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工 作 计 划
为全面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提高师生的人文素养和文化品位,争创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特制定本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下简称“规范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使普通话普遍成为校园语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校园媒体宣传推广正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要以身示范,做出表率。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立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同时设立长期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内容自创或通过网络等途径搜集),开展丰富多彩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
三、注重实际,讲究实效
教师在课堂教学、教育宣传活动及与学生谈话中要使用普通话,在职适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达80%以上;学生在课堂问答和
会话交往中要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讲义、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制作课件等用字规范;9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书写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各校要按县局文件要求开设相关课程或组织相关的教育活动,做到语言文字规范化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教师基本功训练、教师业务考核、课堂评价标准及师生评先树优的内容或条件。中心校将加大考核力度,对于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
普通话释义
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确定: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普通话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又称国语、华语,指通行于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华人的共通语文,为现代汉语共通的交际口语与书面语。普通话基于现代北方汉语的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共和国四种官方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非官方语言)的法定地位。
附件3:
规范汉字释义
规范汉字是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也叫正体字。 大陆的规范汉字
在中国大陆,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而“不规范汉字”则包括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经被废除的异体字、已经被废弃的二简字,和乱造的不规范的简体字和错别字。