、不按标准对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一个季度内被投诉3次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 主管、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黄牌警告处分:

1、年度岗位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

2、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抵触不办,或消积怠工导致其他工作事项完成效果很差的;

3、发现或经举报有打击报复行为,且经查实的;

4、根据以上第二十四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通报批评达到3次的; 第二十六条 主管、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候任原职或降职处分:

1、年度岗位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

2、根据第二十五条通报批评的标准,被公司黄牌警告达到2次的;

3、拒不接受部门领导分解下达到本岗位的目标任务,造成工作被动和出现严重后

7 果的;

4、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开展岗位目标工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效率低下的,严重影响工作和业务开展的;

6、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社会关系资源贫乏,无法开展岗位职责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以休息日或节假日为由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严重影响部门工作开展的;

8、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制止不汇报,造成事态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

9、岗位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业务素质较低,实际操作技能较差,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10、不能按标准对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出现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 岗位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岗位责任的追究应在对岗位责任的评价后,根据岗位责任的评价结果进行,不得凭空对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八条 对岗位目标达成效果的责任追究按考核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岗位的其他责任的追究由公司领导、员工或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公司审批执行。

第三十条 岗位责任人对责任追究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意见,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与考核办法配套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8质量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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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追究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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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追究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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