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学院财务印章是学院取款、付款,开具发票、证明,收费等的凭信,为规避财务风险,确保学院资金安全,规范学院财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根据《会计法》和《河北省会计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我院财务印章的界定
我院的财务印章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组成)、财务处公章、财务处收费专用章、收(付)讫章、财务处人员个人名章等。
二、财务印章的管理原则
学院财务印章管理采取“专人保管、监督使用”的管理原则。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规定
1.财务印章由财务处长按规定指定专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一般由指定会计人员保管;法人代表章由财务处长或出纳人员保管;财务处公章由财务处长保管;财务处收费专用章由学费管理会计人员保管。
3.财务处长个人名章由指定会计人员保管,其他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原则上由自己保管。
4.现金、银行、转账收(付)讫章均由出纳保管。
5.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一人保管。
6.各印章保管人应对其保管的印章负完全责任,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保管;也不能擅自接受他人保管的印章。
7.印章保管人员因病、短期出差等原因需要由其他人暂时保管印章时,必须经过财务处长同意,并要登记在案以备查。
8.外出办事若需带有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时,须经财务处长同意,两人以上同行,分别保管印章。
9.各类印章每次用毕,应立即放回原处;平时不用时必须放在上锁的保险柜或铁皮厢内,做到“人走章收”。
四、财务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学院的每种财务印章都有明确的作用,各类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能乱用、错用。各种主要印章的使用范围如下:
1.财务处公章用于:财务处对外的各种文件、报表;财务处开具的各种证明;办理职工调离手续;北校区集中收费等。
2.财务处收费专用章用于:学生退学、转学、毕业等手续;新校区各系部学生集中收费;集中收费后所有系的零星收费;办理一切与学生收费相关的业务。
3.财务印鉴用于:开具支票;发票;办理各种银行业务等。
4.现金、银行、转账收(付)讫章只在现金、银行、转账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5.财务处长个人名章,只在各种财务报表中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各种财务印章要正确使用。
2.加盖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要有相关院领导和财务处长的签字;并应对所加盖的支票的编号进行登记备案。
3.财务印鉴的法人章只能用于与学院财务相关的业务,不能用于办理与财务无关的其他业务。
4.加盖财务处公章要有财务处长签字或批准。
5.加盖收费专用章须由收费管理会计批准。
6.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各种财务印章。
7.各种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加盖印章的内容要认真审查并负责;印章保管者有权拒绝为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加盖印章。
8.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在节假日期间更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0.已停用的财务印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制度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财务处
二〇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