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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和班集体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3: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个人和班集体奖励实施办法(2013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育选树学生先进典型,传播释放立德树人的正能量,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用“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能量,激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对象为广西城市建设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在校班集体。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种类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两类。

一、设立以下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其它。

二、设立以下个人奖:

1、优秀学生;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奖学金;

5、十佳系列班干部

6、十佳校园之星。

7、优秀团员;

8、优秀团员干部;

9、优秀实习生;

第五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分别予以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学金或奖品,颁发流动红旗(锦旗)。

第六条 凡对国家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奖励。

第七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条件和办法,见附件。

第八条 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集体、个人,均要求有先进事迹材料。 第九条 奖学金每学期初评选一次;各项的表彰在学期末进行。 第十条

学生奖学金经费的来源:

(一)从学费中提留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奖学金;

(二)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可按要求设立专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支出,禁止用奖学金请吃喝及其他铺张消费用途,一经发现,学校有关部门有权追回奖学金。

第十二条 奖金发放及有关规定:

一、学生同时获得几个奖项,奖金不累加,按其所获得奖金额度最高的奖项发放奖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操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二)学期内有补考现象者;

(三)学期内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不按时注册者;

(五)学生休学期间。

三、集体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个人奖,每学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按学年评选)。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先进个人和班集体评审领导小组,由学生科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学生科

附件1: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十佳系列班干部”、“十佳校园之星”、“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附件2:校级“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附件3: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政府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2013年4月27日

附件1:

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十佳系列班干部”、“十佳校园之星”、“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一、评优项目和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思想道德素质好。

2、学习刻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无旷课、旷操现象,操行成绩优等。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学校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5、上一年度(2个学期)荣获校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无旷课现象,操行成绩优等。

2、学习好。学习刻苦,勤奋好学,平时认真完成各科作业,考试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考查科在良好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

3、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劳动积极,身体健康,一学年无旷操现象,每学期体育成绩(平均成绩)均在75分或良好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好。在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本职工作,无处分,操行成绩优等。

2、学习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较好,考试科各科在70分以上,考查科在良好以上。

3、工作好。担任“四大”部门或班干部,大胆管理,任劳任怨,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及班主任布臵的各项任务,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四)、“奖学金”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思想进步,一学期内无旷课、旷操、抽烟、谈恋爱等违纪行为,无处分,操行成绩优秀。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服务。

3、在一学期里各科成绩达80分以上,学生干部(含班干、团干)可有一科在75分以上。平均分在90分以上获一等奖学金;平均分在85~90分(不含90分)获二等奖学金;平均分在80~85分(不含85分)获三等奖学金。

(五)、“十佳系列班干部”评选条件(春季学期评选)

1、校园十佳系列班干部评选对象: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律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文娱委员、安全委员、总宿舍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科代表。

2、思想好。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本职工作,仪容仪表符合学生要求,无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操行成绩优良等。

3、学习好。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成绩合格,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4、工作好。担任班干部,大胆管理,任劳任怨,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及班主任布臵的各项任务,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5、工作职责履行好,在负责工作领域中成绩突出,并为班级争得荣誉。

6、能配合“四大部门”开展文明班级各项评比,班级成绩突出,本人作用突出。

7、不缺席学生科、校团委、教务科等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

(六)、“十佳校园之星”评选条件(秋季学期评选) 十佳校园之星是指:文明之星、守纪之星、学习之星、勤俭之星、技能之星、才艺之星、尊师之星、进步之星、安全之星、宽容之星。评选标准如下:

1、礼仪之星是指:举止文雅,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符合学校要求;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打架、骂人。遵守法纪法规,无违反法纪法规的行为。

2、守纪之星是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班集体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吸烟、不喝酒、不起哄、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值日生工作,自觉遵守自习课等课堂纪律,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3、学习之星是指:在校期间从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各门功课均在85分以上;在学习上能够起带头作用并能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4、勤俭之星是指: 生活俭朴,节约意识强,爱护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爱护公物,平时能节约用水、用电,爱惜粮食,不攀比穿戴,不讲排场,有典型事迹,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5、技能之星是指:在自己的专业技能有突出特长、在文明风采作品创作上有突出贡献,并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

6、才艺之星是指:多才多艺,能歌擅舞,能书会画,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并积极参与班级黑板报创作、学校各类文体比赛,均取得不错的成绩。

7、尊师之星是指:有强烈的尊师意识,主动积极、高质量地完成老师布臵的各项任务。见面主动问候老师,尊重老师教导与劳动成果,勤奋学习,能主动与老师交流学习思想方面的情况。

8、进步之星是指:在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进步特别显著,对班级同学有一定的积极正面影响。

9、安全之星是指:掌握一定的交通安全规则和标志,并能自觉遵守;能够主动对存在安全不良习惯的同学进行提醒。不玩水、玩火、玩电,不做危险的游戏;不在校园中追逐打闹,不打架;不攀爬围墙、阳台等危险性场所。能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0、宽容之星是指:遵守法纪法规,无违反法纪法规的行为。对人宽容大度、受得委屈,遇事始终站在他人的立场,替他人着想。当受到老师或其它同伴的误解时,始终保持健康的心态,通过交流沟通消除误会、化解委屈,不把不良情绪留在心中、传给他人,做到了“将委屈留给自己,将理由让给他人”。

(七)、“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入党。

2、组织观念强。严格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

3、模范作用好。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关心团支部工作,为团支部工作献策出力。

4、操行评定中等以上水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扰乱课堂秩序,无作弊、无受处分现象。

5、学习目的明确。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较好,考试科各科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有一科65分以上(含65分),考查科在良好以上。

(八)、“优秀团员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工作能力强。担任团干工作满一学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任劳任怨,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好。工作热情,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4、群众威信高。能够联系广大团员,广泛开展谈心和思想交流活动,了解同学们的思想状况。

5、操行评定良好以上水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扰乱课堂秩序,无作弊、无受处分现象。

6、学习好。努力学习,学习成绩较好,考试科各科在70分以上(含70分),考查科在良好以上。

7、优秀团干从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中推荐产生。

(九)、“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1、态度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无旷工打架等现象。每月主动和辅导老师联系2次以上,但凡有工地或者电话号码变更及工地休假能及时通知老师的,积极配合学校与实习单位管理,操行优秀等。

2、能力强。在对口单位实习,热爱本专业;在实习单位学习刻苦、勤奋好学,平时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能独立工作,得到实习单位领导的好评,月收入1500元以上;按时写实习周记,每篇周记200字以上,周记字迹清晰、页面干净整洁;周记内容不雷同,且以技术内容为主。总周记35篇以上;实习总结认真1500字以上,顶岗实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人文氛围,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生活积极,身体健康,在一个工地或者一个单位连续实习5个月以上。

4、辅导员按实习生总数的10%比例填写《广西城市建设学校优秀实习生推荐表》报各专业科;学生填写《广西城市建设学校优秀实习生评审表》交辅导员评审后交专业科室评审;物质奖励:给予每位优秀实习生500元资金奖励。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及程序

1、各班各班根据条件和名额,填写《推荐表》民主评选和推荐“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十佳系列班干部”、“十佳校园之星”然后报学生科审批。“四大部门”推荐优秀学生干部由管理部门的指导老师根据其表现、工作成绩,参照评选条件推选和申报,不占用本班名额;

2、名额比例:“优秀学生”每班可推荐1人;“三好学生”占全班人数6%;“优秀学生干部” 占全班总人数6%;“奖学金”不限名额;“十佳系列班干部”和“十佳校园之星”每种类型限推荐1人;优秀团员总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5℅;优秀团干部最多不超过3人(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优秀实习生”各班按班级总人数10%推荐。

3、卫生教室、早操先进、宿舍内务奖,优秀劳动委员、优秀生活委员等奖项由学生科根据劳动部、纪检会和生活部的检查和考勤结果,量化排名。

4、各班民主评选、推荐,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文公布表彰名单。

三、表彰和奖励

1、获奖学金的学生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年度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学金300 元(如按学期评定,则奖金金额为相应的半数)。

2、获个人先进的学生给予荣誉证书,荣获“校园系列十佳班干部”和“优秀实习生”或特殊需要的,可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3、获卫生教室、早操优秀或文明宿舍多的班级,给予相应的学生干部优秀劳动委员、优秀生活委员称号,给予荣誉证书和相应等级的奖金。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科和专业科。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2013年4月25日

附件2:

校级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学期或者学年“文明班级”评比成绩年级前5名,班主任考核优良。

3、全班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学习目标明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班级在开展文体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重大活动或者比赛或者技能大赛成绩突出,重要集会出勤率高。

5、积极支持学校各项工作,推荐的校级学生干部多,班、团干部得力,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较强。

6、团组织工作出色。团组织生活丰富,发展团员多,团费收缴及时。

7、班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违纪少。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健全。能够按时换届,团干部政治坚定,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

2、开展活动积极。积极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和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

3、学期或者学年“文明班级”评比成绩年级前8名,班主任考核优良。

4、每学期组织召开团员工作会议,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5、升旗仪式、黑板报、组织生活、早读、手抄报及团委组织的文体比赛评比中成绩突出。

6、团支部成员无缺席团委组织的各种会议现象,团费收取及时,发展新团委多。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及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

1、各班根据“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填写《推荐表》,最后按年级比例审定名额,学生科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校领导审批。每学年于9月前后进行一次评选。

2、“先进班集体”占全校班级总数15%。

(二)红旗团支部

1、各班根据“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填写《推荐表》,最后按年级比例审定名额,校团委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校领导审批。每学年于9月前后进行一次评选。

2、“五四红旗团支部”占全校班级总数15%。

(三)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文公布表彰名单。

三、表彰和奖励

1荣获“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给予奖状和300元奖金,同时奖励班主任300元,并发文予以表彰。

2、对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和200元奖金,同时奖励班主任200元,并发文予以表彰。市级“红旗团支部”的推荐从上一年度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推荐上报。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科、校团委。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2013年4月25日

附件3:

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政府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大力培育选树学生先进典型,传播释放立德树人的正能量,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用“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能量,激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负重任的栋梁之才,学校结合教育厅和团区委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一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政府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在校班集体,满一学年。

二、评选内容和要求

1、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候选人由学生科根据上一年度荣获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中择优推荐;

2、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科根据上一年度荣获校级先进个人中,择优优先推荐“四大部门”主要任职学生干部;

3、自治区级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由学生科根据上一年度校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推荐,上级下达指标足够的情况下,名额可适当向文明班级成绩好的班级倾斜,原则上每班至少有一个名额。

4、自治区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由学生科根据上一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上报。

三、评选程序

1、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的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全区先进班集体,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名单,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学校待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选,正式公布表彰名单和下发正式文件后,在校内进行表彰。

四、表彰和奖励

1、被授予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学校设立高于校内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予以鼓励,并在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时,将获奖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2、被授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奖学金荣誉称号,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奖学金2000元/人,予以鼓励,学校不再奖励。

3、被授予全区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4、被授予全区先进班集体称号班级的班主任,由学校奖励一定奖金。

五、材料上报

1、各班班主任指导本班受推荐学生书写申报材料《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奖学金推荐登记表》,班级则填写《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按照上级格式要求,纸张规格统一用A4纸,填写时用黑、蓝色墨水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学生科统一汇总,并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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